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专业案例学习(10例)案例1:110kV更换绝缘子发生高空坠落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按照局3月份检修工作计划安排,3月21-23日送电工区进行110KV千陇II全线更换合成绝缘子,共133基。依据宝供安字(2001)198号文件和局有关“双控”要求,该项工作定为中型工作,3月19日送电工区制订了保证安全的“四措”并经审批。参加本次工作的4个班站,检修一、二、三班进行瓷瓶更换工作,另外还有北区保线站负责配合检修班带路和旧瓷瓶的回收工作。检修三班负责完成#92-#140段45基杆塔瓷瓶更换工作,由副班长李江担任负责人。全班共分三个小组,第三小组由李强负责,成员有秦X(见习期)、高X和安群飞。工作按计划进展到23日(工作第3天),检修三班第三小组负责更换#94、#95、#99三基杆塔瓷瓶。上午10时许开始工作,大约在13时左右,完成了#94、#95杆塔工作后,开始对#99塔进行瓷瓶更换工作。安群飞上塔,李强负责监护指挥,另外2人进行地勤工作。安群飞上塔(7813型杆塔,呼称高20.7米)后,走到C项导线横担,并系好安全带延长绳,在横担上挂好单滑轮,接着将组三滑轮和防止导线意外脱落的保险钢丝绳套吊上挂在横担上,然后下至导线,安群飞将组三滑轮另一端挂在导线上后,将腰绳套在组三滑轮的绳子上。地面人员试用组三滑轮将导线拉起,安群飞即蹲下摘取碗头,此时由于组三滑轮上使用的棕绳受力后突然拉断,安全带延长绳受到导线和人体下坠的冲击力从横担一端的挂环处拉断,安群飞随导线落下,背部着地。时间为13:20左右。该小组人员就地进行人工救助后,随即用架子车迅速将人拉下山抬上汽车,约14时到陇县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5时左右停止呼吸。二、事故原因:1、现场作业人员违反陕西省电力公司《输电线路运行、检修现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第4.2.1条“换绝缘子时必须加挂保险绳......”以及线路《安规》第158条“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时的后备保护措施”的规定,没有加挂防止导线脱落的保险绳。2、小组工作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工作监护人职责,指挥不当,对塔上工作人员的每一个操作行为未进行认真监护。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塔上工作人员未挂导线保险绳套擅自摘掉碗头”这一违章行为,监护不到位。另外,本次工作组三滑轮使用的棕绳于2002年12月10日做拉力试验合格,2003年元月份启用,事故后对该棕绳进行最小破断力试验时,达不到出厂标准要求,这也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三、暴露问题:1、危险点控制措施针对性不强。检修三班此次工作制订的“四措”和当天工作票对这种大跨距的工作,未进一步制订出针对性的危险点控制措施。2、当天检修工作,送电工区对这种作业环境复杂、作业难度大的工作点,重视不够,没有做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3、送电工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自我防护意识教育、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性的教育不够,存在薄弱环节。4、当天事故发生后个别部位信息传递慢,信息准确性差,影响了事故的判断处理。5、现场工作安排科学性不强,对整体人员力量和综合因素考虑不周。事故当天,工作现场开设过多,除有一项大型工作外,还有5项中型工作、6项小型工作,造成了管理和监督不能有效到位。案例2:330kV雍马线停电综合性检修工作人员高处坠落重伤事故一、事故经过:送电工区根据局月度停电检修计划,于10月19日--21日由三个检修班对330KV雍马线进行换瓷瓶、调爬和清扫等综合检修工作。其中分配线路三班的任务是更换中相合成绝缘子26基、两边相瓷瓶调爬5基、清扫瓷瓶、检查接点20基。检修三班分成三个检修小组进行工作。送电工区领导和安监部、生技部有关人员也到现场进行了检查。10月19日三个小组共完成15基换瓷瓶工作。10月20日第一小组由工作负责人宋××带领,工作成员有桂××、李××、王××、符××四人,宋××、李××杆上操作,一人监护,符等二人做地勤。13:30分左右完成了#14--#16杆中相换瓷瓶和边相调爬工作,接着,该小组对#17--#20杆塔瓷瓶进行清扫,其中李××清扫#17、符××清扫#18、宋××清扫#19、王××清扫#20。符××从#18(27米∏杆)北侧电杆上杆,大约14:30分,清扫完毕后从#18杆的南侧杆子下杆,当下至距离地面4.5米左右处时,由于右手侧缺少两个脚钉(一个脚钉被盗,另一个脚钉杆上无孔位),于是将身子重心向左侧移动,在从单排脚钉向下换脚时,身体失去平衡,不慎从左侧脚钉处摔下。