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鉴于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人是发行人的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12.98%的股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有关精神,在此,本人特就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及出售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交易或转让按照届时有效的《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本人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即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该等股份的锁定手续。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之签署页)承诺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