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x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方案10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对照目标,仍然存在着科技创新投入不足、人口律师比和社会组织数较低、文化消费不足、居民收入偏低和环境治理有待加强等问题。为着力解决以上短板和弱项,切实加快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加快推进经济更加发达、民主更加健全、文化更加繁荣、科教更加进步、环境更加优美的小康社会建设步伐,确保我市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8项短板指标全面补齐,各项监测指标均完成任务目标,力争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经济建设方面,全市规上工业R&D经费支出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政治建设方面,每万人拥有律师数和拥有社会组织数分别达到2人和6.5个;文化建设方面,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5%,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达到150元;社会建设方面,城乡居民人均收入达到27000元;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环境质量指数达到8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二、重点工作(一)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力促产业转型升级1.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以重点项目为抓手,突出项目技术含量和产业链价值,加快培育汽车及零部件制造、绿色石化、生物医药、主题旅游、时尚服装服饰、现代物流六大新动能和激光及智能制造、先进再制造、电子信息及应用、航空航天技术、清洁能源五大新引擎,打造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逐步形成新动能、新引擎主导经济发展的新格局。以六个一工程为抓手,突出抓好双百工程和18+7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培育研发投入强度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x技术企业,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x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2.强化企业科创引导。大力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理念深入人心,定期组织召开企业政策专题培训会,重点解读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x技术产业减免税等政策,着力提高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内生动力。将研发投入作为认定x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级、研发平台、科技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条件,以此引导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不断提升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x技术企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以及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3.切实加强部门联动。强化科技、工信、发改、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利用各类平台加强对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让企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切实做到应统尽统。统计部门要将入统企业的研发投入数据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便于相关部门将此作为评定企业项目、建设平台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励规上企业入统申报研发项目的积极性。4.切实加大政府投入。市、县两级分别设立规上企业科技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研究出台具体办法,调动企业加大投入R&D项目的积极性。鼓励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达到一定水平的研发机构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对一些研发投入年度增幅较大的企业给予较大奖励。(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发展壮大律师队伍,提升法治建设水平1.加强公职和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继续扩大公职律师试点范围,由原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扩大为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积极做好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职律师人员的审查、上报材料工作,努力做到每名符合申请公职律师执业的公职人员都能接收到公职律师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申报公职律师。2.着力扩大律师队伍。畅通服务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及时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做好初审上报,对符合条件的法援律师执业申请,在保证审查材料严格的前提下及时上报。3.加强青年律师扶持工作,努力留住人才。聚焦青年律师案源少、收入低、办案经验不足等不利因素,通过加强青年律师业务培训、鼓励律所老律师对青年律师进行传、帮、带、减免不满28周岁律师执业会费、提高律师执业保障等,大力扶持青年律师执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防止人才流失,巩固律师队伍整体数量。(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1.构建社会组织综合培育体系。立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结合政府转移职能、行业管理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对象需要等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将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纳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指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把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到2020年完成当地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6.5的目标值。市直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所属业务行业领域内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研究具体措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真正把培育发展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到2020年,力争完成新增1-2家社会组织的目标。各群团组织要发挥聚合引领作用,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群众急需的社会组织,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使之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2.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降低准入门槛,鼓励城乡社区加快发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类型的社区社会组织。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审批部门申请登记,其中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县级审批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制定章程范本等方式优化登记服务。要落实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强化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积极扶持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服务站,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等方面支持。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3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个社区社会组织。3.大力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业务领域分工重点培育和发展服务我市支柱、优势、新兴产业和人才聚集战略的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其服务企业、招商引资、聚集人才、助推经济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4.鼓励支持科技类社会组织发展。加大对民办科学研究、技术x机构(院所)和科技协会的扶持力度,通过科研攻关、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x技术成果(专利)转让、科技项目实施、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加快提升我市科技自主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引导科技类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落实扶持资金,推动其积极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科技类社会组织建立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我市科技创新资源合理配置和开放共享。5.着力培育品牌社会组织。各级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作用发挥好、公信力高的品牌社会组织。加快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强化分类指导,促进作用发挥。各有关部门到2020年培育1家品牌社会组织,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加强公共服务奠定基础。6.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机制。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中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的要求。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为依据,推进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加强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行为、购买内容、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落到实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7.建立社会组织激励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运用,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变和购买服务的对象。8.完善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减免的一律减免。积极帮助社会组织向有关部门申报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市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税收政策、票据管理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社会组织的金融支持力度。9.完善社会组织人才政策。加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督促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劳动用工制度;完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建立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薪酬指导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建立从业人员企业年金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稳步提升增加值占比1.明确任务目标,加大督导力度。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要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占GDP比重达到5%,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严格落实《十三五期间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责任书》,各县(市、区)要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激发动力、凝聚合力,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对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明显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地区(x、x、x、x、x、x区、x区、x新区),要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创新工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切实增强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重点实施三大工程。一是文化企业倍增工程。加大文化市场主体扶持力度,到十三五末,力争全市文化企业数量、规上企业数量翻一番以上。重点发展一批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培育一批优秀民间工艺品创作生产企业和特色中小文化企业。通过兴办众创空间、建立地方特色工艺美术品集中展示交易和创作生产基地、搭建电子商务平台等措施,推动特色文化产品进入市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经营层次,促进一批文化个体工商户向法人企业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向规上文化企业迈进。二是文化+融合发展工程。推动文化与农业、工业、体育、旅游等其他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相关产业的文化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打造一批新型文化企业。三是特色文化村(镇)培育工程。通过加强文化保护传承、塑造特色文化风貌、发展特色富民产业,实现一镇(村)一文化、一镇(村)一风貌、一镇(村)一产业。3.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宣传文化部门要主动与统计、工商等部门沟通对接,与文化企业对接,加强对规上文化企业(包括降规下返规上企业)、接近规上标准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产业、中小微文化企业等数据监测,建立完善文化企业名录库,积极组织动员各类企业入统,努力做到应统尽统。要把文化企业规下升规上作为重中之重。各级宣传部门积极主动会同本级统计部门,对照规上文化企业划分标准,动员和帮助具备规上条件的文化企业积极申报。明确近期重点培育对象,提取营业收入或从业人员接近规上水平的中小文化企业建立培育与监测数据库,开展有针对性入规升级工作指导与服务。要把与文化相关的企业,尽可能地纳入到文化产业统计中来。督促未入库文化企业到所辖统计部门申请入库。对于错划为非文化企业的文化企业,通过调整经营范围等技术处理及时纳入到文化产业统计中来。要引导文化个体户注册成立法人单位。各地宣传部门要加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宣传推介,积极对接工商部门,引导帮助文化个体户注册成立法人企业,确保个体转法人、规下升规上梯次衔接。要引导各类文化企业,尤其是规上企业,要按期如实填报统计数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折旧、税金、营业利润、应付职工薪酬等指标),对企业统计年报要做好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