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鑫公司员工手册中鑫公司企业文化我们设立企业的宗旨:为所在社区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为员工及其家人的幸福而不懈努力,给予股东最好的回报!我们的经营理念:诚信、务实、进取我们的管理理念:人人有事做,事事有落实我们的奋斗目标:团结拼搏,永争第一我们的服务目标: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我们倡导的三公原则:领导要“公正”、办事要“公认”、利益要“公平”总则(一)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引进先进技术,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二)公司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领导实行聘任制,员工实行合同制,工资实行浮动制。(三)公司的经营理念:诚信、务实、进取。(四)公司管理理念:人人有事做,事事有落实。(五)公司的经营目标:团结拼搏、永争第一。(六)公司的服务宗旨:信誉第一,顾客至上。(七)公司倡导:领导要“公正”、办事要“公认”、利益要“公平”。权利(一)公司员工的雇佣、辞退、工资、福利、纪律、奖惩办法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执行。(二)对工作积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奉公,成绩显著的职工,给予表扬奖励。(三)员工有要求退职和量才任用的权利。义务(一)员工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守则,积极进取,勤奋工作,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二)坚持团结、协作、奋进、自强的原则,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三)增强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真正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尽职尽责,出色完成各项工作。(四)自觉维护公司的信誉,严格执行各项决议,不弄虚作假,不欺上瞒下。(五)爱护公司财务,不浪费、不侵占。(六)严格保守公司业务秘密。公司员工行为规范(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及工作守则,积极进取,勤奋工作,爱岗敬业。(二)注重自身仪表形象,着装整洁,言谈举止文明礼貌。(三)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四)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形象的行为。(五)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侵占。(六)保守公司业务秘密,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七)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八)上班时间不得串岗、嬉闹、高声喧哗和看报纸、杂志等。不得接待私人来访,拨打私人电话。(九)注意和保持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做到办公桌面及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十)不得任意翻阅不属于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或函件。(十一)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十二)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客户挪借财物。(十三)对所保管的文书财物及其一切公物应尽善保管,不得私自携出或出租、出借。(十四)不得携带任何违禁品进入办公场所。(十五)公司员工之间在工作上、生活上应该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十六)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聘用(一)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二)公司聘用员工以学识、品德、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所限。(三)新员工聘用先由用人部门向行管部提交用人申请,由行管部落实后统一招聘。(四)由行管部、用人部门按岗位的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复试,用人部门最后确定录用人员,并将应聘资料交行管部存档。行管部负责通知被录用人员办理有关上岗手续。担保(一)公司员工一经试用,均应寻找担保人,保证其在本公司服务期间遵守公司一切规章。新聘员工于办妥担保手续后才能上班。(二)公司员工担保人,需具有以下资格之一:1、团体保:资本充实经合法登记的企业;2、个人保:本市公民,有正当职业和固定住址,在社会上有相当信誉及地位的人士(父母、夫妻除外)。(三)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四)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担保人应负一切赔偿责任,并负责代被保人办理离职手续。1、尚欠公司之借款;2、挪用、截流货款或其他费用;3、违反经济合同之罚款;4、因被担任人自身原因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五)保证人的职业、住址或联系电话有变更时,应有担保人或被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办理更正。(六)公司员工如因职务变更对原担保人认为不能承担保证责任时,被保人应随时另寻担保人。(七)保证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它事故丧失保证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寻找新担保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保证书后方可解除保证责任。(八)司员工的担保人如发现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九)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移交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问题时,才发还保证书,解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试用及报到(一)新聘人员试用期两个月,经试用合格才能录用,填写转正申请表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二)新聘人员在试用期内实行轮岗制度。新员工正式上岗时行管部会根据其应聘岗位制订其在相关部门见习的具体时间,并通知相关部门主管,以监督其见习情况。(二)新聘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不佳,不适合工作者,随时停止试用。(三)新聘员工在试用前办理有关上岗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上岗。办理上岗手续时,应:1、填写个人履历表;2、交登记照片二张;3、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4、交学历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5、经济责任担保书。人员培训(一)新员工上岗前要经过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培训、员工手册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岗位培训等方面。企业培训、员工手册培训、公司规章制度培训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行政管理部组织培训,使新员工对公司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岗位培训由部门经理负责,使新员工尽快达到上岗条件。(二)各级员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由部门经理负责,并在平时工作中进行,目的是要不断提高现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公司组织,使其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岗位调动(一)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岗位,被调的员工不能借故推诿。(二)被调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部门经理应在于一周内,其他人员于三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到新岗位上班。(三)被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填写员工内部调动表,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清楚后才能赴新岗位报到,不能按时办理移交者,可报行管部延期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移交不清处理。