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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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9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程序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经过以下程序:(一)应当向工商局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不予登记;2/9(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1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上述规定主要为协调企业设立中,一般行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与特殊行政管理(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的关系。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3/9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三)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六)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七)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九)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三)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4/9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四)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五)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六)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七)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八)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一)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三)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四)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五)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六)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七)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5/9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程序(一)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章程;3、验资证明;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二)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其开发经营业绩核定相应的资质等级。注: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6/9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的证明文件(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三)企业资产负债表和验资报告;(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五)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六)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七)其他有关文件、证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的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7/9公司注册办理流程图1.咨询领表2.查询名称3.入资验资4.打印章程5.材料受理6.领取执照内资公司创办流程图(不含专业性前置审批)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提交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指定银行入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机关:市、区工商局企业登记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提供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住所证明等材料审批机关:公安局特行科刻制印章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公安局特行科审批后,刻制印章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机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章等材料统计登记办理机关:市、区统计局办理时限:即时办理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起15日内,持营业执照、公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办理机关:税务所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填写税务登记表、提供营业执8/9照、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房产完税证明或租房协议等材料办理地税登记和发票核定。初始纳税申报在企业开始纳税前核定。开立银行帐户9/9注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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