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姓名:性别:男出生日期: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所:身份证号码:本人于年月日做出本承诺,本人保证承诺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遗漏,愿意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本人除担任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职务外,还担任西安嘉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除此以外,不存在担任其他公司、企业、单位、组织等职务的情形。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下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三、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如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四、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下列行为: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23-XXXX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五、本人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下列禁止情形: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六、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七、本人持有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除此以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的情况。八、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九、本人不存在为XXXX股东、其他人等代持XXXX股份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委托他人为本人代持XXXX股份的情形。33-(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与承诺书》之签字页)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