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风险揭示书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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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揭示书尊敬的客户:本公司郑重提示,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利益冲突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技术系统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在决定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融入方应充分知悉以下事项:一、融入方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若为机构),慎重考虑是否适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否则,可能因不当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产生损失。二、融入方应评估自身是否具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合法主体资质,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否则,融入方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三、融入方须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融入方可能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四、融入方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交易权限是否被证券监管机构暂停或终止。如果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融入方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五、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本公司既可以是融出方或融出方管理人,又根据融入方委托办理交易指令申报以及其他与股票质押回购有关的事项,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六、融入方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必须来源合法,未设定其他担保,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也不存在已发生的或潜在的资产权属及其权益争议等情形。否则,融入方将被要求提前购回甚至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七、融入方在从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期间,本公司对融入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质实行定期审核,依据审查结果,融入方可能被降低资质评级、降低交易额度、限制交易或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八、融入方应当关注自身信用记录,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如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违约,相应事项将被采集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征信机构设立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可能对融入方的信用记录产生不利影响,可能对融入方的信用使用,包括但2不限于企业信贷、信用评级、住房贷款、消费贷款、信用卡申办等产生不利影响。九、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各种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利率变化、证券价格波动、证券事件风险。(一)市场利率变化。若市场利率发生变化,融入方可能面临融资成本上升的风险。(二)证券价格波动。待购回期间,若质押标的证券市值下跌,导致交易履约保障比例不足且不能按照约定时间、金额提前回购、补充质押或采取其他约定方式提高履约保障比例的,将被收取违约金且可能面临标的证券被处置的风险。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处于质押状态,融入方无法卖出或另作他用,融入方可能承担因证券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三)证券事件风险。待购回期间,若标的证券发生跨市场吸收合并等《业务协议》约定事件时,融入方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十、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各种信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未按约定进行购回交易、因本公司原因导致交收失败、本公司账户被冻结、本项业务被暂停或终止、本公司破产或被风险处置。若融入方出现违约,将面临根据约定标的证券可能被处置的风险;因处置价格、数量、时间等不确定,可能因此产生损失。十一、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融入方应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十二、标的证券可能被交易所暂停用于股票质押回购或被证券公司调整出范围,导致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十三、股票质押回购累计的回购期限超过交易所和中国结算公司规定的最长期限的,将导致无法通过交易所进行购回交易的风险。十四、股票质押回购期间,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可能提前终止,由此导致融入方承担提前购回的风险。十五、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各类异常情况及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发生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的,融入方可能面临被要求提前购回或偿还资金,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融入方可能面临被要求提前购回或偿还资金,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提前终止的,融入方可能面临被要求提前购回或偿还资金,3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四)证券公司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的,融入方可能面临无法新开交易、提前购回或偿还资金等情形,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五)证券公司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的,融入方可能面临被要求提前购回或偿还资金,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十六、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证券质押和资金划付失败的风险,并因此可能产生损失。标的证券为在深交所挂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初始交易或补充质押成交当日,司法机关对标的证券进行司法冻结的,中国结算公司优先办理司法冻结,将导致相应交易交收失败的风险。十七、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各种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资金不足无法购回、因额度限制无法交易。(一)因资金不足无法购回。若融入方因资金不足未能在约定时间进行购回,将承担交易延期期间的利息,并且面临证券公司行使质权、标的证券被处置的风险,且因处置结果不确定,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二)因额度限制无法交易。若本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规模已经达到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或本公司规定的总规模上限、单一证券持仓市值上限、单一客户交易额度上限的,融入方将无法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十八、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政策变动、监管和合规风险。(一)政策变动风险。待购回期间,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交易所交易规则变动等原因,可能会对融入方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并可能因此产生经济损失。(二)业务终止。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变化,本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可能被终止,融入方面临提前购回,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三)监管和合规风险。融入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若融入方存在违法违规的异常交易行为可能面临被取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十九、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面临各种操作风险。(一)交易未按期达成。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委托证券公司办理交易申报和结算,若因证券公司原因未能按时申报或交收失败,交易不能按期达成,融入方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二)通讯延迟或失效。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协议》中4约定的通讯方式向融入方发送业务通知及相关信息,若因证券公司原因导致通讯延迟或失效、将影响融入方的正常交易决策,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三)若证券公司未按时申报、虚假申报或错误申报的,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损失。(四)由于证券公司技术系统故障、资金交收或质押与解除质押登记失败、通知与送达异常、证券公司未能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五)证券公司未按照约定尽职履行交易申报、合并管理、盯市、违约处臵等职责从而损害客户利益的风险。二十、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因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技术系统故障或差错,可能导致融入方无法正常交易、资金或证券无法正常划转,并可能因此产生损失。二十一、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融入方还应关注其他风险。(一)印鉴丢失风险。融入方应妥善保管资金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因融入方丢失上述印鉴资料或将其出借给他人使用,融入方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二)不可抗力风险。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存续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融入方造成经济损失。(三)其他账户被限制的风险。若融入方违约,且需要向本公司支付资金的,证券公司有权对融入方的证券和资金账户进行限制交易、限制资产转出等措施。(四)利益冲突风险。证券公司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可能与自营、资产管理业务持仓重合,投资银行、研究咨询等其他业务也可能涉及该等证券。证券公司公布、调整标的证券名单及其折扣率,交易期限并不构成对该等证券投资价值的判断或建议,请融入方审慎独立决策。(五)未更新联系方式。如果融入方变更预留在证券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且未及时告知证券公司,导致证券公司无法通知融入方相关信息,可能影响融入方的交易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融入方自行承担。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所有风险。融入方在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协议条款,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所特有的规则必须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5本人/公司作为融入方已认真阅读《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本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晓并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结构和流程,以及参与该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愿意承担参与该交易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客户(个人)签署:客户配偶(个人)签署:客户(机构)盖章:客户(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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