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年度:工作部门:姓名:企业税收管理员职责一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计划指标落实与完成;二负责所辖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解答咨询等为纳税人服务的事宜;三负责掌握所辖企业户籍变动情况;四负责采集、核实所辖企业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及资金运用情况,掌握、报告纳税人合并、分立、破产信息及欠税纳税人处分、转移财产情况;五负责调查核实所辖企业的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下同)事项和其他核定、认定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六负责对所辖企业实施税源管理监控分析,分析税收影响因素,预测税源变化趋势,撰写税源分析报告,确定重点税源监控对象,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撰写纳税评估分析报告,上报相关数据;七负责所辖企业的催报催缴工作;八负责对所辖企业一般性涉税违法行为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九负责督导、检查所辖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督促纳税人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十负责对所辖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进行动态管理,并对纳税人实施分级管理;十一负责对所辖企业具体实施税收结算和清算、涉外税务审计、反避税工作;十二负责相关税务文书送达执行工作;十三采集、录入调查核实的税源信息,对纳税人信息实行“一户式”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十四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所辖企业的税源管理工作;十五其他税源管理工作。企业税收管理员工作内容一、户籍管理工作(一)税务登记管理1、税收管理员接到办税服务厅设立或变更登记信息后,应核实企业报送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改正,对核实无误的,在综合征管软件纳税人信息补录窗口中补录企业信息。2、税收管理员应核实所管企业的银行账号,对企业申报的银行账号与企业的实际开户情况进行审核,对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的,税收管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3、税收管理员应对企业提供的申报方式认定申请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向相关部门反馈调查意见。4、税收管理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文件规定,完成对新办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5、对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对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确属失踪户的,应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调查报告,同时制作《失踪纳税人通知书》,转相关部门进行公告及非正常户认定处理。6、在企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期间,税收管理员应继续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查找,发现企业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时将其纳入正常户管理,同时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理、处罚建议。7、企业注销登记时,税收管理员根据办税服务厅转来的注销手续,进行实地核查,清算税款。核查后发现其继续营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8、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应重点查看所管辖企业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是否亮证经营,是否存在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等情况,发现问题应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罚建议。如发现企业税务登记的内容发生了变化,应督促企业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二)一般纳税人管理1、税收管理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资料进行实地审核并填写《认定核实调查报告》。2、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收管理员应及时通过税源管理部门向税政管理部门提出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建议。3、对经年审、辅导期审查或者检查等由税务机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收管理员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送交纳税人后,责成纳税人按规定缴销各种税收证件、发票及交回开票“金税卡”和税控“IC卡”,并通知其办理税款结算手续。(三)涉税待批事项的调查核实1、税收管理员对办税服务厅转来的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税务待批事项,应按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签署意见后报税源管理部门。2、税收管理员根据工作需要,向纳税人送达税务文书,应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按文书送达程序办理,并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进行文书销号处理。(四)账簿凭证管理1、税收管理员应督促企业落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工作,对企业报送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说明书进行认真研究,判断其是否与税收规定相抵触,对与有关税收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对企业未按规定执行的,税收管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2、税收管理员要求企业依法设立账簿,根据合法会计凭证进行财务核算,诚信纳税。对未按照规定设置账簿、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税收管理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提出处罚建议。3、对未建账的企业,要督促其尽快聘用合格的会计人员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代为建账;对虽建账但账务不健全难以查账征收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税款核定征收的程序和方法,比照同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最高税额,提出核定征收税款建议。(五)发票管理1、对首次申请领购发票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根据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核定其用票种类、领购方式(批量供应、交旧领新、验旧领新)、发票版式和发票用量。企业提出票种调整、版式改变、增加购买数量申请的,税收管理员应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2、税收管理员负责对企业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等情况的进行监控管理,承担对企业发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进行日常性巡查管理的职责。发现有大头小尾、转借、代开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制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企业,并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处罚建议。