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0一、总则(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指导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科学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严禁一刀切。不断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省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x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沙尘和臭氧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范畴。(四)工作原则2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减少对城市正常运转的影响,尤其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预报预测,及时分析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绩效评级,差异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3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实施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据、有序、高效执行。属地管理,区域统筹。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指挥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二)x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负责组织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报送;督导市直相关部门联动,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组、监测预报组、督导考核组,指导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应急方案落实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问4责处理意见。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气象局、市通管办、市供电公司等。各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三)专家组。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会商、响应及总结评估和专家会商,针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四)监测预报组。由市气象局、市环境监控中心组成,主要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主要负责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观测及预报,向市大气办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五)督导考核组。市大气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督导考核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推进工作有效落实,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三、监测与会商5(一)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二)预报。市生态环境局同市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三)会商。市生态环境局同市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预报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参与会商。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要实时会商。四、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一)预警分级按照污染物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61.城市预警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2.区域预警按照省大气办通报的区域预警信息要求,及时发布预警,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配合开展应急联动。(三)预警发布与解除。1.预警发布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提前7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城市预警:市政府组织发布本市的预警信息;当接到生态环境部或省大气办预警文件时,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当接到省应急预警中心预警建议时,应加密会商频7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达到预警条件时,市生态环境局立即向市大气办报告,市大气办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预警信息。黄色预警由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批,橙色预警由主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审批,红色预警由市长审批。区域预警:当接到区域预警通知后,及时上报通知要求,并立即按要求时间启动预警。2.预警降级和解除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信息。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城市预警解除时间,由市政府组织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按照区域预警发布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发布预警解除信息。3.预警级别的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五、应急响应8(一)应急响应分级及内容。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二)应急响应启动。发布城市预警时,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也可根据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应急响应措施。发布区域橙色或红色预警的通知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级别,经请示省大气办同意后,可根据实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预警等级,按照接到的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省大气办同意,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三)应急响应措施。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9要的防护措施。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减排比例要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应达到全社会占比的10%以上。SO2和NOx减排比例可互为调整,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20%。②工业企业管控措施。依据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③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10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④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冰冻期除外)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⑤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x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1)公众防护措施。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11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④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④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