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技工学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5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培养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对接迫切需要的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以提高技工学校学生就业能力、就业质量为出发点,以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与当地骨干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要形式,提高校企合作的层次,建立政府搭台、校企互动、社会参与的校企合作新机制。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效的技能人才保障。二、目标任务通过校企合作,提高技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能力,争取在两年的时间内,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和预备技师在校生的比例达到40%以上(或不少于1200人),年组织企业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培训500人次以上;高级技校高级工班在校生达到800人以上,年开业高人才技能培训400人次以上;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学生达到500人以上,年开展企业高技能培训300人次以上;省级重点技工学校高级工班在校生达到200人以上,年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200人次。技工学校新开办的高技能培养专业,都有相应的合作企业,并制定详细的校企合作方案。三、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二)组织形式:1、建立政府层面的设区市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主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团体和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建立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2、建立学校层面的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咨询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和教学骨干、有关行业、企业的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和技术骨干组成,其中行业、企业代表要占一定比例。(三)职责任务:1、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协调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1)结合地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统筹协调本市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对本地区校企合作做出全面的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具体实施方案。研究和制定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政策,建立完善政策体系。(2)提高政府推动的组织化程度。加强高技能人才供求双方信息引导和服务,搭建技工学校与企业对接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校企合作洽谈会,组织学校和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委培,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质量。(3)强化跟踪服务。了解校企双方合作协议的履约情况,研究建立校企合作机制的有效办法,探索全方位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规范合作行为,保证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校企合作评估指标体系,对校企双方进行监控和考核评估。(4)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调研、交流活动,探索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推动校企合作健康发展。2、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1)建立校企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和紧密联系制度。(2)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布局和企业实际需求以及技工学校资源现状,制定技工学校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并推动组织实施。(3)共同研究制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具体计划、开发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教材,充分运用企业技术、设备设施等方面的优势,将专业理论知识与岗位操作技能以及课题攻关有机结合,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定位、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式等,逐步实现校企合作的紧密性和有效性。(4)构建校企人力资源培训平台,改善技工学校师资结构,提升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水平.合作企业为学校选派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及技术骨干,担任专业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专兼职教师,充实技工学校师资力量;委托学校培养在岗职工,通过培训提升理论和技能水平。学校建立教师下厂实践研修制度,努力培养双师型一体化的品牌师资。学校四十周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深入企业实践两个月,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现状,改进教学水平,同时通过跟班生产实践,为企业解决生产工艺提供帮助。(四)充分发挥各类大中型企业校企合作主体作用:(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和支持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将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作为建立现代职工培训制度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和安排,并将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效作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2)建立健全企校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机制。及时将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信息,包括专业、知识结构、技能水平等反馈给合作学校,指导学校合理调整专业、设置课程和安排教学,并在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接受合作学校教师到企业生产一线实践、选派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合作学校指导教师、组织优秀学员直接参与企业产品生产、技术攻关等方面给予支持。(3)统筹安排好高技能人才培训和生产的关系,解决工学矛盾。国有大中型企业已经举办技工学校的要继续办好;没有自办学校的,也要根据实际,制定安排计划,与社会上的技工院校开展多方面、深层次的合作。(五)运作要求:1、组织机构制度化.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校企合作咨询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2、合作模式深层化.既可以一校多企、一企多校,也可以多校多企;既可以将企业的资金、设备、师资和技术引进学校,也可以主动送服务上门,将培训送到车间和工厂一线;既可以承接企业定单,根据企业用人数量和规格开展定单培训,也可以校企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实施联合培养。结合实际,选择最符合双方需求,能产生最佳效益的合作模式。3、培养模式多元化。以培养行业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紧密结合企业先进生产装备和技术发展的最新要求,坚持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与加强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培训并重。可以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半工半读、函授教育以及进行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等多种灵活方式实施培养。4、培养层次高端化。紧紧把握高端带动战略,技工学校在抓好中级技术工人培养的同时抓好高级工培养,着力做好与企业联合培养预备技师等后备高技能人才工作,处理好学校培养与企业实践以及岗位成才之间的关系,促使后备高技能人才尽快成长。同时,要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对企业在职职工普遍进行高技能培训,根据企业生产安排和实际需要,举办专门的技师班或高级工班,将学校建成企业职工高技能培训基地,力争教学为现场服务,内容与岗位挂钩,突出培训的实用性和应用性。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优势。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已纳入省厅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各。部门共同做好包括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项工作。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由省厅职业培训处牵头负责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规划,协调和制定相关政策;省技工教研室根据规划,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动工作的展开。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机构,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形成省、市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共同推进。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把实施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摆上党委政府重要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制。(二)加强和改善服务。根据校企合作工作需要,加强教研力量,在教学管理、专业设置、教材开发上深化改革。技校高级工班的专业名称、教学计划未列入劳动保障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专业目录和教学计划以及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福建省技工学校专业目录中的,允许学校根据校企合作办学需要,按照新专业设立规定申请开设。鼓励校企联合制定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开设相关课程。教学计划可在部颁教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允许达到40%。鼓励校企联合开发新教材,努力打造特色教材和品牌教材。(三)完善政策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鼓励校企合作的激励性措施,构建校企合作的政府投入机制,调动院校、企业包括小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对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或不遵守合作协议的企业,要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和解决办法。(四)规范管理措施。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确定具体的工作进度。从2008年开始,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培养高级工都必须全面落实校企合作,要建立机构、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在培养数量和质量上见实效。同时,将校企合作作为国家重点技校评估和高级技校设立以及技师学院备案的必要条件。在全省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统计、检查评估、考核和通报制度,每年年终进行通报。(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宣传校企合作的扶持政策,运用典型事例引导技王学校自觉开展校企合作,动员各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骨干企业参与本方案的组织实施。省厅在今年下半年要专门召开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校企合作经验交流会,由部分校企合作特色明显,工作基础扎实的技工学校作经验介绍,以树立起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工作典型并全面推广。五、工作步骤1、建立组织机构,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根据实施方案,在今年上半年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各校建立校企合作专业咨询委员会,并将负责实施本方案的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负责人、内部各有关机构职责分工、具体联系人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职业培训处。2、组织洽谈会。各设区市要在9月份前召开校企合作供需洽谈会,并在10月前将洽谈会组织情况小结报送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3、召开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经验交流会。12月,省厅召开全省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抓好典型,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