第1页共3页文件编号:版本状态:第1版(2012年)共3页离职管理规定发文日期:2012年5月13日执行日期:2012年5月14日第一章目的及适用范围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对离职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第2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规定办理,若有特例由总经理签字认可。第二章离职形式A、辞职B、辞退(劝退)C、开除D、自动离职第3条辞职:指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员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表》1、试用期员工:须提前15天申请离职;2、转正员工:须提前30申请离职;3、特别指示人员:总经理批示人员,不受此限第4条辞退(劝退):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公司予以实际出勤日发放基本工资,不计奖金及提成。1、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2、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又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的。3、试用期未满,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4、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第5条开除:指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予以除名。公司除名员工时填写《离职申请表》,通知被除名员工,同时公司不需给予任何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除名员工: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有关制度明确规定辞退的;第2页共3页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3、对公司有严重的欺骗行为;4、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5、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第6条自动离职:指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含)的行为。辞职、辞退员工的离职日期在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未办离职手续者,原则上人事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对于自动离职的员工,部门须及时填写《离职申请表》中的自动离职栏,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第三章离职手续办理流程第7条离职申请:辞职由员工本人从人力资源领取《离职申请单》填写,其他离职形式由其部门经理填写。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员工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离职人员在工作交接期内请假不得超出1天(含)。第8条离职审批1、基本岗位申请离职,经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审批;2、管理岗位(班长及以上)及部门经理、特殊岗位(工程师、财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需最终由总经理审核。3、辞职申请获准后将申请书交至人力资源处存档。第9条离职会办:由人力资源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两天通知离职员工办理《员工离职交接表》。具体填写如下:1、本部门确认移交情况,由部门经理安排指定人员与辞职员工办理离职工作移交手续,对相关工作进行交接与清理。离职人员须做书面交接手续,由经办人(交接工作的双方)及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交接事项较多应另附清单。2、财务部对离职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由经办人(财务人员)及财务部负责人签名确认;3、人力资源收回公司配备给该员工的相关物品,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通知离职日前一天),由人事负责人签名确认;4、若未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则认定为员工未按正常手续办理,公司可向员工追讨相关资料并追究经济赔偿;第3页共3页5、《员工离职交接表》签订后交至人力处保管。第四章薪资结算离职人员薪资由人力资源做好考勤、奖惩相关统计后交至财务部,财务部在员工离职第二个月的公司薪资发放日前3天发放。试用期员工在不足7个工作日内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予以辞退不计任何薪资。试用期(7天以上半年以内)员工离职公司以实际出勤日发放工资。第五章相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第10条对于员工自动离职未及时申报的部门,经人力资源查实后,对相关部门主管提出考核意见,对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第11条对于离职人员未作好工作移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所属部门负责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其它该移交而未移交好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签署人员的责任。第12条因员工自动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13条若员工辞退、辞职后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的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六章其他第14条拟离职员工因身体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可委托他人代办离职手续,但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第15条对于除名、自动离职人员重新应聘,公司一律不予以考虑。辞职员工重新回公司应聘者,间隔时间必须在三个月以后,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第七章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总经理签发之日起生效。附件:《离职申请表》、《员工离职交接表》编制人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分管副总批准人总经理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