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负责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现制定《福田区外国语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一、严格实行校长负责制。具体表述为:校长为学校法人代表和最高行政负责人。校长在办学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事务中居中心地位,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监督保证作用,并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二、校长履行《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所列的有关职责。对办学主管部门负责,对外行使法人职权,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三、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所列的有关职权,校长的职责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校内机构设置权、人事管理权、经费使用支配权和管理权、教育教学管理权以及校产校舍管理权。四、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在任期内,应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的任期目标,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五、校长应向学校党组织通报工作情况。对学校中的重大问题,如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学校规划、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安排、规章制度出台等,在作出决定前要主动听取党组织意见,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六、实行校长负责制,应该党政分开,职能分开,各司其职。既不能“以党代政”,也不能“以政代党”。七、在行政事务中,校长是最高也是最终决策者,副校长接受校长的安排,协助校长分管有关工作,对校长负责。在党内,遵循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对于党内的重大事项校长无最后“决断”权。八、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九、校长应尊重并支持教代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学校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前要认真听取教代会的意见。十、校长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作为依法治校的依据。十一、校长要有强烈的“民主治校”的观念,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有明确的科学程序,一般应包括提案环节、论证环节和决策环节。各环节中都应充分听取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的意见。十二、校长每学年要向教代会进行述职报告,由代表进行评议。十三、教代会要配合上级机关,每学年对校长履行职责、贯彻各项重大决策、实施各项改革措施的情况作出评价。十四、校长如不胜任工作或严重失职,通过一定的程序,教代会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分建议,按照《规定》第十二条的办法给予处理。十五、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