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组织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始终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党员标准,把好“入口”关。一、严格基本程序1、申请入党人要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党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后方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2、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要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全面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培养教育时间满两年(特别优秀的至少满一年)后才能作为发展对象。3、党支部要考虑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时掌握其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学习情况,确定入党介绍人。4、进行政治审查,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进行审查。5、召开支部大会,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其它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最后采取举手或票决制的形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6、发展对象在入党前,要进行短期的培训,组织他们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等党的基本知识,并进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7、党委召开党委会,对每名对象要逐个研究,逐个表决,作好记录,形成党委决议,并以党委的文件形式向区委组织部报告发展对象的情况。8、在发展对象被吸收入党之前,要以党委为单位将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以不同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的检举信、检举电话等要进行认真的核查,并填写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登记表》,凡未公示的发展对象,区委组织部一律不予审批。9、按照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的时间,由党委分管组织的副书记和组织委员(政工科长)到区委组织部汇报最后由区委组织部审核批准。二、完善基本材料呈报发展新党员,必须准备和完善如下12种基本材料:1、入党申请书2、思想汇报3、自传书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5、支部大会讨论记录6、支部大会决议7、党外群众座谈会8、本人政治历史鉴定9、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证明材料10、计划生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材料11、培训证明材料12、发展党员公示实行公示制登记表三、注意几个问题1、计划控制问题。严格按照区委组织部制订的发展党员计划执行。根据积极分子成熟情况,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突出重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2、比例结构问题。发展基层,一线党员不少于75%;发展35岁以下的党员不得少于75%;发展女性党员达到25%;要注意发展文化层次高的的党员,高中以上文化的要不少于75%,不发展文盲党员。3、计划生育问题。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又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处理的,要慎重发展。4、综合治理问题。由综治办出具证明,对违反社会治安,参与抹牌赌博、嫖娼和封建迷信活动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5、检举揭发问题。对反映发展对象的检举信和检举电话要认真对待,件件核查,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