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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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本导则所称“加油站”为GB50156所规定的“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柴油以及车用乙醇汽油的专门场所”。本导则不适用于撬装式加油装置、农村加油网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并应按最新版本修订本导则的相关条款。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评价报告的实际评价内容,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6年6月1日实施)《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41-2-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5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2006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验收规范》DB37/593-2005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门《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3-山东省安监局等四部门《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部、质监总局〈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鲁安监发[2005]95号)《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2005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3.2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3经营单位应持有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文件。3.4经营单位应持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3.5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4-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5安全评价程序5.1前期准备工作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及附件F所列资料文件。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5.2现场检查和评价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5.2.2根据现场实际,辨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5.2.3划分评价单元。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a)安全管理;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c)加油工艺及设施;d)其它设施。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5-5.2.5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b)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方面的对策措施;c)加油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d)其它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整改项符合要求。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6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和要求6.1安全评价报告内容6.1.1安全评价的依据。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其中对周边情况的描述应具体,并列表说明周边的安全距离。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6.1.4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6.1.5分析评价。6.1.6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6.1.7整改情况复查(见附录B)。6.1.8评价结论a)符合安全要求;b)基本符合安全要求;-6-c)不符合安全要求。6.2安全评价报告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7.1封面(见附录C)7.2封二(见附录D)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E)7.5目录7.6正文7.7附件7.7.1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7.7.2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7.7.3有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7.7.4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复印件7.7.5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7.7.6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7.7.7经营和储存场所消防验收文件复印件-7-7.7.8新建、改建、扩建的乙醇汽油加油站的验收文件复印件7.7.9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7.7.10被评价单位的周边环境示意图、平面布置图和有代表性照片7.7.11提供资料目录(清单)-8-附录A: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一、安全管理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1、制度规程有各级各职能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A2、机构人员按国家、省法律法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3、从业人员资格(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A(2)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A(3)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B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按照国家安监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A(2)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B-9-5、重大危险源管理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采取下列监控措施:(1)建立运行管理档案,对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2)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3)定期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态;(4)制定专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A6、基础资料(1)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油站应有建设规划批文(或选址意见书)及土地使用手续。A(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验收文件资料齐全。A(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A(4)防雷、防静电设施应由有资质的部门出具检测合格报告。A7、安全标志(1)安全警示标志符合要求;(2)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应设置明显识别标识;(3)车用乙醇汽油储罐、加油机应单独设置识别标识。B-10-二、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A2.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表4.0.4的规定。A(B)3.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的规定。A4.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25m以及小于等于GB50156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GB50156-2002表4.0.4中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B5.加油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GB50156-2002表5.0.8的规定。A(B)6.车辆出口与入口应分开设置。B7.站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站内道路转弯半径不宜小于9m,道路的坡度不应大于6%。B8.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B9.加油场地及加油岛宜设置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B10.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2)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3)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B-11-三、加油工艺及设施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1、储油罐(1)储油罐应采用卧式油罐。油罐的设计、建造和施工,应满足油罐在所承受外压作用下的强度要求,并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和导静电性能。B(2)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A(3)油罐顶部覆土应不小于0.5m,周围加填沙子或细土厚度应不小于0.3m。B(4)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铜或铝等有色金属制作的尺槽。B(5)建在水源保护区内以及建在地下建筑物上方的埋地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措施,并设置渗漏检测设施。A(6)油罐操作孔的盖板及翻起盖的螺杆轴要选用不产生火花材料或采取其他防止产生火花措施;油罐的各结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油罐操作孔的上口边缘应高出周围地面20cm。B(7)车用乙醇汽油储罐操作井口应设有防雨盖板;储罐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头、管线法兰处应密封良好,不得造成水汽侵入。A(8)车用乙醇汽油储罐的操作井口应高于罐区地坪,操作井应采取防水措施,避免雨水渗入井内;罐区地坪应坡向罐区以外,不得积水。B(9)油罐进油管,应向下伸至罐内距罐底0.2m处。A(10)油罐宜设带有高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计。车用乙醇汽油储罐应设置带有水位监测的液位仪,并应设置积水排出设施。B-12-项目检查内容类型检查记录结论2、工艺系统(1)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A(2)油罐车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油气回收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连通软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B(3)加油站设置罐车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汽车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应满足GB50156-2002第6.2.3和6.2.14.7的要求。B(4)加油机不得设在室内。A(5)自吸式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B(6)加油枪的流速应不大于60L/min,加油枪软管应加绕螺旋形金属丝作静电接地。B(7)加油站工艺管道应埋地敷设,且不得穿过站房等建、构筑物;当油品管道与管沟、电缆沟、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防渗漏措施。B(8)油罐的通气管的设置,除应符合GB50156-2002第5.0.8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b管口应高出地面4m及以上;c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高出建筑物顶面1.5m及以上;d通气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e通气管管口应安装阻火器;f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时,通气管管口与围墙的距离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2m。A(9)未设油气回收系统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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