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保荐人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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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发行上市保荐人尽责调查第四章1目录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3-10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2-19第三部分尽职调查流程及调查的关键范畴21-24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6-34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第一部分3香港联交所要求上市申请人委任最少一名保荐人协助其上市申请保荐人需为香港联交所许可但至少须有一名保荐人独立于新申请人其中一名独立保荐人应被指定作为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主要渠道所有保荐人均有责任确保全面履行相关的义务与责任可委任多于一名保荐人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4在《上市规则》第3A.03条下向香港联交所做出的承诺遵守《上市规则》尽合理的努力,确保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呈交予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真实,且并无遗漏任何重要资料假若保荐人其后得悉有任何资料导致已呈交予香港联交所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完整性受到质疑,须即时通知香港联交所配合香港联交所进行的调查在递交A1申请表时,每位保荐人必须承诺: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5在《上市规则》第3A.13条下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做出的声明须在上市委员会对新申请人的上市申请进行聆讯后但於刊发上市文件当天或之前呈交新申请人符合《上市规则》第八章中所载的所有条件上市文件载有充足详情及资料,使合理的人皆可据此而对新申请人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达致有根据并有理由支持的意见经过合理的尽职调查后,每位保荐人有合理依据相信并确实相信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6在《上市规则》3A.13下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做出的声明(续)载有有关法例及规则要求的所有资料所有重要方面均为真确意见及展望陈述是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按公平合理的基准和假设达致的并无遗漏重要资料上市文件中非专家部分所载的资料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7在《上市规则》3A.13下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做出的声明(续)新申请人及其董事遵守《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例及监管规定的义务足以让新申请人的董事在上市前后能对新申请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前景做出适当的评估新申请人在以下方面已建立了充分的程序,系统和监控措施: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新申请人董事的经验、资历及胜任能力足以共同管理发行人的业务及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8保荐人的独立性在每个上市申请中,至少一名独立保荐人必须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A1申请中做出独立性声明招股说明书须披露是否每一名保荐人都满足独立性要求如果有任何一名保荐人不是独立的,招股说明书必须披露导致缺乏独立性的原因如果有多于一名保荐人:第一部分-规管制度和保荐人的职责保荐人保荐人的控股公司保荐人的任何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保荐人或保荐人的控股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就独立性测试,香港联交所采用“保荐人集团”的概念。“保荐人集团”是:《上市规则》第3A.07条设定了保荐人独立性测试的测量指标保荐人的尽职调查第二部分10保荐人尽职调查的义务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保荐人是协助确保只有合适的公司上市,并且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的守门人11《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PN21)全体及个别董事的经验、资历、胜任能力及诚信新申请人是否符合上市的资质要求新申请人招股说明书和支持资料的准备招股说明书的专家章节新申请人的会计和管理系统,和董事对于他们自己及新申请人的义务的理解PN21规定了保荐人需履行如下职责以使得其能够做出保荐人声明,并提供保荐人需进行的尽职调查的非完全清单,包括关于以下方面: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2《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PN21)(续)实施适当的核查进行相关访谈(如,上市申请人的会计雇员,董事,高级管理层,专家,及主要客户,供货商和银行)审阅重要资料(如,新申请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财务记录,公司信息披露)评估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与新申请人的董事会和内控顾问商讨所发现的不足之处PN21提供了尽职调查的范例。包括: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3《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PN21)(续)保荐人需展现对尽职调查各方面所需要的强度和彻底性的考量,并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必要的额外调查需要对公开资料中的陈述做出必要的独立验证确信能合理依赖第三方专业人士;保荐人需确信对该等专业人士的胜任能力、其将进行的工作的范围及拟采用的方法并确信该等第三方专业人士的报告或意见与保荐人对上市申请人、其业务及未来计划所知的其他资料相符注意危险信号(如:更换核数师,董事/高级管理层离职,延迟公布财务结果等)根据PN21:在进行尽职调查时,保荐人必须以“专业的怀疑态度”分析信息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4《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PN21)(续)总而言之,PN21只是一个指导框架。