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命+幸福+环保+效益国家有关规定的法律、条例我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法规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管理办法》,涉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2)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3)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员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4)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5)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7)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人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名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员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8)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有公安部门为其制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9)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露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10)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年第406号)(1)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b.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c.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d.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泄漏等。(6)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7)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8)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1)第十八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由货主向公安机关申请运输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2)第二十二条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对应当凭证运输的,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3)第二十三条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运输车辆应当在明显部位张贴易制毒化学品标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应当凭证运输的,运输人员应当自启运起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承运单位应当派人押运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7号)(4)第三十三条承运人违反规定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停运整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的;(二)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的;(三)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国家标准1、《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1)爆炸品、(2)气体(易燃气体、非易燃无毒性气体、毒性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7)放射性物品、(8)腐蚀品、(9)杂类2、《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灯和危险品标志牌,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表面中前部中间位置,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危险性大,必须加强监管机动性强,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技术含量高,必须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1.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检测根据颁布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按时参加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一级,车辆每年进行一定次数的二级维护及检测,罐车的罐体每年必须到质检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从事营运。车辆装备由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性,根据需要车辆须装设一些临时性装备,如:(1)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规定的车辆顶灯、标志和标牌。(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车辆配置运行状态记录装置。(3)运输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车辆的排气管应安装隔热和熄灭活性装置,并配备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4)车辆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5)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等防护衬垫措施。(6)装在液体危险货物的罐车,其装备条件应符合《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过技术条件》规定。车辆运行安全机动车辆的安全性,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它包括:(1)机动车辆做到“五不出车”即:制动器不灵不出车;转向系统故障不出车;喇叭不响不出车;灯光不亮不出车;安全设备、各类证件不齐全不出车。严谨车辆“带病”运行,并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车辆三检。(2)根据车辆运载货物种类、性质不同,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保证齐全有效。危化品车辆必备的应急救援器材1、灭火器2、防化服3、耐酸碱手套人员条件由于危险货物运输的特殊性,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作业人员,包括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及装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方可作业。(1)从业人员均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2)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物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4)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工作流程图筛选满足资格服务商合格合格合格运输服务商名录运输服务商教育培训(1)安环部在新运输服务商签订运输合同后负责对运输服务商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及指导,培训内容包括:物料MSDS、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等,保留培训记录。运输服务商的试用(1)运输服务商前3次所提供的运输业务为试用阶段。(2)由安环部组织对试用阶段的运输服务商考核,主要确认运输服务商人员及车辆的相关资质证件、物流运输水平、客户运输服务评价等,最终形成评估报告。(3)若试用阶段安环部经调查运输服务商不能确保高质量的运输服务,则取消资格,重新进行确定运输服务商;若通过试用阶段,则与运输服务供应商重新续签合同。运输服务车辆入厂管理(1)进出口集卡车由市场部业务员提前联系安排并提前1小时通知仓管员;其他危化品车辆由物流员联系安排。(2)车辆到厂后,仓管员应检查发货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有效证件以及车况,要求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证照齐全,车况良好,并配有阻火器,检查结果记录于《安全检查表》。(3)安环部安全员不定期进行监督抽查。安全员必须做好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记录于《安全检查表》。对不合规的情况进行汇报并通知车辆安排人员重新安排车辆。(4)车辆入厂后,运输服务商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相关要求,具体要求见《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仓储中心负责进行监督管理。车辆出厂管理(1)当货运驾驶员收到格林达仓管员交付的有效单据,包括装箱单、送货单、客户要求的COA、出门证后,货运驾驶员提供联系方式给仓管员。仓管员应将客户规定的行车线路和到货时间书面交接给货运驾驶员。(2)货运驾驶员明确相关信息及再次检查车辆运输情况,确认车况良好后方可出厂。卸料管理(1)当客户有卸料要求时,物流服务商应按照规定的卸料方法进行卸料,确保规范、安全作业。客户运输服务评价(1)运输服务商车辆人员需每次将运输情况记录于《运输记录表》,并在达到客户处后由客户方交接人员进行运输服务评价与签字,并将此记录表带回,反馈至我司仓管员,由仓管员统一收集保管,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立即通知仓储中心主任,向承运方书面发出《运输服务商整改通知单》,由承运方进行原因分析并组织整改,杜绝再发生。当运输服务商承运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时,取消承运资格:(1)运输服务商资质证书无效或过期;(2)安全检查时发现运输服务商运输车辆存在安全隐患且不进行整改或未更换车辆;(3)运输服务商司机运输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交通法规情况,如酒后驾车等;(4)运输服务商相关人员厂区或至客户处不服从管理;(5)泄漏格林达商业秘密;(6)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导致货物损失、延迟到货使客户停工等;(7)客户对运输服务商运输服务质量评价出现2次差评。供应商考核等级划分A级供应商:考核成绩在90分以上(含);B级供应商:考核成绩在80分(含)~90分(不含);考核结果a.若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上(含)的运输服务商,由主管部门继续将其列入合格运输服务商名录中,并继续与之合作,90分以上(含)应考虑优先合作;b.若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下,由主管部门联系运输服务商并开具《运输服务商整改通知单》,要求针对不合格的事项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并限期整改;若运输服务商未进行整改或未达到整改效果,则取消资格。1、杭州格林达化学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化工企业,从原料到产品绝大多数属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物质,工艺操作条件苛刻,有高温、高压、真空工艺,有火灾、爆炸、泄漏、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风险。2、应严格执行《人身安全十大禁令》和《防火防爆十大禁令》等有关规定,无人陪同,禁止入现场。3、进入装置、现场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和裙子。4、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酸碱等有毒有害作业区域。5、禁止带烟、吸烟,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佩戴阻火器。进入易燃易爆现场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如罐区)要按要求消除人体静电。6、进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