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前言目录壹:民法典是什么贰:出台的背景及历程叁:重点及新内容的解读第壹部分民法典是什么精品PPT模板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司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司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时间:2016-2020年•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时间:2020年5月28日•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二编:物权•第三编:合同•第四编:人格权•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六编:继承•第七编:侵权责任•附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第贰部分出台的背景及历程精品PPT模板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1962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1964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2002年12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1979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2014年11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着手第一步的民法总则制定工作2016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2016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2017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2019年6月25日,栗战书委员长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和民法典继承编草案。2018年12月23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2019年12月20日,法工委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将2017年已经出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编入草案,重新编排条文序号,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审议。12月23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沈春耀作关于《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12月24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民法典草案。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民法典草案的议案,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2020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王晨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精品PPT模板第贰部分重点及新内容的解读胎儿的权利•增加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意味着,胎儿也可以继承遗产或者接受赠与。 完善监护制度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父母作为监护人,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房屋享有居住权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区离婚无房配偶在一定的时间内对配偶的住房享有一定的居住权居住权设置的目的是实现同居者的基本居住保障,保障居住着的居住安全。对法定居住权制度的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18岁后仍可起诉精品PPT模板对流押、流质有关规定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增加”保理合同”一章增加规定保理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 规定:保理合同的内容完善同一应收账款有多个保理人时的受偿规则,规定:已登记的先于未•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仅仅在政府机关实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不受此条规定限制和制约。新增离婚冷静期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国之权衡时之准绳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