解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办理解职手续:(一)公司员工死亡;(二)公司员工自愿辞职者,应于辞职日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批准,在未批准辞职前不得离职,否则按旷工处理;(三)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主管认为有必要停职,自停职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四)停薪留职超过6个月者;(五)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被扣押或被起诉者,但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六)公司员工解职,除死亡不能办理交接手续外,其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准后才能离职。交接(一)公司员工交接分主管人员交接和经管人员交接。主管人员指公司营业主管以上人员,经管人员指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人员。(二)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1、所辖人员名册;2、未办及未了事项;3、主管财物及事务。(三)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2、未办及未了事项。(四)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交接由公司总经理派人监交,其余人员由部门经理派人监交。(五)交接中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写明事情经过,会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六)各级人员移交时,接收人和监交人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点收清楚,三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字,除三方各留一份外,要另复印一份交公司行管部存档。(七)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移交的,经批准可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八)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接清楚,缺少的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考核评定(一)公司员工考核评定分为试用期考核评定、平时考核评定和年终考核评定三种。(二)试用期满考核评定: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由试用部门经理负责考核。如试用部门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休事实情节,呈报主管总经理核准。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三)各级人员的考核在每月月底进行,考核人员由部门经理及各级主管人员组成。考核办法是由参加考核的人员对其考核内容进行评议、打分。每月考核成绩与当月工资挂钩。(四)每月考核最后一名,全部门通报。连续三个月考核最后一名,待岗培训,培训后仍不能上岗者,按离职处理。(五)每年6月底、12月底公司组织两次全员绩效考核,分别从业绩、能力、态度三方面对员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两次成绩的平均值为全年的考核成绩,全年考核成绩与年终评先、工资晋级、年终奖金等挂钩。(六)办理考核的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奖惩(一)公司员工之奖惩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种;惩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二)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应予嘉奖:1、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成绩特别突出者;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业务、管理有重大改善,从而提高效益或降低成本费用者;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自觉主动、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者;4、能够主动检举、揭发坏人坏事、防止公司损失者;5、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者。(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应予以记功或记大功:1、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业务、管理之方法作出重大改革或建议,经采纳实施成效显著者;2、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者;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4、为公司争取荣誉者。(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警告:1、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者;2、在公司打印、复印或用公司传真递送个人资料者;3、利用公司电话长时间拨打私人电话者;4、对上级主管之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而擅自违抗指挥者;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5、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7、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8、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9、故意损害公司财物者;10、在公司内散播谣言,搬弄事非、破坏团结,妨害工作秩序者。(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予记过或记大过:1、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或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2、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3、在公司打人或互相打骂者;4、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者;5、无故旷工者;6、泄露公司业务机密,或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7、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8、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者。(六)其他未经例举而应予奖惩的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七)公司员工奖惩事项,由各部门经理列举事实,报行管部审核。行管部调查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八)奖惩均依下列标准在年终考核时扣分或加分:1、警告1次:扣1分;2、记小过1次:扣3分;3、记大过1次:扣9分;4、嘉奖1次:加1分;5、记小功1次:加3分;6、记大功1次:加9分。(九)公司员工奖惩可累计,以嘉奖三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三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三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三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销售人员奖惩办法1、奖励:(1)提供合理化建议和销售新策略,使公司效益增加者;(2)主动反映可开发销售的新产品而被公司采用的;(3)提供竞争对手情况,为公司制定销售政策提供帮助的;(4)对所辖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使公司避免货款损失的;(5)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新客户成效显著的;(6)超额完成全年销售指标20%的;(7)公司滞销品能在规定期限内销售完的;(8)其他表现优异,视贡献程度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奖金、晋级和浮动工资四种。2、处分:(1)挪用公款或与客户串通,私自做生意,坑害公司利益的;(2)泄露公司业务机密的;(3)涉足职业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