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护第一节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的趣旨在市场竞争中,企业所利用的成果主要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管哪一类信息,一旦公开,就面临着被竞争者免费利用的危险,进而面临着使自己丧失竞争优势的威胁。为了促进通过秘密方式管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开发,通过法律禁止突破秘密管理机制的行为是非常必要的。商业秘密类型商业秘密类型技术信息:指专业技术、技术诀窍。它主要包括大家熟知的配方、研究开发的文件如会议纪要、实验结果、检验方法等、图纸、改进的机器设备、工艺程序、产品。经营信息:主要是指技术秘密以外的能够构成商业秘密的其他信息。它包括客户情报、其他与竞争和效益相关的商业信息,如采购计划、供货渠道、重要的管理方法等图纸产品客户情报供货渠道一、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由三个方面组成:(1)秘密处于管理状态;(2)秘密具有有用性;(3)秘密非公众知晓。二、丧失商业秘密性:(1)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2)该信息是否通过在国内的使用而公开;(3)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4)该信息为所涉信息范围内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5)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三、秘密处于管理状态:商业秘密权利人必须为拥有的商业秘密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1、商业秘密本身的管理管理商业秘密本身的基本思路将商业秘密与外界进行隔离。区域管理:严格的控制接触商业秘密的人数电脑管理:设置保密“防火墙”2、员工商业秘密的管理(1)强化员工保密意识(2)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3)签订竞业禁止协议(4)脱密期的运用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违反合同保密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上述4项而获取、使用或者披露的。(1)经营者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经营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通知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商业秘密是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并加以不法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仍然去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节竞业禁止与商业秘密的保护一、竞业禁止的含义和种类所谓竞业禁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单位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即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业禁止分为两大类:(一)法定的竞业禁止(二)约定的竞业禁止二、竞业禁止的目的:一是、防止员工离职带走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为另一单位服务;二是、防止员工离职后另起炉灶,从事与原单位业务相同的经营或服务。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支付标准:没有现行规定,一般从约定。深圳:补偿标准一般为员工年收入的一半上海:补偿标准一般为员工年收入的20%—30%给付时间:工资中发放or竞业禁止期间发放限制期间:一般不超过离职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