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前言一、背景2002年底,下达了本规程的起草任务书并成立起草组2004年6月,形成了草案2007年11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2008年1月,形成送审稿2008年4月,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程考虑了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的现状和国家有关行政许可的要求,从材料、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定期检验及安全保护装置等方面提出了压力管道安全性能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压力管道监管工作的目的。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我国特种设备法规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正在争取人大立法)行政法规(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条例》)行政规章(含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锅规、容规、管规)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三、我国压力管道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争取立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资格认可与管理办法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安全注册与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评审员考核注册与管理办法等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篇)(简称《工业管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动力管道篇)(简称《动力管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长输管道篇)(简称《长输管规》)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公用管道篇)(简称《公用管规》)……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一、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共分八章、135条、5个附录组成:第一章总则13条;第二章管道元件3节、21条第三章设计22条第四章安装5节39条;第五章使用、改造、维修3节20条第六章定期检验9条第七章安全保护装置5节27条第八章附则2条附录:A、B、C、D、E.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二、相关的若干名词解读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文件。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通称。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制造:是指在固定的、封闭的生产场所内,通过一些特定的加工、测试、调试等工序,生产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过程。安装:是指在特种设备设置场所,把特种设备零散部件组装成完整产品的过程。根据设计的规定,将特种设备完整地安装在指定位置和支架上的过程。包括按规范要求的所有现场装配、制作、检查和试验等工作。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主要功能部件进行更换、增减和其他导致特种设备设计和使用条件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维修:是指对特种设备主要受压元件或主要功能部件进行更换或修理,不导致特种设备设计和使用条件等安全技术性能指标发生变更的活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与一般维修两种:1.对承压设备的承压部件或机电设备的重要部件进行的维修活动称为重大维修;2.其他维修活动称为一般维修。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本规程的目的、工业管道的定义、适用范围、监管范畴、管道分级、相关人员资格要求等。**********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国务院2009.1.14第46次常务会议通过、温总理2009.1.24签发549号令,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5.1实施*******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以及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闭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裝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底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解析:1996年6月颁布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中对工业管道的界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2001.1.1日实施的GB50316-2000《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其界定:为工业生产装置(工厂)和辅助设施的管道,包括储罐区、装卸站、水处理、泵房及连接的界外管道(包括与工艺或公用工程管道直接连接的管道)。2006年颁发的GB/T20801《工业管道》规范规定:工业管道系指--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解析********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指核能管道、核动力管道、深海潜能管道等;(二)非金属管道。非金属管道是指利用有机材料制造的管道。如聚四氟乙烯管、PP.PE.PVC.PPR管等;**********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一)电气、电讯专用的管道;(二)动力管道;(三)军事装备和核设施的管道;(四)海上设施和矿井井下的管道;(五)移动设备上的专用管道,如铁路机车、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器等;(六)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七)长输(油气)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八)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的管道;(九)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十)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管辖范围的管道。解析*********GB/T20801-2006规定:有12种情况不适用。*********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六条管道元件的制造以及管道的设计、安装(含现场制作,下同)、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应当执行本规程。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本规程的执行。解析********管道元件的制造还应执行:《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D7002-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ZF001-2006;《压力管道阀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DB001-2009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本规程是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其他规定(如技术标准、企业内部规定等)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要求。解析:********基本安全要求其含义是1.必须达到的;2.不可缺少的;3.应当满足而不能折扣的要求。********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八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管道按照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划分为GC1、GC2、GC3三个等级。管道级别以及介质毒性程度、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的划分见附件A。解析******工业管道分级的五条原则:1.压力;2.设计温度;3.介质毒性程度;4.腐蚀性;5.火灾危险性工业管道分级的规范依据:★★★★★确定压力管道介质特性的技术规范依据是:1.GB5044-19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3.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HG20660-2000《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物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级》工业管道分级的改变情况:从2009.8.1起执行原《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规则》规定(适用2009.7.31日止);与现颁发的GB/T20801-2006《工业管道规范》与TSGD3001-2009《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这三本规章中的压力管道分级区同情况比较,工业管道安装按其安全等级分为GC1、GC2、GC3三种级别,GC1级最高。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九条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应当在借鉴和实验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型式试验或者技术鉴定,将所做试验的依据、条件、结果和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有关的技术资料,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的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组织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试用。解析*******管道元件的制造和管道的设计、安装的技术要求不符合本规程时,其含义一般是指下列情况:1)管道束喘振;2)动力管道共振性能;3)管道抗震性;4)新型材料管道的安全性能等要求。*********TSG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十条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应当符合GB/T20801-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直接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国外标准时,应当先将其转化为企业标准或者工程规定。对于GC1级管道还应当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必要时,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有关技术组织或者技术机构进行评审。无相应标准的,不得进行管道设计、安装和检验。解析********工业管道设计应符合GB/T20801.3-2006:设计和计算;工业管道制作与安装应符合GB/T20801.4-2006:制作与安装;工业管道检验应符合GB/T20801.5-2006:检验与试验。*********第十一条进口管道元件及其材料、安全保护装置,以及国内制造单位(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和制作并且在国内使用的管道,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应当参照本规程第九条和第十条办理。解析*********目前引进国外管道元件及材料、安全保护装置及国内制造单位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和制作等采用的有下列国外标准系列:ANSI美国国家标准;ASME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标准;ASTM美国材料试验协会标准;API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