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之经济法基础117个核心考点1、法的本质与特征:1.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2.特征: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2、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2.组织: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3.国家3、法律关系内容:1.权利2.义务:积极、消极4、法律关系客体:1.物: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人格2.非物质财富:知识产品、荣誉产品3.行为: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5、行为能力:1.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精神状态2.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6、法律关系客体的适用范围:1.物2.行为3.人格利益4.智力成果7、法律事实:1.事件:A:绝对事件(自然现象)B:相对事件(社会现象)2.行为:(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主体参与)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8、法的形式: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9、适用法的效力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殊规定不一致10、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国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法规:A: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B: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条例4.规章:A: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无“上位法”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自身的权力或者减少自身的法定职责××办法××条例实施细则B: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地方××办法11、法的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划分: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划分: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运用的目的划分:公法和私法12、民事行为能力划分: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8周岁(<8)“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8≤X<18)“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8)13、行政诉讼管辖一般由什么法院管辖:一般由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14、行政诉讼判决生效规定:一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一审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不上诉15、民事诉讼实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权利被侵害”之日起20年【注意1】超期丧失“胜诉权”(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注意2】当事人不能约定,法院不得主动适用16、不能仲裁的有: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17、仲裁裁决:开庭、不公开、执行回避制度、可和解亦可调解但不能违背一裁终局原则;调解书自“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区分仲裁庭未能形成一致意见和未能形成多数意见的处理措施18、地域管辖:(1)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2)保险合同纠纷——保险标的物所在地;(3)运输合同纠纷——运输始发地、目的地;(4)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5)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6)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降落地)(7)公司设立、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公司住所地。【注意】以上诉讼均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19、会计岗位的范围:①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②出纳③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④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20、会计法律文件:1.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计法》2.国务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4.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1、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2.责任: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责任主体,但不要求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22、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23、原始凭证违规处理流程:不真实、不合法:不予受理+向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准确、不完整:退回,要求更正、补充24、会计档案仅保存电子档案条件:(1)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2)电算化系统完善;(3)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完善;(4)能防止被篡改;(5)已备份;(6)非需永久保存或有重要价值25、会计档案移交时应: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移交清册26、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27、会计档案不得销毁的情况:(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28、政府监督内容:(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29、会计岗位设置要求: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30、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会计师“或”“3年”工作经验31、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应承担的行事责任:(1)罚款(5000~5万元)(2)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32、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应承担的行事责任: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3、支付结算的出票日期规范(1)“必须”使用中文大写,小写银行不受理(2)日期的中文大写方法:汉语规律,数字构成,防止涂改34、支付结算的签章规范(1)单位、银行:财务(汇票)专用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2)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35、伪造与变造责任: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而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伪造人亦不承担“票据责任”36、票据的当事人: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37、谁可以行使票据的追索权:票据收款人;最后的被背书人;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可以行使38、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提交“汇票+解讫通知”两联;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39、支票授权补记事项:(1)金额;(2)收款人名称。40、税法十大要素: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法律责任41、进项税不能抵扣的情况:(1)“外购”货物用于简易方法计税的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2)管理不善+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造成的“非正常损失”;(3)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4)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5)按简易办法征收;(6)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销售额超过小规模标准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注意】(1)(2)(3)为考核重点42、小规模纳税人判断标准:今年都统一为500万43、视同销售主要情况:(1)委托代销货物;(2)销售代销货物;(3)异地(非同一县市)移送(4)“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对外”均视同销售(5)“购进”的货物只有“对外”才视同销售44、不征收增值税情形有:(1)资产重组(2)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4)非在境内提供(“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应税服务(5)“无偿”向“公益事业”提供运输服务(6)存款利息(7)保险赔付(8)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5、即征即退的条件: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实际税负“>3%”的部分46、小微企业特殊规定:月销售额≤3万元,免征(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适用小微企业免税规定)47、超豪华小汽车特殊规定: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48、高档化妆品不包括:演员用的“油彩、上妆油、卸妆油”49、小汽车税目中不包括:大客车、大货车、箱式货车;“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企业购进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50、电池税目中不包括: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51、消费税已纳税款的扣除规定:1.扣除条件(1)必须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2.扣除范围(1)不包括“酒类产品、表、烧油的、电池、涂料”;(2)纳税环节不同不得扣除;(3)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不得扣除【注意】不定项选择题中增值税与消费税的结合5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包括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注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53、居民企业纳税规定: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纳税54、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25%20%5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20%56、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57、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应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58、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注意】与免税收入进行区分,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59、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注意】区别“银行罚息”与“签发空头支票罚款”(5)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60、企业所得税免征具体政策:农、林、牧、渔;居民企业“500万元”以内的“技术转让”所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转让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所得【注意】“农”不包括“部分经济作物”;“渔”指远洋捕捞61、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具体政策: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居民企业超过5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超过部分”62、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具体政策:(1)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注意】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免税”(2)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63、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具体政策:研发费用一般企业加计扣除5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75%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64、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65、个人所得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居民:有住所、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注意1】居住满1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天【注意2】在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的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