二、事故原因:1、作业人员符××作业结束后下杆塔过程中,未使用保险带,且距离地面4.5米处的右手侧缺少两个脚钉(一个脚钉被盗,另一个脚钉杆上无孔位),是事故的直接原因。2、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人员符××作业结束后下杆塔过程中安全监护缺失,对违章行为未能发现并制止,是事故的间接原因。三、暴露问题:1、这次事故反映出青工安全思想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说明送电工区在青工安全教育方面留有死角;2、近几年,送电线路脚钉、爬梯丢失较严重,但一直未制定出有效的防范措施。3、人员违章问题突出。高处作业移位过程中失去安全防护,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案例3、500千伏更换绝缘子作业中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2009年5月12日14时16分,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超高压局送电工区在进行500千伏冯大Ⅰ号线更换绝缘子作业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人身死亡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5月8日至15日,齐齐哈尔超高压局送电工区进行500千伏冯大Ⅰ号线更换绝缘子作业,全线共分6个作业组。5月12日,作业进行到第五天,第三作业组负责人周×,带领作业人员乌×(死者,男,蒙族,1974年10月出生,1995年由牡丹江电校毕业参加工作,班组安全员)等8人,进行103号塔瓷质绝缘子更换为合成绝缘子工作。塔上作业人员乌×、邢××在更换完成B相合成绝缘子后,准备安装重锤片。邢××首先沿软梯下到导线端,14时16分,乌×随后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不慎从距地面33米高处坠落至地面,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确认,乌×在沿软梯下降前,已经系了安全带保护绳,但扣环没有扣好、没有检查。在沿软梯下降过程中,没有采用“沿软梯下线时,应在软梯的侧面上下,应抓稳踩牢,稳步上下”的规定操作方法,而是手扶合成绝缘子脚踩软梯下降,不慎坠落。小组负责人抬头看到乌×坠落过程中,安全带保护绳在空中绷了一下,随即同乌×一同坠落至地面。二、事故原因:1、工作班成员乌×(死者)的违章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首先,乌×在系安全带后没有检查安全带保护绳扣环是否扣牢,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6.2.2条的规定。其次,在沿软梯下降时,违反工区制定的使用软梯的规定。2、工作负责人没有实施有效监护,默认乌×使用软梯的违规操作方式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三、暴露问题:1、人员违章问题突出。作业人员在工区对软梯使用方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过去习惯性的做法,表现出对规定和要求的漠视,说明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2、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亟待加强。员工实际操作技能较差,基本技能欠缺。3、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不强。对沿软梯上下的风险估计不足,在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交底过程中,都没有强调软梯的使用。案例4、杆塔安装防绕击避雷针工作中人身触电死亡事故2009年6月25日,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朝阳供电公司送电工区带电班在66千伏木瓦线56号塔进行安装防绕击避雷针作业中,安装机出现异常,工作负责人杨某某指定王×(死者,工作票签发人)作临时监护人,随即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在对安装机进行调试过程中,王某擅自登塔,发生A相引流线对人体放电,由19米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事故经过6月25日8时00分,王×(死者)签发了带电作业票(带电班012-0048),工作内容为在66千伏木瓦线53号至59号、72号至77号塔及架空地线上安装防绕击避雷针。当日工作地点为66千伏木瓦线56号塔,计划工作时间为2009年6月25日8时30分~2009年6月25日18时00分,实际开工时间为11时10分。工作负责人:杨××(带电班班长)工作班成员:郑××、陈××等8人。