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目录CONTENTS格式文本一包括内容二核心要素三延迟格式文本一010203条例32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的强制性、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财政部在《条例释义》中解释,在财政部尚未发布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自行编制招标文件。格式文本1、法律的相关规定、现状2、标准文本和示范文本3、《条例释义》的解释延迟包括内容二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依据?条例32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商务条件、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以及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等”1、商务条件2、采购需求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4、投标报价要求5、评标方法7、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或草案延迟6、评标标准包括内容二招标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法律依据?87号令20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16项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资格条件1采购需求2评分标准3包括一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和限制性资格条件采购需求是采购项目的详细要求等评分标准是评审因素的具体量化指标核心要素三延迟资格条件1延迟一般资格条件《政府采购法》22条有规定,5个一般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限制性规定不宜作为资格的条件《政府采购法》22条同时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条例18条、20条、22条、87号令17条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都有规定资格条件1延迟采购需求2延迟采购需求--编制责任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以采购人的采购需求为核心那么采购需求制定的主体责任是谁?由谁来负责?条例15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条例6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发现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内容,应当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向财政部门报告”。02延迟条例11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87号令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01采购需求--基本要求就是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全部要求明了、规范基本要求合规完整明确延迟采购需求-基本要求-合规1、符合资产配置标准2、符合强制标准输入文字条例15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合规延迟晋财办购[2014]3号《关于政府采购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采购人不得脱离使用需求,追求高标准配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12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条例第6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3、符合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需求-基本要求-完整延迟一个完整的采购需求包括哪些内容?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87号令11条规定)特别关注:实质性响应条款87号令20条规定“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采购需求-基本要求-明确延迟明确的目的:1、保证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2、有利于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评分标准3延迟评分标准3价格因素其他因素评审因素权重在政府采购实践中,综合评分法是最通用的一种评标方法。《条例》34条规定“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分的内容的就是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其它因素,评审因素一般包括商务、服务、技术和价格四部分。评分标准--价格因素87号令55条的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评分标准--其他因素延迟设置评审因素主要考虑:1、准确反映采购人的需求重点;2、评审因素要体现质量指标或服务指标上。87号令55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3、评分标准的分值必须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条例34条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87号令55条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分标准--其他因素设置评审因素的禁止性规定:1、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条例20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2、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87号令17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3、资格条件。87号令55条规定“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分标准--评审因素权重(分值)分值的本质是什么?是采购资金!比如一个采购项目,价格权重60%,就是价格分60分,以100万元为评标基准价,我们作一个测算:在其它评审因素得分相同的情况下,如果想在价格分上取得1分优势,投标报价需要降低1.67万元,价格分杠杆是1.67万元/分,换句话说,如果在其它评审因素上每多得1分,会取得1.67万元的价格优势(计算公式:100万元/60分)。以此类推,以100万元为评标基准价,价格权重30%时,一分价值3.33万元,在服务招标中,如果价格权重10%时,一分价值10万元。这是在正常情况下,还有一种杠杆放大的情况,我们来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具体说明一下:比如,一个项目,我们假定价格分是60分,其它评审因素是40分,现在只有两个投标人A和B;A投标人,假设其它评审因素得分为0,报价100万元,报价最低,价格分满分60分,最终得分60分;B投标人,假设其它评审因素得分满分40分,那么他报价多少能和A总得分相同呢?也就是说,他报价多少价格分能得到20分,总得分达到60分呢?我们来计算一下:我们按照现行价格分的计算规定,以A的100万元,也就是最低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来计算:100万元/X*60%*100=20分X=300万元和A投标人相差200万元,B投标人取得了200万元的价格优势,为什么?不是在价格分占60%的权重下1分的杠杆只有1.67倍么?因为杠杆被放大了,正常情况下,我们假设其它评审因素A和B得分相同,他们的总得分理论上相差0—60分,价格分的杠杆是100万元/60分=1.67万元/分,即1.67倍。而我们上面这种极端情况,是由于B在其它评审因素已经得到40分,他们的总得分理论上只差20分就能一样,所以价格分杠杆被放大到100万元/20分=5万元/分,即5倍。所以,B公司其它评审因素40分的优势,换来了40分*5万元=200万元的价格优势。87号令对招标文件制作中几个新的要求1、样品。87号令22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2、对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87号令27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核心产品。87号令31条规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4、明确了期间的计算和本数的范围87号令85条规定“本办法规定按日计算期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的最后一日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后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86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如何制作招标文件探讨延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