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师设计提成操作管理规范一、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提成基准数以合同核准价为标准〔合同核准价=合同签订价-签订合同时的优惠(赠送)价-零星工程中超出合同规定的高价主材差价和其它主材的主材价〕,设计师个人的提取点位按不同岗位和不同档次报总公司审批同意后执行。(效果图制作费不得进入工程项目成本中开支,应在收缴的设计定金和设计费收入中开支。)二、工程项目施工设计提成分前期设计提成和配合提成二次发放,前期设计提成在工程进场施工七天后发放,按计算总提成的70%发放,剩余30%作为工程施工设计配合费,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业主在竣工验收单中对该设计人员的评定发放:1、评定方法:根据业主对设计效果和服务质量评定综合计算,每一项“优秀”增加5%提成比率,“良好”则不作增减,“一般”扣除10%提成比率,如果业主“不满意”或“差”则扣除全部配合费。2、《设计师前期设计提成核定表》和《设计师配合费核定表》均由工程部经理根据工程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计算填写设计师应发薪酬,经各公司总经理测算核准后交公司内勤人员核定签字发放。3、发放方法每月一次,发放时间与各公司薪资发放时间同步。三、企业原则上不提倡设计师承接纯设计业务。如确为纯设计业务(没有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设计师的设计提成按以下方案执行:1、公司提留:(设计费总额-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税金)×50%。2、设计师提成:(设计费总额-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税金)×50%×75%。3、业务人员提成:(设计费总额-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税金)×50%×25%。注:①、印刷装订费、效果图制作费、远征费三项按实报销,税金统一按7.5%计算。②、提取纯设计费必须填报公司统一制订的《纯设计项目设计费中领表》,报批后才能发放。四、签订了施工合同又单独收取了设计费的设计提成,设计提成按以下方案执行:1、工程项目施工提成点位和提成方法参照第一、二条执行。2、单独收取的设计费提成方法和分配方案参照纯设计业务方案分配,但单独收取2的设计费提成基数应按以下方案调整:设计费提成基数=收取的设计费-〔(预算直接费+同地区管理费平均点位值+3.5%税金值)-合同核准价〕-效果图制作费3、提取施工设计费必须填报总公司统一制订的《施工设计项目设计费申领表》,报批后才能发放。案例:某工程在预算外单独收取设计费5000元,预算直接费为100000元,当地管理费平均点位为一个点,统一税金为3.5个点。注:规范的合同签订价(即核准价)应为100000+1000+3500=104500元。①、合同签订价为直接费100000+管理费、税金2000=102000时(结算时无赠送优惠)。设计费提成基数为5000-〔(直接费100000+管理费1000+税金3500)-合同签订价(即核准价)102000〕=2500元。设计提成基数2500元减去效果图费进行分配。②、合同签订价为100000元,但在合同中注明结算时还有优惠赠送2500元。设计费提成基数为5000-〔(直接费100000+管理费1000+税金3500)-(合同签订价100000-2500)〕=-2000元。无设计提成可分配。五、本规范即日起开始执行。附:设计师前期设计提成核定表设计师配合费核定表纯设计项目设计费申领表施工设计项目设计费申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