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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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28电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参照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自身特点制定了电梯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企业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电梯安全管理负责人对本单位电梯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电梯投入使用前后30天内必须办理使用登记证,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验申请,严禁无证或超期运行。3.电梯的改造、大修、年度检验必须事先履行审报手续。4.确保电梯的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电梯使用登记证、登记卡、检验合格证按规定张贴。5.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到期前三个月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6.电梯发生重伤、死亡事故1小时内向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理部门报告。7.发生电梯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保护好事故现场。8.发生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9.发现重大隐患后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对于一时难以20/28解决的隐患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10.事故及重大隐患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等资料应齐全,并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1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做法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听劝阻执意蛮干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作业资格。12.对电梯进行维修、改造的单位和人员,确认其具备相应资质,对其在本单位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实施有效管理。电梯改造必须申报项目批准,明确具体内容,项目完成后,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检验。21/28电梯使用单位安全规定一、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不得使用未取得许可制造、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制造或者强制报废的电梯及相关产品,不得超过允许工作参数使用电梯。二、电梯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使用登记。转让、移装、报废电梯或者允许工作参数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电梯需要停用半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事先办理停用登记。需要重新启用的,应当检验合格并办理再使用登记。三、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并落实电梯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制度,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四、使用单位应当遵守电梯定期检验的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五、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在用电梯处于安全、适宜运行的状态,并遵守下列规定:1.指定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管理电梯,并由其管理和使用专用钥匙;2.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使用和值班人员在电梯运行期间在岗;3.学校、医院、车站、口岸、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22/28等公众聚集场所(以下简称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4.将维护保养标志、安全提示、警示标志以及服务、投诉电话公示于电梯显著位置;5.制止不规范的乘梯行为。在人员密集使用电梯时,采取有效疏导措施;6.发生影响电梯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件或者故障时,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暂停电梯使用并将停用情况公示。7.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容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六、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满十五年或者使用单位认为有必要的,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安全评估机构实施安全评估电梯。电梯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救治、安置伤亡人员,并垫付相关费用。23/28电梯安全会议制度电梯安全会议制度是落实安全工作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建立责任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1.安全会议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安全会议由安全管理负责人主持,电梯相关部门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参加。3.会议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对当前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通报各部门安全状况,研究布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解决;每次会议所决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做好会议记录。4.与会人员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在各部门先进行讨论研究,并形成初步意见。5.与会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各种安全隐患,并认真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以便会上通报交流。6.与会人员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需事先请假。24/28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制度1.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制度由各单位电梯设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电梯设备负责人是贯彻落实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电梯安全管理员、驾驶员(如果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2.电梯定期自行检查分为常规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专项检查。3.常规性检查由使用单位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电梯检查人员每日开展,检查项目参见《深圳市电梯日常使用状况检查记录本》和《深圳市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日常使用状况检查记录本》。无电梯安装、维护证件人员严禁进入井道、底坑,不得擅动机房设备。4.专业性检查(结合电梯维保单位的例行保养、季保、半年保和年保)和专项检查(结合电梯专项整治和专项抽查)由使用单位监管、具体由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检查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并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并妥善保存。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作出处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于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影响安全运行的问题,以及需要较大资金投入的问题,应当立即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以便迅速做出整改决定。6.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及时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25/28并将停用情况公示,停用的电梯必须在整改后再次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检验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才准重新投入使用。7.对于已经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26/28电梯维护保养制度一、电梯使用单位应与取得相应许可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书面维护保养合同。自签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制定并实施不低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维护保养方案,建立维护保养档案,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四年。三、电梯应至少每十五日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按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出具维护保养标志,并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四、使用单位应对电梯维修保养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应确保:1.电梯维保单位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2.维护保养时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3.维护保养期间应采取围蔽、警示等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发生;4.在维护保养结束前对维护保养质量进行复核。五、不得转包、分包维护保养业务。六、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应做到:1.电梯定期检验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检查,并27/28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抽查;2.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明示整改项目和所需经费;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受理故障报告。收到人员被困故障报告,三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救援。28/28对分包方的管理制度本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是采取分包的形式。为确保本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特制定对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的管理制度。1.确认电梯维修保养公司资质:必须具有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并在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确认现场维保人员资质: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项目:电梯安装或维修)。3.对电梯维修保养公司现场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维保人员,向维保公司提出整改要求。4.保养项目: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编制的《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单》规定的保养项目;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及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5.确保维保公司每次有足够的保养时间,保证每个项目的保养到位;确保因磨损、损坏等影响电梯运行安全的零部件及时更换。6.电梯维修保养公司应对本单位电梯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维修服务。并在接到本单位报修通知后第一时间(1小时内)赶到现场;如发生电梯困人必须30分钟内到达现场,尽快(最迟不超过2小时)将人救出。7.电梯每2周1次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例行保养;每29/28年对所有电梯进行1次全面综合检查、清洗、润滑、修理、调整和测试;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委托本单位电梯维保公司代为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每台电梯每隔2-3年必须进行1次负荷校调试验。8.曳引驱动电梯每三年,自动扶梯每五年至少一次完成电梯相关载荷试验。9.电梯维保公司应配合深圳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对服务期内的电梯实施年检,并对因保养不当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10.电梯维护公司应在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保养计划,如有变动需提前一天通知使用单位,并尽可能减少因电梯维修对使用单位正常生活的影响。11.电梯维保公司平时进行保养维修人员不得少于2人;如有重大活动时应根据活动要求配备足够人员来保障电梯正常使用。12.针对电梯维保公司提交的更换零配件书面通知,本单位应仔细核查,对是否更换零配件按期书面回复。30/28电梯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规定,电梯注册登记与定期报检是电梯使用单位的基本义务,为切实做好电梯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保证定期检验的正常实施,应做到:1.使用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并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2.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特种设备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3.因故拟对在用电梯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该设备,并在30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特种设备科书面申请报停。4.当电梯的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变更。5.电梯报废的,应当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6.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主动向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工作。7.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检验受理通知后,应做好检验前的一切准备工作。8.定期检验时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检验人员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31/28如实反映电梯使用情况,并为检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9.检验不合格的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委托有资格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要求复检,检验合格的电梯方可继续投入使用。10.检验合格后,安全管理人员应将检验报告及时存档。32/28电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电梯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原则:“四定”原则即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期限:1.定方案:一般来讲,对于较大的电梯安全隐患,一时落实不了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经安全会议讨论,制订完善整改方案予以实施;2.定措施:落实电梯整改前的预防方法,防止在整改前及整改过程中发生事故;3.定责任人:将整改前的预防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负责跟进整改效果,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有关整改情况;4.定完成期限: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二、将日常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结合进行:1.使用单位对电梯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后,电梯管理人员应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限期完成;2.电梯管理部门和电梯管理人员必须对整改安全隐患效果进行跟踪检查。3.及时将有关隐患整改结果登记存档。4.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严重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33/28施,并纳入计划,限期停用;5.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电梯,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34/28电梯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电梯作业人员(含电梯操作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具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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