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发票管理的创新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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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发票管理的创新思考发票有奖管理制度的实行规范了纳税人自觉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纳税意识,堵塞了税收漏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健康发展。目前,延吉市地税局范围内使用有奖发票约有2000多户,有奖发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以票控税”,拉动了税收的增长;开展的积票有奖活动调动和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的积极性,但是有奖发票的管理和使用中仍然存在问题并出现新的情况。一、当前有奖发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作废发票重复使用现象相当突出。一是有奖发票使用上存在漏洞。目前纳税人在使用有奖发票时50%以上都未在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客观上使发票成为能反复使用的流通票成为可能,从而为少数人利用作废有奖发票偷税创造了条件。二是基层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对有奖发票开具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也为利用作废有奖发票偷税提供了便利。三是部分纳税人平时不领或很少领用发票,专门收集他人在消费后已开具的发票,再把这些作废有奖发票提供给消费者,多次重复使用,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二)以利为饵不给发票现象极为普遍。虽然消费者索要发票有可能中奖,但由于餐饮业机打发票有奖发票的中奖率低,刮奖不便,消费者往往认为很麻烦,还不如少给点钱现实,而经营者正是抓住消费者这一想法,以不要发票可以少收消费零头或给予折扣为诱饵,大多数消费者都会接受这一条件,眼前有利可图,心理上会产生一种占小便宜的思想,为此消费者为了省钱而不要发票的现象屡见不鲜。(三)制造借口少用发票现象逐渐增多。许多经营者以发票用完还没来得及领取,发票在抽屉里老板没来而我没有钥匙等种种理由为借口,不给发票或打欠条日后再换发票,迫使消费者无法取得或无法及时取得发票,从而达到减少发票使用量、隐瞒实际营业额、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经营者这些理由听起来合情合理,消费者也无法反驳却又无法具体核实,在索票无果的情况下,一般消费者只好不了了之。(四)相互串用或买卖发票现象屡见不鲜。一是由于大部分顾客都是以私人消费为主,且没有索取发票的习惯,消费后没有向经营者索取发票,从而使部分纳税人每月按定额缴税后所领取的发票很少使用,造成其发票多有剩余;而另外一部分经营者由于税务机关在核定其定额时比实际营业额偏低,其每月配售的发票不够用。出于利益关系,双方就相互串用或买卖发票,以达到互利互惠的目的,从而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二是在发票兑奖中发现,一个法人拥有多家商户时,发票串用现象极其严重,而且纳税人认为都是缴了税金又是一个老板,互相串用发票是“自家的事、理所应当”。三是由于娱乐业和餐饮业都同时使用有奖发票,而两者之间的差别仅仅是发票代码以及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名称不同,从而造成部分纳税人有机可乘,采取将娱乐业与餐饮业发票混用的方式,经常使用餐饮业发票代替娱乐业发票,赚取营业税税率差额偷逃税款,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都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监控。二、有奖发票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当前有奖发票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既有体制上的因素,也有税务机关自身的因素,还有消费者方面的因素,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依法诚信纳税氛围不够浓厚。由于部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依法纳税是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反而认为税收作为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总是想方设法不开或少开发票甚至使用假发票,尽量减少经营成本,降低实际税负,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消费者则往往认为消费了就应该付费,只要是私人消费行为,不需报销费用,是否索取发票就可有可无,没有意识到在消费时经营者未给发票实际上是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为纳税人偷逃税款提供了有利的机会和条件。(二)发票查询系统技术手段急需提高。当前吉林省地税局网站及12366发票真伪查询系统常常出现信息滞后的现象,对与当月及近几个月发售的发票不能及时查询,给消费者带来不便。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奖发票的防伪手段已逐渐为不法分子所掌握,不法分子已经可以通过更新印刷设备,改进印刷工艺,生产出几乎可以以假乱真的假发票;而广大消费者对有奖发票具体特征和识别方法却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识别假发票,经常将假发票误认为真发票,使假发票可以在消费场所畅通无阻。三、强化有奖发票管理对策、创新有奖发票管理方式随着假发票、串用发票的日趋泛滥,发票违法行为逐年递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极大地浸蚀了税源税基,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如何强化有奖发票管理创新有奖发票管理方式已经成为地税部门急待解决的问题。(一)以加强税法宣传为基础,不断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一是在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固定媒体的基础上,开通12366税务咨询服务热线电话,搭建识别假发票的新型平台,24小时为消费者提供涉及有奖发票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动态监控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拓展发票宣传渠道,创新发票兑奖方式。