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技工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明确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科技工程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其它基建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第三条生产经营部(一)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二)负责组织审查生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及备查资料。(三)负责向电解铝部提出有关验收申请。(四)负责做好验收的准备工作,协调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参加验收。(五)负责有关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归档,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第四条有关部门(一)财务部、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相关方面的验收工作。第三章验收内容、程序第五条验收内容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设计文件、变更通知、修改文件、施工合同、监理签发的文件和图纸等对以下内容进行检查:(一)检查验收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设;(二)检查工程形象是否满足合同及设计要求,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的条件;(三)检查验收项目的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国家、行业的有关设计和规范要求及合同要求,并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四)对验收项目做出明确结论;(五)签署验收证书,办理移交手续。第六条验收程序按类别分以下流程:(一)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验收;隐蔽及重要的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需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单位验收。(二)分部分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单位验收。(三)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前,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资料和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四)主体工程、阶段工程验收。主体单位工程、阶段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前,生产技术部按相应建设工程的验收规程组织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写验收报告,准备资料,组织验收。(五)阶段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审查生产、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验收报告及备查资料。审查通过后向电解铝部提交验收申请。(六)工程建设项目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工程档案、工程决算、工程竣工具备验收条件前,生产技术部按建设工程的验收规程要求,组织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写验收报告,准备备查资料;(七)专项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审查后上报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审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验收报告及备查资料。审查通过后向电解铝部提交验收申请;第四章验收主要工作第七条单位工程验收(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设计完成建设、达到合同要求;(二)检查单位工程质量;(三)检查单位工程是否已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四)审查建设各方提交的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备查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要求;(五)对工程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六)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七)主持单位工程移交;(八)验收工作小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第八条阶段验收(一)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进度;(二)检查在建工程建设情况;(三)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继续施工条件;(四)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五)审查建设各方提交的验收报告、验收资料、备查文件、资料是否满足要求;(六)对工程缺陷提出整改意见;(七)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八)验收工作小组提交工程阶段验收报告。第五章验收主要报告编制大纲第九条工程建设报告(一)工程概况。阐述工程位置、工程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主要立项过程及主要建设内容。(二)主要项目施工过程及重大问题处理。阐述主要项目以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开工完工日期、重大技术问题处理、重大设计变更、重大质量问题以及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等。(三)项目管理1.管理模式、机构设置及工作情况;2.主要项目招投标过程;3.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详细阐述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工程质量控制标准、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质量数据统计、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等;4.合同管理。主要反映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变化、合同价款的结算方法和特殊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合同执行结果;5.材料及设备供应。主要反映主材和主要设备的供应方式,材料及设备供应对工程建设的影响。6.施工期监测。施工期间按规范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监测及监测资料分析结果等。7.验收前情况。本次验收前整改和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等。8.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到验收时为止尚存在的遗留问题和处理意见。9.申请验收的明确意见;10.经验与建议;11.工程建设大事记。主要记载从委托设计、报批立项直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对工程建设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包括有关批文、上级有关批示、设计重大变化、有关合同协议的签订、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会议、施工期防寒度汛抢险及其他重要事件、主要项目的开工和完工情况、历次验收等情况。工程建设大事记可单独成册,也可作为“工程建设报告”的附件。12.附件1)项目法人的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2)有关批准文件;3)重大技术问题处理、专家咨询、审查意见;4)有关验收签证、鉴定书。第十条工程设计报告(一)工程概况;(二)工程设计要点;(三)重大设计变更;(四)重大技术问题处理;(五)设计优化;(六)设计文件质量管理;(七)设计为工程建设服务;(八)工程施工质量、形象面貌是否满足设计标准和要求的明确意见;(九)工程缺陷、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十)工程运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和要求;(十一)经验与建议;(十二)附件1.设计机构设置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2.重大设计变更与原设计对比;3.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过程执行的文件;4.设计优化过程执行的文件;5.工程设计大事记。第十一条工程建设监理报告(一)工程概况;(二)监理规划:主要阐述监理大纲、监理制度的建立、组织机构的设置、检测采用的方法和主要设备等。(三)监理过程:主要叙述“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四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二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情况。(四)监理效果:对工程投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进行综合评价。(五)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及主要技术问题的处理情况;(六)验收前整改问题处理情况;(七)工程施工质量、形象进度等是否满足验收要求的明确意见;(八)工程缺陷、遗留问题处理意见;(九)经验与建议;(十)附件1.监理机构的设置与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2.工程建设监理大事记;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报告(一)工程概况;(二)施工总布置;(三)施工进度控制:施工总进度、节点工期以及分项施工进度安排,进度实际执行情况分析,工程提前或推迟完成的原因,主要项目施工情况等。(四)主要施工方法及资源配备:施工中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资源配备及应用于本工程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施工科研情况等。(五)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工程施工质量自检情况、质量事故及处理。(六)安全文明施工;(七)合同管理:工程变更情况、合同价与实际结算价的差异及原因分析、合同执行情况。(八)验收前整改问题处理情况;(九)工程施工质量、形象进度等是否满足验收要求的自验意见;(十)工程缺陷、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十一)经验与建议;(十二)附件1.施工管理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人员情况表;2.投标时计划投入的资源与施工实际投入资源情况表;3.工程施工管理大事记。第十三条生产准备报告(一)工程概况;(二)管理单位筹建及参与工程建设情况;(三)工程试运行情况:是否达到设计标准,试验、观测情况,已发挥的效益,出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四)对工程建设的建议:包括对设计、施工、项目法人的建议(从建设为管理创造条件出发提出建议)。(五)运行管理:包括人员培训情况,已接管工程运行维护情况,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如何发挥工程效益等。(六)附件1.运行管理机构设立的批文;2.机构设置情况和主要工作人员情况;3.规章制度目录。第六章支持性文件第十四条支持性文件《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