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坚持走内涵发展之路,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明确学校发展策略,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学校,英文名称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为。第三条本校由教育局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本区域户籍、符合对口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招生规模以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宗旨是“关爱每一个孩子”,即崇尚“理解和尊重智障儿童”,实践陶行知先生“爱满天下”的教育思想,努力培养智障学生社会适应的能力,促进受教育者最大限度的发展。第六条学校的办学目标是:教育促康复,康复促发展。这个目标的核心是以智障孩子的特殊需求为本;这个目标的指向是追求智障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为了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第七条学校以提升特殊学生的生命质量为办学根本,关注学生的缺陷补偿与潜能开发,积极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积极进取、教育有方的教师队伍,努力培养“双师型”特教教师,形成“活动康复”的办学特色。第八条学校的校风“热爱生活、自强不息”;学风“肯学、能学、会学、乐学”;教风“爱心、耐心、细心、关心”。校训:自尊、自强、自信、自立。2第九条学校校歌为《》。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监督保证、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团结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第十二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第十三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中国共产党学校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残疾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3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全教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学校设置校长室、教导处、科研室、总务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校长室——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工会——协助校长每年召开好教代会,通过各种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权利。教导处——在校长室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科研室——在校长室领导下,组织全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总务处——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总务工作,组织全体职工努力完成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廉洁奉公,勤俭持校。大队部——紧密结合政治思想教育和教育工作,按照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引导全校少年儿童开展各种形式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良好道德品质、组织纪律、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养成。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第十六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定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4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教育、康复和保健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项目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项目组长负责制定研究方案,组织教师开展课题和项目研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项目组和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育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提高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核心,实行“活动育人”的德育管理。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负责,教职工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开展自强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感恩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开展有效的少先队活动和丰富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构5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以“城市学校少年宫”为阵地,以“快乐300分”为契机,以“每月一节”为抓手,创新“七节一会”活动,完善“五个一”载体,进一步加强“小不点”电视台、校园网、七色花小报、红领巾广播与感恩体验墙建设,发挥隐性课程的育人功能,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和乐观积极的生活态度,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第二十四条以班级(中队)为基本建设单位,完善团队组织建设,形成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加强小干部培养,实行班级“一人一岗”,鼓励少先队员争做“自强少年”,形成活动康复特色。第二十五条加强城市学校少年宫建设,积极开展“快乐300分”活动,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特点,开展艺术手工类、娱乐游戏类、运动健身类学生社团活动。聘请校外专业指导教师,并配备管理人员,共同做好社团建设工作。第二十六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全面实施《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加强课程设置的研究管理,完善基础型课程建设,深化补偿型、发展型校本课程研究,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体系,进一步优化学校的课程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工作由校长室统一领导。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职能部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制定学校的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每天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安排表,通过基本教学环节的全程管理,完成各项教学和教研任务。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确需调课,需报教导处批准。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由学校教导处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加强学籍管理,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要求,执行课程计划,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实施个别化教育,开展个别化教学和康复训练,围6绕学生的发展目标,将班级教学、个别训练和家庭康复三者有机整合,落实个别化教育计划。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阳光特奥”运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特奥活动和比赛。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督促并指导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校园环境卫生安全、整洁。学校聘请指导医生开展残疾儿童少年特殊疾病的护理、儿童发育评估、定期体检、饮食保健、辅助设备调试、健康咨询等,并指导学校卫生教师开展临床实践和专业学习,双方通过合作协议的形式明确指导医生的工作流程、考评机制以及具体工作制度。第三十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管理体系,建立以心理辅导中心和教导处为主管,与学校各个部门相互配合,与班主任紧密协作的工作体制。心理健康教育以课堂教学、课外教育指导为主要渠道和基本环节,实行课内与课外、教育与指导、咨询与自助紧密结合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和体系。学校配备专职心理辅导教师作为开展智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骨干。严格遵守《启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第三十一条学校每年开展“七节一会”活动,让学生在3月感恩节、4月美食节、5月艺术节、6月购物节、9月诵读节、11月科技节、12月体育节及10月少代会活动中体验快乐,增强自信。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实验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教学场所的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对外宣传和管理的需要。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满足师生自主发展的要求。第三十三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学校科研室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主课题的开题、实施和结题,负责学校其他课题的组织、指导、管理和推广。完善校本研修机制,按要求制定校本研修7计划并落实相关活动。第五章学生第三十四条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实施小学、初中阶段的义务教育,招收学校服务区内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