加强与基层社区的密切配合,采取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有奖发票相关知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报纸等媒体,制作每日发票小常识,刊登、播放,在公交车上张贴;千里铁路送税法活动,组织一支宣传小分队,定期到火车站候车室向旅客散发票普及知识,使发票知识沿着千里铁路线传播;开展多种形式的发票知识宣传,提高顾客维权意识,在公共场所放置有奖发票宣传资料,在消费所场醒目位置,都应张贴索要发票的标识,鼓励和提醒消费者付款时主动索要发票,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设手机话费充值方式实现发票兑奖,提高广大市民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积极性。三是在日常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加强对纳税人尤其是新开业户正确使用有奖发票的纳税辅导,将“发票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分发到户,作好警示教育工作。四是定期评选若干诚信用票纳税人,予以定期公开表彰,起到率先垂范的作用,为稳步推进有奖发票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以技术手段为支持,努力实现发票真伪系统的实时查询。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及时更新发票查询信息,建立方便快捷的识别真、假发票、发票归属的12366纳税服务体系,组织开发实现资源共享的网络查询核对软件系统,将发票号码和与之对应的密码作为防伪号码录入相关的数据库,消费者根据其刮开有奖发票上的密码数字,在识别系统内输入发票号码和发票密码,便可立即免费查询发票的真伪与发票的归属,为消费者识别、举报假发票、串用发票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和技术支持。(三)建立纳税人诚信机制、对屡犯者给予从严处罚及媒体曝光建立纳税人违章使用发票信息“黑名单”机制。将凡是因使用假发票或拒开发票等发票违章行为而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的纳税人均列入“黑名单”,在定额核定时对其进行重点调查,在充分了解经营情况的基础上,从严从高核定定额,并随时对其进行巡查,督促其按规定使用发票。三是将纳税评估引入定额核定管理机制。对在核定定额上征纳双方意见较为悬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从多角度、全方面对其有奖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根据经营状况准确测算实际经营额,及时化解征纳双方的矛盾和争议。四是在做好日常发票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发票专项检查工作,按照“管好用票大户,盯牢用票中户,看好用票小户”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督促经营业户依法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五是对使用假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在当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刊杂志上公开曝光,让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无处藏匿,从而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四)以强化以票控税为关键,严格发票配售审核查验。一是规范、健全发票印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统一纳税人发票专用章样式,将发票专用章设计成“***发票专用章+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号”的形式。二是强化“以票管税”的监控机制。要求纳税人领购发票时当场在发票上加盖其发票专用章,以杜绝发票外借等违法现象发生,并规定纳税人在提供服务时必须按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有奖发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对拒开发票的纳税人,消费者或他人均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经查证属实,税务机关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五)以推广税控装置为方向,拓展机打发票使用范围。一是继续积极地推广税控装置,逐步实行符合条件的必须使用机打发票。税务机关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直接向纳税人、消费者宣传安装税控装置的优惠政策和实行机打发票对公平税负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强化纳税人掌握税控装置的操作方法,确保税控装置及机打发票的正常运转。三是坚持按实征收与核定征收相结合。要求娱乐业和服务业纳税大户必须安装税控收款装置,使用机打发票。四是制定配套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对税控装置的安装、检定、管理和税控发票购领、使用等各个环节要进行细化,要每月对纳税人税控装置的记录数据和核定定额进行数据比对,要求纳税人以高数据进行纳税申报。对与数次超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及时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定额调整,要严格按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税源监控,并对故意阻挠使用、私自拆改税控装置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六)以加大惩处力度为保障,构建发票打假长效机制。一是始终保持发票打假的高压势态。政府等有关部门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人力,设立统一的税务“110”发票打假专职机构,从主管税务机关抽调精兵强将,与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热线受理、限时到位、快速查处、”的发票打假快速反应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章行为的巡查力度。税务机关每月定期对使用有奖发票的纳税户进行巡查,重点就纳税人发票使用、发票提示牌(宣传单、标语等)的使用和粘贴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三是加大“屡犯不改”的惩处力度。对数次违章使用发票的在从重从严处理后坚决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票服务中心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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