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股东协议甲方:XXX,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丙方:XXX,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丁方:XXX,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戊方:XXX,身份证号码:XXX地址:XXX(以上一方,以下单称“创始股东”或“股东”,合称“全体创始股东”或“全体股东”或“协议各方”。)全体股东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本协议项下公司,启动本协议项下项目的有关事宜,依据我国《公司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第一条公司概况公司名称为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币种下同):XXX万元,公司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主体基本信息情况,以公司章程约定且经工商登记规定为准。第二条股东出资和股权结构股权比例协议各方经协商,对出资方式、认缴注册资本、股权比例分配如下: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XX万元,持有公司XXX%股权。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XX万元,持有公司XXX%股权。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XX万元,持有公司XXX%股权。丁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XX万元,持有公司XXX%股权。2/6戊方:以现金方式出资,认缴注册资本XXX万元,持有公司XXX%股权。第三条项目运营及分工创始股东全部参与公司运营,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工如下:甲方、乙方:负责公司主营项目。丙方:负责分校项目。丁方、戊方:负责加盟店项目。协议各方所负责项目实施协同经营、独立核算、独立考核、独立奖罚。第四条项目月度利润目标项目利润目标底线目标基本目标挑战目标主营项目15万18万21万分校项目10万12万14万加盟店项目10万12万14万第五条股东薪酬及分红办法股东薪酬及分红由月度固定薪酬、月度项目利润提成、月度公司股东分红及年终股东分红四部分组成,其中月度固定薪酬在每月固定发放,月度项目利润提成、月度公司股东分红及年终股东分红均根据各自负责项目及公司业绩达成情况确定是否发放及发放额度。各部分具体核定方式如下:1.月度固定薪酬:4000元/月/人2.月度项目利润提成:根据协议各方所负责具体项目,按如下规则核算:月度实际完成利润区间大于底线目标值的50%,小于底线目标大于底线目标值,小于基本目标值大于基本目标值,小于挑战目标值大于挑战目标值月度项目利润提成总额实际值×5%实际值×10%基本目标×10%+(实际值-基本目标)×20%基本目标×10%+(挑战-基本目标)×20%+(实际值-挑战目标)×30%月度实际完成利润额低于底线目标的50%的,不再进行月度项目利润提成。3/6月度项目利润提成中,涉及两个或多个股东共同负责一个项目的,按月度项目利润提成总额平均分配。3.月度公司股东分红:按照公司该月度净利润总额和协议各方持股比例核算和提取公司股东分红。即:个人月度公司股东分红=当月度净利润×50%×个人持股比例4.年终股东分红:公司按照当年度剩余净利润及协议各方业绩系数进行年终分红,具体方式如下:个人年终股东分红=当年度净利润总额×个人持股比例×个人业绩系数负责项目的年度业绩完成率区间小于底线目标值的50%大于底线目标值的50%,小于底线目标大于底线目标值个人业绩系数0.50.81当年度未分配净利润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用于公司后期运营。第六条表决6.1项目事务对于股东负责的项目事务,公司实行“项目负责制”原则,由负责股东陈述提出意见和方案,如其余股东无反对意见的,则由负责的股东执行;如其余股东均不同意,公司CEO仍不投反对票的,负责股东可继续执行方案,但CEO应就负责股东提出的方案执行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按照不利后果对公司及其余股东造成损失的金额,由该负责股东及公司CEO各承担损失金额50%,向公司及其余股东进行赔偿。6.2公司重大事项对于公司重大事项,全体股东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由占公司50%以上表决权的创始股东一致同意后做出决议。第七条股东退出及特殊情况下的分红规则7.1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须以原始出资价格,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或分红权按其余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其余全部或部分股东决定行使本条款权利的,发生该等情形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并无条件予以配合。(1)未能完成所负责项目年度底线目标50%的,或连续六个月未能完成月度底线目标50%的,负责该项目的股东调离该项目,并取消其当年度个人年终股东分红权益。4/6(2)任一股东主动从公司离职的,该股东应以原始出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的50%按其余在职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3)任一股东非因自身过错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该股东应以原始出资价格,将其持有的股权比例的30%按其余在职股东各自股权比例进行转让。7.2任一股东,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并无条件将其持有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1)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公司损失超过5万元而被解职;(2)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的。第八条股权转让任一股东,在不退出公司的情况下,如需要对外转让股权的,其余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享有优先受让权;如确实需要转让给第三方的,则该第三方应取得其余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且对项目的所能给到的支持和贡献不能低于转让方。第九条全职工作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全身心投入公司经营和管理事业,不再存有任何其他业务或工作关系。第十条竞业禁止及限制和禁止劝诱10.1协议各方相互保证:在职期间及离职后2年内,不得以自营、合作、投资、被雇佣、为他人经营等任何方式,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或服务的行为。10.2任一股东,如违反上述约定,所获得的利益无偿归公司所有,如仍持有公司股权的,应将其持有的股权,应以壹元的价格(如法律就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转让给其余股东。10.3协议各方相互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第十一条项目终止、公司清算11.1如因政府、法律、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项目终止,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11.2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后可终止公司经营,协议各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5/611.3本协议终止后:(1)由全体股东共同对公司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2)若清算后有剩余,全体股东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3)若清算后有亏损,全体股东决议不破产的,协议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第十二条拘束力本协议是全体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如与公司章程及修正案约定不一致的,在全体股东股东范围内以本协议约定为准。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全体股东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公司章程约定的义务,须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公司与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第十四条争议解决如因本协议及本项目发生之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一股东有权向本公司注册地所在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通知协议各方一致确认:各自在本协议载明的地址、手机号码、电邮均为有效联系方式,向对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7天内视为送达,所发出的手机短信或电邮,自发出之时,视为送达。第十六条生效及其他16.1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16.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协议一式六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报公司备案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为协议签署页,无正文)6/6(本页为协议签署页)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签署日期: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