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安全质量环保奖罚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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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xxx工程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各参建单位、管理者和所有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操作行为,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路基、桥涵、隧道、沥青路面等)施工技术规范》、《山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中铁相关作业卡控红线、昔榆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质部是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主要关联部门,对涉及现场文明施工的所有行为负有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经济处罚的职权。第四条工程部有权对施工过程中所有人员、机械、材料、工艺、文明施工等作业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性指导,确保各类工程项目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安质部有权按安全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定行使对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现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处于可控状态。第五条安质部定期不定期组织对现场施工技术、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对违规违章的行为和重复发生的事件开具罚款通知单。对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问题,采用微信群、QQ群、电话、下发整改通知单等方式通知整改单位负责人或现场带班,整改单位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按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将整改情况(照片)报至安质部进行复查,安质部对整改情况及时进行复查和验证。如限期内未按要求整改完成,1项目部有权采取包括罚款、暂停施工、停电、暂停提供相应材料或机械使用等措施。第六条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章分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违规违章三类。违规违章行为和处罚标准见附件处罚条例。第七条未在细则中明示,但其行为明显具有风险、违反各类施工技术规程和项目经理部明确要求的,视情况给以相应经济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第八条处罚金额在受处罚作业队伍当期支付款中扣除。处罚后违规违章项目仍须按相关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违章行为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成品质量不合格的,按项目经理部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各作业队伍对受到的处罚应予无条件接受,对态度恶劣、拒不接收的,可加重处罚。项目经理部各部室开具的相关罚款单如各作业队伍拒绝签字,项目经理部各部室将直接将罚款单交到工经部,由工经部从当月验工计价款中双倍扣除。第十条经上级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问题将处以双倍罚款;如以上单位开具罚款或对项目部进行信用扣分,将按开具罚款双倍或按信用评价分的1分=1万元的比例进行处罚。2附件:处罚条例1、安全管理1.1进场工人未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未履行安全技术交底、风险告知、安全质量承诺等相关资料签字手续,擅自上岗作业者,一经发现处500元/人次罚款。1.2录用未成年工(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岁周岁的劳动者),录用年龄不符合要求(男工不得超过60周岁,女工不得超过55周岁),或患有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及体检不合格者上岗作业,一经发现处100元/人次罚款,并责令其退场。1.3作业队、班组长未与项目部签订相应安全责任书就开始作业,处1000元/次罚款。1.4作业队伍未按要求配备班组长、安全员,处1000元罚款并限期7天配备;班组长、安全员未到岗,处500元/人天罚款。1.5未按要求填写班前讲话记录,每发现一处空缺超过一周,罚款200元并取消班组长当月考核奖励。1.6严禁酒后作业,酒后作业者,处500元/人次罚款,同一人员发现3次的责令其退场。1.7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者,处50元/人次罚款。已戴安全帽但未系帽扣者,处20元/人次罚款。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班组现场负责人处双倍罚款,领导班子处十倍罚款。1.8不按规定正确佩带、使用安全带者,处200元/人次罚款。31.9进入施工现场光膀赤膊,穿拖鞋、高跟鞋者以及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鞋履,处100元/人次罚款。1.10违章指挥作业、违章冒险作业,视情节轻重处100—10000元/处罚款。1.11各工种作业人员不走安全通道,攀登脚手架上下者,处100元/人次罚款。1.12现场高处作业、基坑开挖、桩基成孔等临边、洞口等安全防护不到位,处1000元/处罚款。1.13随意在高处向下抛物的处500元罚款,并将当事人清除本工地。1.1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挪动、破坏现场及生活区安全防护设施、结构承重构件、警示牌、警示标语、照明设施者视情节轻重处100—10000元罚款;虽经同意但未及时恢复的,处100—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1.15机械设备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大型设备及特种设备罚款1000元/台,中小型设备罚款200元/台。1.16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500元罚款并限期7天内将相关证件报安质部,逾期处1000元罚款及人员清退处理。1.17非特种设备机械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处罚款200元并限期7天内将相关证件报安质部,逾期处500元罚款及人员清退处理。1.18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视情节轻重处100—2000元罚款。1.19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处未配置消防器材、警示标识,处1004—2000元罚款;在其旁边吸烟、动火者将视情节处100-2000元罚款。1.20未经许可随意移动消防设施、应急物资的罚款100元/次。1.21非火警使用灭火器材的罚款1000元/次。1.22进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到项目部安质部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随身携带,将动火地点易燃物品清理干净、配备灭火器材、设看火人。如不按规定执行,处100—500元/次罚款。动火后必须确认无余火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后离开。