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015-01-22一、服务对象服务对象: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的6种疾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二、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需要专业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诊断证明书)、一般居民的健康档案、重精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知情同意书、个人信息和随访信息补充表。2、随访评估: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要进行危险性评估、服药情况(具体的剂量,单位是mg)及其他情况。3、分类干预:危险性0级且情况良好的3个月随访;危险性1-2级或其他情况较差的要采取调整药物剂量和查找原因,必要时要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治疗,经初步处理后观察2周,若情况趋于稳定,可维持目前治疗,3个月随访,若无效的则建议转诊;危险性3-5级的对症处理后立即转诊。3、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转氨酶、血糖、心电图。三、存在问题1、信息更新不及时,电话号码有改变未更新。2、随访危险性评估与本次随访分类不一致。3、随访表有逻辑错误。4、服药剂量不清。精神病危险性等级分级0级不动手不动口,1级口头威胁,喊叫,但没有打砸行为,2级打砸行为,局限在家里,针对财物,能劝说制止3级明显打砸,不分场合,针对财物,不能劝说制止4级,持续打砸,不分场合,针对财物或人,不能劝说制止5级,持管制性危险武器的针对人的任何暴力行为或纵火、爆炸等行为,不分场合病情管理随访病情分类病情稳定患者,指危险性评估为0级,且精神症状基本消失,自知力基本恢复,社会功能处于一般或良好,无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躯体疾病稳定,无其他异常的患者。病情基本稳定患者,危险性为1〜2级,或精神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状况至少有一方面较差的患者。病情不稳定患者,若危险性为3-5级或精神症状明显、自知力缺乏、有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或严重躯体疾病的患者。要注意“病情的分类”不要和“危险性评估”矛盾。首先危险性评估在3-5级的患者一定是病情不稳定;0级的患者可以是病情稳定、病情基本稳定和病情不稳定;1-2级的患者可以是病情基本稳定或病情不稳定;病情稳定的患者危险性评估一定是0级;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危险性评估不能是3-5级,可以是1-2级和0级;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危险性评估,0-5级都可以。轻度滋事、肇事、肇祸的概念轻度滋事:是指公安机关出警并有出警记录,但仅作一般教育等处理的案情,例如患者打、骂他人或者扰乱秩序,但没有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属于此类。可以是1-5级。病情分类为基本稳定或不稳定。肇事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但未触犯我国《刑法》,例如患者有行凶伤人毁物等但未导致被害人轻、重伤的。危险性评估是3-5级。病情分类为不稳定肇祸行为是指患者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属于犯罪行为的。危险性评估起码是3-5级。病情分类为不稳定自伤,自杀未遂的患者危险性评估4-5级。病情分类为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