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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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来源赤水市档案局发布时间2012-03-05点击量76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档案安全保管中的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律、规章,结合我市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对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事件的处理与防范,以达到及时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自然灾害是指大自然引起的灾害,如地震、雷电、洪水等;人为灾害是指人为失误引起的火灾、漏雨、盗窃、泄密等。第三条档案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一)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行动消除对馆藏档案、资料的威胁。(二)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三)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合作互助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第二章事件报告第六条一旦发生事件,应立即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报告。第七条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的事件性质,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市政府。第三章应急处置第八条档案库房为一级应急处置区域。第九条视情况请求公安、消防等部门支持。第十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分管责任人为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具体抓落实,其它相关科室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的工作。第十一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职责:库房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档案向安全地方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档案库房区域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分管市长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第十二条应急预案的操作步骤:分一般性灾险,较大灾害和重大灾害三种情况。(一)一般性灾险的操作步骤:1、凡发现档案库房内任何部位有被烧焦异味或库房屋顶,地面漏水等异常现象,每个人都有责任立即告知科室其它人员,共同查找险源。如果险情不大,自己能处置的,除发出警报外,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迅速扑灭险情。2、报告领导。3、查明原因,堵塞漏洞,彻底解决问题。(二)较大灾害的抢险步骤:凡发现档案库房内灾险情况较严重,或估计依靠自身力量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发出警报,呼叫突发事件应急小组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安排全体人员参加抢险,有关责任人指定专人迅速完成以下工作:1、立即拨叫消防电话及与抢险救灾有关的联系电话,明确受灾地点。2、打开通往险区的通道大门。3、保证大铁门畅通,为消防车的靠近做好准备。4、消防队到来之后,应及时简介险情,一切听从消防人员的指挥。5、发现库房进水时,应立即通知管理科及安全责任领导,查找原因,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并先利用现有人员采取一切排水措施,以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三)重大灾害的抢救步骤:发生危害档案,同时又伤害人身安全的灾害,如雷电、地震及发生火灾、洪灾、库房崩塌等,可按上述较大灾害抢救步骤进行排除。如同时涉及人员伤害时,一方面应及时将受伤人员迅速转移到医院进行抢救,另一方抢救档案、资料,若险情危及到供水、供电、通信等而自身不能处理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工作。第十三条灾情消除后应立即作好以下工作:(一)抢救能够补救和修复的档案。(二)将灾害发生原因,造成损失及处理结果报告市政府。第十四条奖励惩戒(一)根据情况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报市政府和遵义市档案局给予表彰和奖励。(二)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借故逃避或拒不执行处置命令的,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对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领导小组组长:郑庆元副组长:陈袁捷成员:袁正辉张茂琴牟冬梅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日常事务由张茂琴负责。第十六条本预案由赤水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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