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委托合同书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委托方:受托方:签约日期:年月日2项目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委托合同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销售代理、销售总体策划及招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部分协议条款第一条代理内容乙方对甲方位于的(以甲方指定的楼宇为准)物业(以下简称“该项目”或“本项目”)进行全程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第二条代理期限甲乙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的委托代理及营销策划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服务分两个阶段:阶段一: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阶段二: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个月。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并按以下条款执行:1、若甲方对乙方规定时间内(阶段一)服务满意,合同直接进入阶段二;2、若甲方对乙方规定时间内(阶段一)服务不满意,甲方需在第一阶段结束后1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结束本合同。若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代理期限可作适当调整。如甲方继续委托乙方担任以后的销售代理全程营销策划,则以后的代理期限、代理佣金比例、销售均价、销售时间段和销售指标等,双方在后续合同签订时重新确定,其它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第三条代理佣金的考核指标及计提方式1、销售指标。乙方须完成的该批次楼盘的销售率为:(1)个月内,乙方累计完成%的销售3率;(2)个月内,乙方累计完成%的销售率;(3)个月内,乙方累计完成%的销售率。2、计提方式。(1)在代理期间内,乙方按以下支付比例计提销售佣金:计算基数×%。该佣金已包含乙方人员的工资、福利、加班费、差旅费、税费等一切费用。对甲方自行进行销售、抵房、洽谈的房屋,乙方不计取代理佣金,销售面积不计入乙方已销售面积。(2)乙方负责代理甲方进行招商工作和招商策划,甲方按乙方成功招商收入的%-%支付佣金。第四条其他条款1、双方同意,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由乙方主导,乙方承诺在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不超过年回款额的%,此费用为包干价,若营销推广费用超过上述费用标准,则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在应付未付佣金中直接扣除。2、双方同意:乙方向本项目派驻销售专案经理名、专职销售人员名。3、4、第二部分标准条款第一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保证其物业销售的合法性,按相关规定申办本项目相关物业销售之法律文件,并与本物业的购买方(下称买方)办理买卖手续。同时向乙方提供乙方进行销售代理、销售策划代理必需的该项目法律文件副本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可清楚地向买方讲解。2、该项目策划、销售、宣传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双方同意按如下原则执行:(1)该项目售楼处、销售展示中心(包括项目现场以外的售楼处或销售展示中心)的建造、租赁费用由甲方承担。(2)项目现场售楼处以及销售展示中心的室内装饰、装修、展品、饰品、以及楼盘模型、房型模型等的制作、购买费用均由甲方承担。(3)样板房的建设和装修、装饰费用由甲方承担。(4)甲乙双方关于营销推广费用的承担划分,以附件一XX房地产营销费用划分优先解释,附件一中未列出的费用,双方协商确认。43、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各种媒体宣传、资料及现场包装物料上印上乙方销售代理字样,包括销售中心名称、电话及地址,以利于销售活动的开展。4、甲方负责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5、代理期间,由甲方派出的财务人员负责统一收取买方的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准时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7、甲方有权审核、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提交的申请、报告、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并要求乙方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由于乙方营销策划方案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申请、报告、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或甲方要求乙方对申请、报告、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进行完善、调整或补充乙方未实施的,所有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8、甲方有权组织乙方对房屋销售价格、折扣及推盘计划进行研究和讨论,并拥有决定权。9、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的变化,要求乙方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包括销售价格、广告推广及其他影响销售的因素)、方案等并要求乙方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乙方的调整措施与方案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10、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人员,同时乙方对本项目工作人员的调动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11、甲方根据市场情况,与乙方共同商定并决定月度广告营销推广策略与费用预算,决定本代理合同约定范围内楼盘的推盘计划、销控计划,并根据市场反应进行适时的调整。12、合作期内,甲方可以保留自销权和委托他人代理销售的权利。13、其他按照行业惯例属于开发商的权利。(二)乙方权利义务1、销售指标:双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内,自甲方取得每批次可销售楼盘的《销(预)售许可证》并正式开盘之日(并且不早于该批次楼盘中最后一栋达成政府规定申领预售证之工程形象之日)起,根据甲方交付乙方可销售楼盘的数量,乙方须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销售率。销售率是指乙方已销售的楼盘面积及占甲方交付乙方可销售楼盘面积(含一楼、二楼车库、储藏室、商业、办公)的百分比(按每次开盘分别计算)。已销售的楼盘面积是指甲方与买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买方已支付完全款到位的,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所销售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均不能作为乙方的已销售面积。2、负责全程策划、整合推广,并负责制作该项目楼书、推广宣传单、模型、效果图、展览板、展5销带、电视广告宣传片、认购书、认购须知及有关的销售资料、宣传资料的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制作印刷。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项目的广告费的投入不超过本协议约定数额,广告预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执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广告预算进行调整。