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近期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加强办事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弱化状态,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办事处领导、部门协作、全面部署、重点突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二、工作目标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四车”(摩托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整治为重点,努力形成“办事处领导、单位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量明显下降,交通运输环境明显好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群众安全意识显著提高,交通事故隐患路段得到全面整治,坚决杜绝发生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三、组织机构为保证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负责具体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工作。四、时间安排(一)宣传动员(9月1日—9月10日)。派出所、安办、农机站、交管站等相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广泛利用各种载体,以学生、教师、农村居民、“四车”(摩托车、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驾驶人为重点,以“关爱生命、平安出行”,“遵章守纪、从每一步做起”为宣传主题,深入田间地头,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同时,向社会公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道路各类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村(居)、单位、学校悬挂宣传横幅、制作永久性标语、播放交通安全教育视频,宣传交通安全常识;要落实好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中小学生、农村居民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专项整治(9月11日—9月20日)。(1)专项开展机动车辆整顿。摸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摩托车底数,按车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是否参加车辆年度检验及检验是否合格等内容,分类建档。在摸排建档的基础上,对车辆所有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教育,督促其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对报废车辆进行强制拆解销毁,对未进行年度车辆检验的,督促进行车辆安全检验。(2)专项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对道路、学校周边道路进行一次全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危险路段的底数,对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路段,逐个部位分析查找隐患成因,新增危险路段,要及时排查上报,同时增设警示标志。对已经排查的,要认真梳理出最易发生特大事故的重点路段,上报专题研究,督促村(居)及时进行整改。(3)专项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突击行动。统一开展专项突击整治行动。一是以农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违法载人、机动车超载超员超速、酒后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以村道路检查为主要方式,开展专项突击行动。二是以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非法拼装改装车辆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开展专项突击行动。三是对农村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超速超载、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车、驾驶无牌或未年检车辆等行为开展专项行动。四是在专项整治专项突击行动期间,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三)总结巩固(9月21日—9月30日)。(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办事处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的行政村(居)、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滞后的行政村(居)、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2)建立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针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突出问题,提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各种问题,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序发展。五、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行政村(居)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办事处的统一部署,层层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级级从严抓、事事有人管,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要认真完善分析研究机制,认真分析道路安全总体态势,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及规律,及时提出和发布防范措施及具体整改方案,并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专项整治的信息工作,将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部署、具体措施、工作成果等相关情况于2018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至办事处交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