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函本公司特此承诺: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将由本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回购,且西安汇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购回已转让的本公司原限售股份。本公司《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以下无正文,为XX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函)承诺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