2009年6月25日10时30分,班组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杨××宣读工作票、布置工作任务及本项目安全措施后,11时10分工作班成员开始作业。工作分工:工作负责人杨××负责监护,郑××、陈××负责塔上安装防绕击避雷针,其他6名工作班成员负责地面配合工作,王×(死者)受工区领导指派检查指导现场作业。11时15分,郑××、陈××二人在安装防绕击避雷针过程中,由于安装机出现异常,安装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工作负责人杨××在指定工作票签发人王×作临时监护人后,登塔查看安装机异常原因,在对安装机调试时,突然听见放电声(根据SOE记录为12时12分),看见工作票签发人王×由56号塔高处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1、王×(死者)作为非工作班成员擅自登塔且没有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属严重违章,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2、工作负责人杨××(监护人)脱离监护岗位,擅自登塔作业,没有履行监护责任,使作业失去监护,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3、工作班成员安全意识、责任心不强,没有制止现场违章行为(非工作班成员登塔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4、安装机日常保养和使用前检查不认真,工作中发生故障,人员登塔检查过程中,发生触电、高坠,是事故的另一间接原因。三、暴露问题:1、事故中多人严重违章,在现场安全技术把关的工区管理人员(死者王××)、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杨)、工作班成员,均不同程度违反《安规》,暴露出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反违章管理不力等问题。2、作业中使用的安装机械故障,暴露出工器具日常保养、维护不到位,使用前未认真检查确认。案例5、清扫66kV线路瓷瓶,误登有电侧造成人身感电事故一、事故经过:2月19日,送电工区安排同杆并架的66千伏凌水二线停电清扫瓷瓶,8点30分召开了全体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会,9点30分左右,检修一班到达停电线路凌水二线1号塔下,宣读完工作票,学习了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又强调了作业安全,全体人员戴好黄色袖标,在安全联保单上签字,开始验电并挂好接地线,进行分组作业。第三小组负责人王鹏,带王晓东(24岁,本岗位工龄1年),工作地段8#——10#,明确王晓东作业,王鹏监护,在王晓东干完8#、9#塔后,要登10#塔时,王鹏说:“你累了,我登吧,你把接地线连上”。王鹏说完便扎上安全带登塔了,当王鹏登到塔中间部位时,对王晓东说“接地线不好接,你先接主铁端”。在此之后,地面处理缺陷的王晓东听到塔上有放电声,抬头见王鹏坠靠在下横担下方的塔身上。安全带系在了有电线路凌水一线的塔材上,当时是11点30分,他喊来邻近作业小组人员将王鹏由塔上救下来。经检查,他头脑清醒,手套、鞋上有烧痕,误登有电侧造成感电,立即送往锦州市205医院救治,双手和右脚电击伤,现正在治疗中。二、事故原因:1、王鹏在作业中没有认真核对作业线路名称,误碰有电导线,是发生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2、工作负责人的王鹏是本次作业的主监护人,工作中王鹏自己上塔作业把监护职责交给王晓东,同时,王鹏指派王晓东去处理缺陷,王鹏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登塔,而王晓东作为监护人却没有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去处理塔脚接地引线,致使对王鹏失去监护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3、王鹏戴的报警安全帽由于电池容量不足造成报警声音小,没有完全起到保护作用,是事故的间接原因。4、王鹏在作业前一天晚与家人吵架,思想情绪不稳定,在登塔前又接了一个电话(手机),致使工作中精力不集中,是造成这起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三、暴露问题:1、小组负责人王××安全意识差,作业前,未认真核对作业线路名称,造成误登带电侧横担;未详细检查安全帽上的报警装置,造成报警声音小,不能完全起到提示作用,暴露出对安全用具检查不细、不严的问题。2、在同杆双回路的一侧带电情况下作业,属高风险、容易触电的作业,应加强监护,现场小组负责人临时变更监护人,且同时安排其进行消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