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淳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淳化县公立医院改革及县乡(镇)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淳政办发[2011]16号)和公立医院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我县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建立科学、有效的公立医院评估和补偿机制,根据中、省、市关于医院绩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可操作原则;坚持公益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坚持多方参与,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奖励与惩处相结合原则。第三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运用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第三方评估和专家指导相结合的方法。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淳化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指标(下简称考核指标)为医院管理、医院建设、工作效率、医疗质量、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六项指标。第五条六项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医院管理占20%,工作效率占25%,医疗质量占25%,医院建设占10%,医疗费用控制占10%,社会满意度占10%。第六条医院管理、医疗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参照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及《陕西省二级医院质量综合考核标准》明确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第七条医院建设、工作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考核指标体系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由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和《考核指标》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并负责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实施。第九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公立医院应按照本办法规定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年度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第十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年度考核,由县公立医院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进行。第四章年度考核评价时间和程序第十一条年度考核程序主要包括制定考核计划、考核实施、考核结果的确认、考核结果的公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应用等。第十二条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于年初制定当年考核计划,并于年底前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资质专业机构对医院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第十三条考核实施结束后,县公立医院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医院日常考核情况,向公立医院管委会及其委员部门提交医院绩效考核评价报告,作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四条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是加强对医院监管和医院加强内部管理的有效手段,是完善政府对医院服务补偿机制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医院年度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并作为管委会对医院奖惩和县财政部门核定当年财政补偿总额的依据。第十六条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按照考核结果决定奖惩,并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得分等级,按等级核定财政补偿拨付比例。(1)考核成绩为优秀的(90分以上),按10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2)考核成绩优良的(80-89分),按95%拨付当年补偿经费。(3)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的(70-80分),按8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4)考核成绩差的(70分以下),按70%拨付当年补偿经费。第十七条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考核结果,可作为医院职能部门、责任人年度业绩考核依据之一,可作为续聘、解聘或调整岗位,以及调整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第六章考核监督管理第十八条考核纪律。考核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遵守考核规则。考核人员必须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自己承担考核工作的考核结果负责。第十九条考核监督。卫生、财政、人社、审计、监察、药监等部门按相关职责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镇(街道)、村(居)委会以及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部门的监管评价作用。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淳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