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立中小学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速学校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们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校全称为实验学校;英文名称为;住所地址;邮编:。第三条本校由市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初中学制:3年;小学学制:6年)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社会招生,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小学),且符合市、区招生政策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打造个性品牌,享受品质生活;硬件建设国内领先;改革思路有效落实;现代制度全面建立;教改实验深度推进;学校文化深入人心;教育质量居民满意;办学特色充分彰显。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基本思路:直面教育难题,推进综合改革坚持一个理念。坚持的办学理念,坚定不移地开展个性化教育实验。突出两个立场。一是教育管理的教师立场;二是学校发展的学生立场。攻破三大难题。一是德育首位难以落实;二是教育科研实效不高;三是行政色彩相对浓厚。推进四项创新。一是学校管理创新;二是德育整体创新;三是课程教学创新;四是评价机制创新。(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学校理念:。校风:顺应天性尊重人性弘扬个性教风:以身立教以问导教以学论教学风:兴趣激学问题导学体验促学2第八条【学校标识】校徽:校刊:《》校歌: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照学校章程实施管理,建立健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管理措施;(二).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四).坚持学校重大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主动向党组织通报工作,重大决策要事先征求党组织的意见,接受党组织的组织监督,支持党组织开展工作,保证党组织必要的工作经费;(五).充分发扬民主,重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六).支持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他们提供条件和经费保障,发挥他们在办学和育人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七).协调校内外各方面的关系,发挥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和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八).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进行决策和统一指挥;(九).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下达的编制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人员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数,组织聘任中层干部;(十).根据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保证招生工作的规范、公开和有序,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确定教学进度,开发校本课程,组织教学活动,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考核评价;(十一).制定预算编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政府采购、会计工作、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十二).行使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一条【党政联席会】党政联席会议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属于原办公会议和党支部共同参与议事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成员包括校长、书记、副校长、等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支部委员参加。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3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全校师生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由5~7人组成,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代表、专家等多方人员组成,其中,学校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校务委员会负责协调学校、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争取各方对学校办学工作的支持,对涉及学校发展和师生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校务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代表教代会实施对学校工作的监督职能。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为学校的咨询机构,负责教师的业务评价及学术水平考核等。学校要创造条件,发挥学术代表在学校管理和教育科研中的重要作用。学术委员会由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教师信任的业务骨干组成。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教师代表会为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和学校行政工作的监督机构,学校教师大会和教师代表对学校管理的各方面有监督、问责的权利。学校的重大问题须由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教师代表可对学校活动提出意见及建议。教师代表会按照市相关程序设立。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的学校教职员工利益的代表者,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党团组织】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党组织的工作。学校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的原则;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广泛开展党员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和发展优秀教师入党;加强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组织,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发挥其在团结教育青少年学生、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参与公益活动、有益于身心健康活动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活动中的组织作用。4学生自管会学生自管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协助学校日常管理,全心全意辅助老师,服务同学。工作中坚持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精简、高效的原则。中学的全日制在籍学生均享有加入学生自管会的权利,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加学生会领导工作的权利。学生自管会在学校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六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学生成长中心、教师发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后勤保障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生成长中心:主要负责德育(含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学生活动、社团、家庭教育、社区协作、学习方法策略研究及指导等方面工作。学生成长中心除承担德育处、团委等部门的职能外,还承担招生工作、学生电子进步档案管理、学生学习策略方法研究指导以及教师师德考核等工作。学生成长中心下设学校团委,负责学校团的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主要负责教学管理、教育科研、课程设置与开发、教学用书的征订、教师培训以及教师招聘、档案管理、教师发展评价考核等工作;教师发展中心将属于教学处和科研处的职能合并,增强宏观的教育教学指导、教师专业发展指导等工作。教师发展中心下设国际交流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两个二级机构。国际交流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对外交流方面的工作,科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学校教育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学校的人事工作(人事档案管理、人事调配、教工招聘考核、职称评聘、岗位设置、工资晋升等)、学校财务管理、会议安排和通知、文宣(文件收发管理、学校宣传、文印、图书征订)、人员接待和对外联络、车辆调配、各部门间协调等工作,行政服务中心要突出服务功能。后勤保障中心:主要负责工程和物资项目的采购招标、校产管理、校舍修缮、水电使用、消防、安全保卫、食堂管理及卫生保洁等工作,后勤保障中心要突出保障功能。后勤保障中心下设安全保卫中心,主要负责学校安全方面的工作。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二十条【现代管理制度】学校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实现管理重心上移和下移相5结合。第二十一条【实行分级授权制】厘清学校领导及中心、级组、科组管理职能,避免交叉管理、过度管理及权利上移。第二十二条【项目管理制】学校重大教育教学活动采取竞标制,即由师生组成团队写出策划方案,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竞标,中标者负责实施项目,为每一个师生成为管理者提供可能。第二十三条【决策公开制】决策的设想、过程、结果及实施情况向全体教师乃至学生、家长公开。第二十四条【监督问责制】学校教师大会和教师代表对学校管理的方方面面有监督、问责的权利。第二十五条【服务百分制】按照客户服务原理,对中心、教职员工的工作实行公开的满意度评价制度,把评价权利交给教职工乃至学生、家长,让每一个师生都有参与管理的实际权利。第二十六条【述职表决制】中层干部每半年向全校教师述职,并进行公开胜任投票表决,表决不合格者责成自动辞职。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七条【教学管理机制】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小学部、学科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学校年级组及小学部:学校设立初一、初二、初三年级组和小学部。年级组设年级主任,小学部设小学部主任。年级主任负责编班、班主任配备、班级考核、学籍管理、以及任课教师编排、课表编排、教师考勤、教案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班级日常管理、学生学习成绩分析等具体事务。小学部主任负责小学部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包括任课教师编排、班级编排、课表编排、教师考勤等日常具体工作。年级组和小学部的工作重点在于日常具体事务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基层部门。学科组:学科设立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与艺术、信息组。学科组长:学科组设学科组长。各学科组长负责学科组内教师的业务指导与组织,落实教师常规及教师专业发展工作。备课组长:备课组在学科组的统一管理下,进行教学研究组织,每年级设立备课组长一名。第二十八条【课程体系】学校重视课程引领工程,通过革新课程理念,促进课程研发,推进课堂变革,探索教研范式,强化综合培训,创新课程评价。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设立专门课程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6责课程的开发和实施,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校长负责学校课程总体规划,教师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学校课程开发,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第二十九条【教学改革】学校深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特色“三导”教学程式,即“目标导航.路径导引.问题导学”三导教学程式。第三十条【人才培养】学校积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通过自主实验班级创设、小组合作学习、“三导”教学程式等创新教育教学方案,探索多种培养方式。第三十一条【德育】学校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长作为领导者,学生中心是德育工作组织部门,年级主任和班主任是德育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责任人。学校以“年级”作为实施教育、教学综合管理的基层组织。年级负责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实行年级主任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