保荐人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应用PN21尽职调查框架反映了现有的最佳实践保荐人如何在向香港联交所提交声明(根据《上市规则》第3A.13条)前实施尽职调查责任的指引陈述香港联交所对保荐人尽职调查责任的预期它是:一个尽职调查的清单尽职调查的“最起码”步骤它不是: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5《上市规则》第21项应用指引(PN21)(续)取代上市申请人,其董事,和参与上市申请的专家的独立责任取代保荐人在香港证监会持牌或注册人操守准则(“SFC操守准则”)和企业融资顾问操守准则(“CFA准则”)下的责任并不: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6保荐人和新申请人所聘请的专家之间的关系保荐人与专家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需在合理审核每位专家的工作后决定是否能够依赖其工作核数师和申报会计师法务顾问物业和资产估价机构行业顾问(如《上市规则》18章中的合资格人士)专家包括: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17保荐人和新申请人所聘请的专家之间的关系(续)每位专家须具备适当的资历、经验和充足资源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专家部分的基础和假设是公平、合理和完整的每位专家的工作范围对于给出的意见是适当的每位专家均独立于新申请人、其董事和控股股东倘专家并无自行独立核实其在编制专家部分内容时所依赖的任何重要事实性资料,该等事实性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为真实,且并无遗漏任何重要资料招股说明书公正地呈现了专家的观点,并包含了相关专家报告的全稿(或摘要)保荐人须确信:第二部分–保荐人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流程及调查的关键范畴第三部分尽职调查的种类第三部分–尽职调查流程及调查的关键范畴主要工作负责方法律尽职调查审阅现存的合同、协议、证照、法律诉讼等文件根据法律尽职调查清单的结果,准备法律意见书及相关的文件对发行的资产情况及合规性进行调查建立数据室境内律师境外律师投资银行业务尽职调查准备业务尽职调查,在招股书反应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进行访谈调查发行人的行业情况及地位第三方尽职调查投资银行律师行业顾问财务/内控尽职调查审阅公司的财务讯息,并与管理层进行分析及讨论审阅公司的内控情况,提出建议及进行改正审阅公司的盈利预测的假设及评估其合理性审计师内控顾问投资银行后续尽职调查在招股书印刷、定价及上市前对调查结果作出更新投资银行、律师19香港上市尽职调查的程序启动会议业务及法律尽职调查第三方尽职调查承销团尽职调查市场路演准备申报文件审阅会计师报告及管理账,与管理层讨论财务情况后续尽职调查(定价)后续尽职调查(上市)通过内部会议第三部分–尽职调查流程及调查的关键范畴2021关键的尽职调查范畴管理层连续性所有权连续性兼并收购活动公司架构股权结构执照、许可和进行经营所需的证明上市申请人有否违反法律或法规产权(包括产权瑕疵)当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请(“A1”)时,保荐人需要提交“I.B额外提交资料”,包含了以下关键领域:第三部分–尽职调查流程及调查的关键范畴22关键的尽职调查范畴(续)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文件(应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经营活动的公司)经营,财务和管理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问题内部控制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和银行的关系财务分析主要的会计政策保荐人对于会计师报告的陈述(基于已执行的尽职调查工作)当提交正式的上市申请(“A1”)时,保荐人需要提交“I.B额外提交资料”,包含了以下关键领域:第三部分–尽职调查流程及调查的关键范畴案例分析第四部分24案例1:违反版权条例事件在上市前一年,发行人的办公室受到香港海关(“海关”)突击搜查,因怀疑若干电脑硬盘以电子形式所安装的电脑软件程式乃版权著作的侵权副本;及电脑和电脑配件看似载有或可能载有犯罪证据。海关从公司没收了53台电脑,总计装有55个硬盘。在本次突击搜查中,公司行政总裁和两名员工(分别为技术总监和资讯科技经理)因涉嫌违反版权条例而被拘留,后被保释,并最终没有遭到起诉。截止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公司、集团任何成员公司、董事及雇员均未遭受监控或被提出民事赔偿。事实: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5案例1:违反版权条例事件(续)(1)保荐人访谈了公司行政总裁、技术总监和资讯科技经理,了解事实真相和后续事件。(2)保荐人查阅了从公司法务顾问获得的法律意见,并确认:(i)公司行政总裁被控违反版权法的机会很低;(ii)其他董事不会因违反版权条例而负责;(iii)公司准备了充足的预算并且花费了资金购买所使用的软件,并且公司已设立不得使用侵权软件的规章制度;(iv)违反相关版权条例的最高惩罚为每一份侵权软件50,000港币和监禁4年。55份侵权软件总共罚款不超过275万港币;(v)就这个案子,公司及其董事或者高级管理层被判入狱的可能性极低。保荐人的观点:没有充足的证据显示行政总裁和总监具有关于使用、拥有或安装未授权软件的必备知识。涉嫌违反版权条例的事件没有实质性地影响保荐人对公司董事的品格、诚信和能力(就《上市规则》第3.08和3.09条)的评价。保荐人采取的行动: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6案例1:违反版权条例事件(续)(3)实施的补救措施:保荐人向内部控制顾问咨询了如何实施补救措施,包括:(一)公司对任何可疑的侵权行为及每一台计算机的详细信息进行定期抽查,以确保类似事件不会再次发生;(二)公司已实施强制性程序:系统工程师将定期检查公司每台电脑里安装的软件;(三)资讯科技经理每三个月进行了内部审计,检查所有的计算机,以避免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的安装,并向管理层提交审计报告;(四)公司将实现对所有用户帐户进行集中控制,并将启动网域登录认证。这将防止用户未经授权安装软件;(五)人力资源部及行政人员将继续对所有计算机进行抽查,以监测这些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保荐人观点:上述内部控制步骤,包括公司对所安装电脑软件的严密监测,总体上可防止涉嫌侵犯版权的事件再次发生保荐人采取的行动(续):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7案例二:对公司分销网络的尽职调查发行人几乎所有产品都是通过遍布中国20个省,4个自治区和4个直辖市的当地经销商销售给客户的。这些分销商再进一步分销这些产品至中国各地零售网点,如百货公司,超级市场及婴儿用品专营店事实: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8案例二:对公司分销网络的尽职调查(续)(1)审查了公司及其分销商之间现有的经销合同的大部分内容(2)在公司代表不列席的情况下,就业绩记录期内十大客户代表分别进行了电话访谈(3)收到并审查了由公司经销商提供的所经营销售网点的详细信息(4)在无事先通知公司或其分销商的情况下,在多个省份随机抽取销售网点并对其进行实地考察(5)在上述的实地考察中,保荐人证实了在这些销售点确有发售公司产品,有展示公司产品的宣传材料,也有售货员在回答客户对所发售产品的疑问保荐人采取的行动:第四部分–案例分析29案例二:对公司分销网络的尽职调查(续)(6)审查了由公司十大分销商所提供的对于自身独立于公司及其董事的确认信息(7)审查了经销商被采访代表的身份认证以及对被采访代表是否能够代表分销商的确认信息(含公司印章)(8)对与保荐人进行过电话采访的顾客及经销商进行了互联网搜索,并找到几乎所有分销商的官方及非官方网站,这些网站包括了对业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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