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竞业禁止协议甲方(用人单位):xxx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xxx单位地址:xxx乙方(劳动者):xxx身份证号码:xxx住址:xxx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能够接触、掌握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竞业禁止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行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1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产品同类的产品;1.2自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1.3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1.4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业务。第二条乙方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2.1乙方离职后,应按照甲方要求移交涉及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并不得利用商业秘密谋取利益。2.2双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xxx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有竞争的业务。2.3乙方离职后半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但不限于企业员工已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况。2.4乙方离开公司后即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xxx元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0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2/22.5竞业禁止期满,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第三条违约责任3.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xx元。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3.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五条其他5.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5.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5.3本协议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5.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甲方:乙方(员工)(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