如不按规定执行,处100—500元/次罚款。1.23非电工接线、拆线及维修电气设备者,处500元/人次罚款。导致配电箱短路起火者,处20000元/人次罚款。1.24吊车、龙门吊等起重设备无专人指挥,处200元/人次罚款,钢筋、钢管、木方等易散落物品绑扎不牢擅自吊运者,散体材料在吊斗中超过吊斗的高度的处500—1000元/次罚款。现场起重机械各种限位、保险安全装置等失效缺失的,信号工违章指挥及违反“十不吊”(1、超负荷不吊;2、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3、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常或有故障不吊;4、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挂不吊;5、物件捆绑不牢不平或活动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6、吊物上站人或从人头上越过及垂臂下站人不吊;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易爆器械无安全措施不吊;8、棱角缺口未垫好不吊;9、六级以上大风和雷暴雨时不吊;10、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实不吊)原则的罚款100—5000元。1.25吊车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未将大臂放下,龙门吊停止作业51小时以上未将夹轨器夹紧,处200元/次罚款。1.26大、中、小型机械未定人定机操作处100—2000元/处罚款。违反本工种机械操作规程,处100—2000元/次罚款。1.27钢丝绳磨损、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如钢丝绳在一个节距内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钢丝绳出现死弯、压扁、绳芯挤出等),处100—2000元/处罚款,并责令及时更换。1.28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或经评估不合格的大中型特种设备的,处1000元/处罚款,并立即清除出场。1.29机械未经检测取得合格证及未经验收便投入使用的,机械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处100—2000元/处罚款。1.30施工机具无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卷扬机未设置钢丝绳防脱绳装置、圆盘锯无分料器等情况)、机械严重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现场机具违章使用倒顺开关、吊车大钩无防脱装置等,以上情况将视情节处100—5000元/处罚款处理。1.31操作电气焊、使用打夯机、砼振动棒等的操作手,不穿绝缘鞋,未带防护手套的罚款100—2000元。1.32电焊机一次线长度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超过30米、作业时双线不到位、焊机各部位无防护罩、未设置电焊机专用控制保护箱、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使用绝缘不符合要求的焊钳、焊把线破损严重(焊把线超过2处接头的)或临时离开电焊机未拉闸断电,电焊机无防雨罩、无专用开关箱、焊把线使用铝芯电6缆,处100-1000元/处罚款。1.33气焊作业时氧气乙炔瓶间距小于5米、瓶与明火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不安装回火装置及防震圈、气瓶压力表气管破损、动火区域有易燃物可能引发火灾的、高处焊接作业未采取接火措施、气瓶随地倒放、气瓶倒地滚动运输、装卸气瓶剧烈震动、气温超过40度未对乙炔瓶采取防高温措施等危险行为处100—2000元/处罚款。1.3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不符合TN-S接零保护和三级配电逐级保护要求处1000元/处罚款。1.35配电箱、开关箱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漏电保护器或漏电保护器安全装置失效,处1000元/个罚款。1.36在配电箱处存放杂物、易燃物,罚款100元/处。1.37未设置短路、过载保护开关,处500元/个罚款。1.38未配备专职电工或电工配备不足,处罚款500元,并要求限期配备。1.39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灯具或开关箱未接保护零线或连接不可靠,处200元/处罚款。1.40未按要求重复接地、接零,处200元/处罚款。用电设备未按要求通过漏电保护器,处500元。处罚款。1.41违反“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用电原则处200元/处罚款。1.42配电箱未设门、锁或箱门、锁损坏未修理,未及时关门上锁,处100元/处罚款。1.43施工现场存在、使用简易无罩碘钨灯,处2000元/处罚款。71.44带电移动电气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处500元/项罚款。1.45施工现场外电高压线路或高压变压器无防护措施处1000元/处罚款。1.46电缆沿地面明设,脚手架、树木等敷设或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处200元/处罚款。1.47工人宿舍照明未使用36V安全电压或私拉乱接220V、380V电源,处500元/间罚款。1.48进行吊装、拆除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无监护人,处1000元/处罚款。1.49基坑支护结构严重变形,未按设计及交底施工的,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处2000—10000元罚款。1.50技术交底、安全交底不到位,交底存在代签现象的,处1000元罚款。1.51未按图施工或验收走过场,处2000—10000元罚款。1.52脚手架搭设立杆间距、横杆间距、小横杆、立杆基础、安全网、剪刀撑等设置不符合规范或方案要求,处1000-5000元/处罚款。1.53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验收就进行后续工序,处10000-30000罚款/次。1.54未经批准擅自拆除脚手架罚款5000-10000元。1.55火工品使用管理混乱,处20000元罚款。1.56火工品领用未开具火工品领取申请单,退还未填写火工品8领退单,处2000元/次罚款;当班剩余火工品没有及时退库或私交下一班,处5000元/次罚款。1.57爆破作业前未申报警戒范围、未组织安全警戒、清场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处5000元/次罚款。1.58火工品使用未执行一炮四检、三人连锁操作制度的,处2000元/次罚款。1.59施工现场材料没有按要求分类码放或码放不整齐者,处200元/处罚款。1.60在生活区、生产区内随地大小便者,罚款50-200元/人次。1.61辱骂项目管理人员,处1000元罚款,打架斗殴者处3000元罚款,发生群体事件处50000—100000元罚款,发生事故造成损失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1.62对于在施工现场或驻地乱涂乱画者,处罚100元/人次。1.63对于破坏成品、半成品,除照价赔偿外,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人次。1.64施工现场作业面,做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处100元/处罚款。1.65施工现场垃圾随地丢弃或乱到垃圾,处200元/处罚款1.66施工中应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和长明灯现象。如发现,处200元/次罚款。1.67生活区内严禁乱倒垃圾、乱泼脏水,违者处100元/次罚款。1.68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使用电磁炉、酒精锅、加热棒、9电褥子等,违者视情节轻重处200元/间罚款。1.69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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