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东莞莞市市****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内部员工购买公司产品规定制字(2018)第017号为给予公司内部员工对公司贡献的回报,结合公司产品实际销售政策,特制定:内部员工购买公司产品规定;一、季内正品1、非促销期内按统一零售价55%结算2、促销期内,若促销政策低于5.5折,则按促销政策执行。(指店铺促销周期)。二、非季内正品1、属于公司特价或超低价处理销售周期内,则按当时特价或处理价结算,不另行再享受其它优惠政策。2、非特价或处理性产品,则按统一零售价40%结算。三、售后服务1、正价优惠性产品:出现属于生产质量问题,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可调换,不退货。人为质量问题自行负责。2、售出7日内未试穿,包装全具备,可以进行其他款式或者颜色调换,但应补偿差价部分。3、内部员工购买公司产品不得在工资中抵扣,更不能签单销售,必须以现金形式购买。四、结算1、内部员工在店铺内购买者,必须有店长签字,本人签字,单人单次不得超过5件(含)购买。2、凡在公司展厅购买,必须向销售部及专管人员签字,本人签字,方可到财务结算。3、凡在店内购买者,店长必须在小票及当日销售清单上注明清楚,以作为与财务部对账凭据。4、内部员工购买不得欠账,赊账或其它抵扣。五、奖励1、为了更优惠员工,公司给予购买量大者奖励。2、实行月度奖励、半年奖励;即:当月达到5000元(含)以上购物金额返5%月为为奖励;半年达到30000元(含)以上购物金额返6%作为奖励。六、附则:1、本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生效执行。2、本规定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逾期另行文件规定。3、本规定下发公司各部门,属于保密性文件,不可外泄,财务部备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