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民主议事决策制度1、社区事务决策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范决策程序,实行民主决策。2、设立居民意识栏,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议事前充分征求广大居民的意见。3、社区日常事务由社区“两委”联席会研究确定,联席会由社区党总支书记召集和主持,实行定期召开(一般每月一次)和随时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4、对社区内公益事业建设、物业管理费等有关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前,召开社情恳请会,在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实行表决制。5、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分工负责。具体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完成时间和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能组织实施,形成的决议,社区“两委会”必须带头执行。6、会议要求专人记录,建立会议记录簿,记录会议参加人员、主持人、讨论的主要议题、讨论结果、形成的决议,并存档备查。7、按季度及时召开通报会,向党员、居民代表通报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