发现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当日必须移交稽查局。3、税收管理员要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督促纳税人建立逐笔开具发票制度。不论购销商品还是提供应税劳务服务,不论购货方(接受方)索取与否,要求销货方(提供方)都必须开具发票。4、税收管理员应定期对企业收购或购买的农产品的期初库存、本期购进、本期领用和期末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抽样盘点,监督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情况。5、税收管理员应加强对废旧物资销售、交通运输等发票的监控管理,把发票控管与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结合起来,对取得的各类凭证进行定量分析,审核确认生产经营行为的真实性,定期比对纳税情况,堵塞在抵扣税款方面的漏洞。6、税收管理员应对企业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涉及到退货的,应核对运输方式、库存处理和账务处理情况,审核其与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内容是否相符,是否冲减进项税额。7、对企业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收管理员可以依法收缴其发票,填制《停止(恢复)供应发票通知单》,通知办税服务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对企业接受税务机关处理,履行相应的义务的,制作《停止(恢复)供应发票通知单》,自履行相关义务之日起,解除停供发票决定。8、税收管理员负责审查企业上报丢失、被盗发票或发票领购簿的资料,督促企业及时声明作废。9、税收管理员负责审查申请印制衔头发票的企业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并反馈调查意见。(六)纳税服务1、认真做好对所辖企业的税法宣传工作,对新出台的各项税收政策及有关规定,及时宣传到每一户企业,并有针对性地选择重点税源、重点行业和纳税意识相对簿弱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和讲解。2、对新开业的企业,税收管理员应及时到企业进行税前辅导,系统讲解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的程序、方法,帮助企业正确办理涉税事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实施调查核实或日常税务检查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应及时进行纳税辅导,针对发现的问题告知企业整改措施和方法,帮助企业不断提高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发现可能导致企业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的情况时,应提醒、警示纳税人。4、积极推行预约服务方式,告知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与税收管理员预先约定提供服务的具体时间和事项,以满足其对较复杂问题的咨询或者实地辅导帮助的需求,税收管理员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并统筹安排工作,然后按约定时间做出答复或者进行实地辅导帮助。5、税收管理员要积极引导企业选择先进的申报和缴税方式,坚持企业自愿的基本原则,辅导帮助企业正确办理电子申报等事宜,减轻企业的负担,降低征纳成本。二、税源监控(一)税收管理员定期对所管企业进行实地巡查,及时核实其户籍信息真实性,并填写信息采集表,非正常户、注销户实地核查面要达到100%。1、税收收管理员通过定期巡查,对企业的涉税信息进行调查、测算、分析,掌握辖区内纳税人具有行业规律性的、与企业生产经营关联度较强的(如能耗、物耗平均值、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税源监控指标。2、企业税收管理员必须跟踪掌握管辖企业的下列情况:(1)企业基本情况:开业、变更登记情况、经营地址及分支机构分布情况、管理层情况以及办税人员联系方式、出资人与纳税人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关系、出资人在企业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和决策程序;经济性质、企业章程、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及经营资金情况、职工人数、工资水平、产品结构及销售比例、购产销环节的核算管理办法、近年来的销售及缴纳税金情况、当年生产与销售计划、市场供求情况及企业发展前景、近期企业技术改造及扩大经营规模计划与进度、纳税人的合并、分立、破产等信息、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和经营特点、银行账户、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等。要根据企业的变动情况,填写《生产经营情况变动表》。(2)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核算情况:包括当年(月)企业原材料采购、生产、销售、库存等购销业务情况;能耗、物耗、投入产出比、产品耗能比、主要产品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及生产基本情况;价格、行业平均利润率以及行业平均税负等情况。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生产经营情况记录单》。(3)税收政策执行与税款缴纳情况:包括企业执行的基本的和特殊的税收政策、享受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及期限、适用税率、纳税申报和税款征收方式、金税工程推广应用情况、纳税人信用等级、纳税申报和延期申报情况、已缴纳税款、缓缴税金、欠税、预计下期实现税金、欠税企业每月资金周转情况及应收、应付账款余额和纳税人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的情况、零负申报情况、稽查查补税款及入库情况、纳税评估补税及入库情况、减免税情况等。(4)发票管理和税控装置使用情况:包括自印、领用普通发票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情况、使用发票情况、税控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等。(5)其它税源管理工作中需要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与税收管理情况。(6)税收管理员要在征期后作好申报数据与企业财务数据的核对、记录工作,核对有问题且无正当理由的,应立即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税务稽查。(二)税收管理员应对企业累计开具发票金额与申报销售额进行比对,及时监控企业开票不申报、迟申报的问题,依法调整其应纳税额,对一般性违法行为提出处罚建议。发现有偷税嫌疑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查处。(三)税收管理员应对关、停、并、转(待关停并转),失踪户、挂靠户、非正常户等特殊税源实施重点监控,定期开展清理,如果发现关、停、并、转等情况发生时,要提前介入,依法对有关税务证件、发票、应征税款、罚款、滞纳金进行清激或清算,防止税款流失。(四)税收管理员认真抓好合并、分立、破产、改制企业及跨区经营和关联企业的核实工作,对企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进行催办,及时监控税源变化情况,采取相关措施,防止税源流失。(五)税收管理员要对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在其处分不动产(大额资产)时,要审查其报送的《处分不动产(大额资产)报告表》与实际是否相符,对企业不报告或是报告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税收管理员在24小时内向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六)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欠缴税款的企业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应在企业发生该行为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建议采取代位权、撤消权。三、税源分析(一)税收管理员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对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税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