广告费的投入超过本协议约定数额的部分由乙方承担。4、(1)乙方保证,乙方为开展本项目的销售工作,向本项目派驻销售专案经理以及专职销售人员的人数不少于本协议约定的名额,并保证销售人员的销售水平及对该项目的熟悉程度达到甲方要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进行不定期的考核。(2)乙方指派专人负责银行按揭所需的客户资料,并确保在客户售房合同签订后,完成资料的收集工作。(3)乙方承担销售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公积金以及其他待遇经费等。5、乙方对该项目的各种有关宣传、计划、方案、措施等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实施。但甲方的各种确认行为并不改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必须遵守的销售进度。6、乙方必须参与甲方组织的对房屋销售价格表(各房屋具体销售底价表、付款方式、本合同其他约定条款等)、折扣及推盘计划的讨论,并服从甲方的决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经甲方批准后执行,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审批同意的价格表、付款方式等相关销售资料执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改变。房屋销售过程中的折扣范围由甲方决定,乙方可在甲方确定的折扣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折扣比例。在甲方批准的销售牌价基础上,乙方可依据各楼座的销售情况,在销售率达到50%、80%、100%时主动提价1%以内。任何的溢价或涨价销售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7、乙方必须按甲方格式、内容要求准时向甲方提供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季报表、半年报表、年报表等,并根据甲方的不同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其他各类报表。8、乙方负责向客户催缴房款、相关税费,并负责催促买方签订相关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与买方增减经甲方审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任何条款;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买方作出未经甲方认可的承诺和解释。9、按时参加甲方所要求的相关培训及会议,参加甲方产品定位工作,包括户型布局、面积大小、建筑立面效果、管网配套、装饰标准等,并安排有关售后跟进,每周提交详细的销售报告、报表、客户(或意向客户)统计分析(含客户姓名、联系方式、购买意向、职业等)、媒介(包括广告效果)分析、策划及销售方面的分析报告。每周五前递交当周销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下周销售计划书。每月28日前递交当月销售工作情况分析报告及下月销售计划书并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反馈购房客户或潜在客户对产品的意见给甲方。610、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及各类分析报告。并按同阶段甲方出台的销售政策提供执行情况分析报告。11、乙方应自觉落实该项目已售物业的房款催收工作,包括办理银行按揭。销售人员必须做好工作职责内的催款工作。12、乙方在现场售楼部进行销售工作,乙方现场销售人员之着装,工作环境、工作时间、工作要求、销售行为及程序应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13、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14、不得擅自向买方收取未经甲方同意的任何费用。15、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项目所在城市同时代理其他非甲方物业的销售。16、负责代理甲方进行招商工作和招商策划,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比例遵照本协议约定。具体视招商情况,双方另行签订合同条款。17、本合同未明确,但是按照市场惯例属于与销售相关的工作均由乙方负责完成,且此费用已包含在代理佣金内。18、乙方须及时完善、调整、补充甲方要求修改的申请、报告、方案以及其他本合同约定的文件;按照甲方的要求,对销售策略(包括广告推广)、方案等进行调整,并采用切实、可行的调整措施予以落实。但甲方的上述要求并不改变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必须遵守的销售进度,同时甲方不因上述调整、修改要求而增补乙方任何费用。19、乙方须承担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日常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日常行政支出及劳动报酬。20、乙方的销售代理工作至全部房款到位(按揭为办理完毕按揭手续按揭款到帐后)后方为结束,若代理期限届满后,上述工作尚未完成的,乙方仍需继续进行直至工作完成。乙方须协助甲方办理完交房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证书。21、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作不实承诺。22、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相关的商业机密如:项目成本、客户资料、营销方案等。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向任何人、单位企业有意或无意地透露上述讯息、资料文件和其他相关事务。若发生上述可归责于乙方透露的事件,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佣金中直接扣款2000元/次。23、乙方保证由乙方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策划,广告创意设计和一系列的文案、CI设计中若涉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问题时,所有的侵权责任均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直接和间接的经济7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赔偿。若不涉及任何侵权,则上述策划、广告创意等知识产权应归甲方所有。24、若发生买方因为对乙方服务质量的不满而向甲方投诉的,每发生一次因可归责于乙方之过失者,甲方均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佣金中直接扣款2000元/次,若发生因为乙方业务员向买方私自承诺所引致法律诉讼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第二条代理佣金和结算方式(一)代理佣金1、房屋销售成功是乙方记取代理佣金的前提。所谓销售成功是指买方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办理银行按揭的,须按揭款项全额到甲方账户)。售后返租或包租的,其代理佣金计算基数为扣除返租租金总额后的金额。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房屋成功销售数据以及对应的房款,乙方提供准确的销售佣金结算清单供甲方审核后,甲方按月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销售佣金。2、退房处理方式(1)所有退房均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2)所有退房不计算销售佣金,已收取的佣金退还给甲方。属于买方违约而由甲方收取的违约金,由甲方、乙方按照50%、50%的比例分成。(二)结算方式1、正式销售开始后,次月10日前乙方需与甲方确认上一个月的成功销售房屋的销售总额及确认上一个月应计提的销售佣金,对计提的销售佣金,甲方预留乙方每月计提的销售佣金的20%作为保留金。保留金在未来12到18个月内分12期无息平均支付给乙方。根据本条第(一)款第2项约定的对乙方销售佣金的扣减在保留金中扣除。2、在双方确认上月佣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