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公立艺术实验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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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实验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持续优质发展,努力打造省、市范围内的特色品牌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地址:第三条学校由教育局主办,是全日制公办小学,学制六年,学校规模为个教学班。第四条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辖区内适龄儿童,多余名额面向全区招收具有艺术潜质的学生,通过面试择优录取。原则上每班不超过36人。第二章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外显气质雅、内在修养美的时代小公民。第六条办学理念:坚持雅美教育的理念。“雅美”既是一种气质,更是一种内蕴,是高尚、优美、亮丽、和谐、活力的综合体。通过雅美教育,让学文者雅怀深致,学乐者雅善鼓琴,学画者雅爱丹青,健体者俊雅刚健,让全体艺小人雅量高致,让学校雅篇迭出。校训:文博雅美校风:文美行雅师风:敬业乐群学风:博观约取校标:。第七条学生发展目标:育文雅有特长的学生。学生的成长与成才,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学校将以课程建设与课堂变革为抓手,努力培养学生广博的知识涵养,优雅的品格行为,良好的兴趣爱好,为学生的成功人生奠定扎实基础。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塑优雅有思想的教师。学校将以实现学生发展目标为立足点,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以全面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为基础,以加快名优教师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为重点,致力于以校本研修为主体的教师发展制度建设,构建一支融师德、师智、师能三位一体的,既有个性特长又有团队合作精神、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让教师智慧地工作、幸福地生活。第九条学校发展目标:办典雅有特色的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硬件建设,追求教育性、个性化、特色性的教育环境,为学生的发展提供资源保证。不断创造条件提高现代化教学设备的使用,创设现代交互平台,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发展人的素质,形成和谐的校园环境。第三章学校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区校长主持校区全面工作。中共艺术实验小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一条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中层干部由中心学校任免,并报教育局备案。第十二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三)遵循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注重教职工队伍建设。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四)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五)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六)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学校依靠中共艺术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小组、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有:(一)搞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三)加强对教职工大会、工会、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领导,发挥他们的组织作用。(四)加强对学校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和监督。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在集团学校工会的领导下,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工会小组,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小组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奖励性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相关的福利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小组审议通过。第十五条中层管理机构:学校设教学科研处、信息技术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1.教学科研处: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负责做好校本教研、教师业务发展、职评、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2.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3.后勤保障处:负责做好预决算、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等后勤保障工作。4.信息技术处:负责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的培训,负责学校电教器材和广播系统器材的保管、使用和维修,负责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的管理。5.安全保卫处:负责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第十六条其他常设机构: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由书记、校长、各处室正副主任、大队辅导员、工会负责人或小组长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第十七条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十八条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支部和校长室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共艺术实验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小组审议通过。第十九条平安校园制度: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订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学校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二十条办学监督: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一条教学管理: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不把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第二十二条德育管理: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切实做好立德树人。定期举办校园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活动,寓教于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十三条班级管理:加强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学生自我教育,努力推进班级文化建设。第二十四条课程管理:学校坚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持教育发展规律,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按照《瓯海艺术实验小学课程设置实施方案》,落实好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开足课时,不断形成雅美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第二十五条课堂管理: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学”,要体现出对学习方法的指导,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第二十六条社团管理:学校将学生社团活动纳入课程建设体系,通过学校提供兴趣选修课程目录、学生自主选择兴趣课程、教师实施兴趣课程的方式,真正让学生有机会选择感兴趣的教学内容和社团活动方式,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第二十七条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和基本的运动技能。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第二十八条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信函等辅导方式最终协助学生解决问题。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及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第二十九条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每学年都要举行校园艺术节、科技节,设置丰富多彩的活动项目,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培养兴趣、陶冶情操、锻炼能力。选拔优秀学生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科技类比赛活动,为学生搭建展示才艺与技能的平台。第三十条信息技术管理: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第三十一条教育科研管理: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科研处统筹负责教育科研工作,并以学科教研组、备课组为依托,积极开展校本研修、教研活动、师徒结对等活动,鼓励骨干教师多上示范课、青年教师上研讨课;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学科技能比赛;开展课题研究,让理论指导实践,从而促进教学改革。第五章校舍、设备及经费第三十二条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第三十三条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第三十七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第六章教职工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确保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九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以下权利:(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第四十一条学校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函授进修和学习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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