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保障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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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301社会保障法学Scienceofsocialsecuritylaw第一章:社会保障法概论法学教研室曾映雪2020/8/303教学目的要求:•掌握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理解社会保障法的特征,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了解社会保障法的历史沿革,社会保障法的完善和调整,我国社会保障法的发展和改革2020/8/304导入:本章涉及两个重要概念,即: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法两者何为先2020/8/305社会保障对个人的意义:–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生多风险–最无法抗拒的风险老态龙钟疾未平,更甚俗事败幽情--宋·陆游《听雨》–人生三大风险:少年、中年、老年。2020/8/3062008年南方雪灾2008年山东特大交通事故2008年四川地震2008年……原因–社会因素2020/8/307社会保障对社会的意义:•社会减振器、消防栓•消除社会成员中的贫困•调节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政治经济秩序2020/8/308第一节:社会保障概述•作为法律概念的“社会保障”,(1935年美《社会保障法》中)•作为社会保障法核心内容的具体“社会保障”项目,1883—1891年间由德国陆续建立。2020/8/309一、社会保障及其构成要素1、社会保障概念•社会保障是个复杂的组合概念;•同时也是个发展中的概念。2020/8/3010•“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一词,最早出现在美国1935年制定的《社会保障法》中,但该法仅涉及老年、死亡、残病和失业等内容。•该词再次出现是在1938年新西兰通过的一项法案中,与社会保障福利集中使用。•1941年“二战”时,罗斯福与丘吉尔签订的《大西洋宪章》的文件中也使用过这个词。•人们对“社会保障”的含义给予了多种相关表述。2020/8/3011什么是社会保障?•社会通过采取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残疾、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的制度。国际劳工组织ILO2020/8/3012国际劳工组织定义包含的含义:•社会是举办和实施保障的主体。•社会保障必须通过建立一系列公共设施来实现。•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社会保障的目标是防止因疾病等原因导致的工作停止或大量减少收入造成的经济和社会困难,并为其提供医疗,为有子女的家庭提供补助金。其实质是为社会提供一种稳定机制。2020/8/3013•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社会保障是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旨在保护个人免除因年老、疾病、残疾或失业而遭受损失的制度的总称。•德国学者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旨在使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能获得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并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2020/8/3014什么是社会保障?•美国:立法规定,为人们提供因年老、疾病、失业、伤残等原因中断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保护,因结婚、生育和死亡带来的特殊开支以及抚育子女的家庭津贴的保护体系。•日本:是在国民生活中出现收入中断或永久丧失时,国家为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收入而制定的综合性的措施和制度。2020/8/3015什么是社会保障?•中国“七五”计划开始使用“社会保障”概念,指国家通过法律对社会成员在生、老、病、死、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因自然灾害面临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资帮助,以此来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的制度。2020/8/3016•根据对“基本生活需要”理解和使用的不同,社会保障概念存在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理解的保障“基本生活需要”就是保障收入,当人们因年老、疾病、失业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收入中断或者减少时,国家、社会通过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其基本收入,从而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广义的社会保障除了收入保障外,还包括健康、住房、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保障。2020/8/30172、社会保障的基本要素•主导者:国家及其政府;•根本目的:稳定社会经济和生活;•保障对象:社会全体成员,尤其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保障内容:公民的生存权;•负担者:用人单位、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途径:国民收入再分配;•性质:强制施行,是一种法律制度。2020/8/3018二、社会保障特征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条件该社会全体社会成员国家立法强制建立和实施维护社会稳定中促进社会发展2020/8/3019三、社会保障的内容(4-5)•社会救助: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基本保障,保障劳动者因失去劳动能力从而失去工资后仍能维持基本生活•社会福利:增进城乡全体居民生活福利的高层次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保障为社会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人及其眷属的基本生活。2020/8/3020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贫困居民的定期救助(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灾民的临时救助公共福利(城市中的道路、公园等福利设施)对国家职工的福利(各种补贴)对孤、老、残、幼的特殊福利军、烈属复员转业军人伤残军人核心低层次最高特殊工伤保险生育保险2020/8/3021社会保障项目可以归为两大类:•具有共同保险性质的社会保险类项目;•具有转移支付性质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类项目。2020/8/3022社会保险类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类项目的联系与区别社会保险类项目转移支付类项目分配性质横向再分配纵向再分配贡献与收益呈对称性呈非对称性补偿依据和标准因风险发生而得到补偿因贫困或做出过贡献而得到补偿管理方式收支对应的专项基金管理政府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管理共同之处二者都是由国家和社会对生存发生困难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工具2020/8/3023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失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扶贫紧急救援公共福利用人单位福利选择性福利民政福利政策、财政支持资金保障服务供给社区落实社会优抚体系伤残烈属抚恤农村“五保”救助军人退休生活保障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优待退伍军人就业安置图1.1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结构及其项目构成图2020/8/3024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岗位的人提供的收入保险计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和发展重点。•社会保险项目主要有:养老保险、残废保险、死亡及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疾病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存在基础:是劳动者的风险来源:生命周期和经济周期•社会保险所实现的收入再分配是水平式的再分配,带有自助、互助和他助的性质。2020/8/3025社会救助:•解决社会保险所不能解决的那些社会问题的一种保障形式。•对象:是不能正常参加劳动的群体•待遇标准:低于社会保险•主旨:是反贫困2020/8/3026社会福利:•在保障生存的基础上,免费或低费提供某种生活用品或劳务,给人以实惠和方便,以提高生活水准,改善生活质量。•由四个部分组成:公共福利事业、局部性或选择性的福利措施、职工福利、特殊社会福利。2020/8/3027社会优抚:•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律对社会上的特殊公民——为保卫国家安全而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军属、烈属、残废军人、退伍官兵及其家属所给予的优待和抚恤。•旨在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0/8/3028第二节社会保障法概述一、社会保障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社会保障法概念:是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律关系:即国家在保障公民生存权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的本质性特征:对公民的生存权进行强制性保护。2020/8/3029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与结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全部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分类组合所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性、功能性联系的有机整体。•其纵向结构:即由宪法、社会保障基本法、社会保障法律及其以下各层次社会保障法规的组合,按照各自法律效力层次由高到低组成,呈“金字塔”状。•其横向结构:是由同一层次的社会保障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排列而成。2020/8/3030社会保障法体系与结构:•宪法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条款•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单行法规和实施细则•地方性社会保障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规范2020/8/30312、社会保障法调整的对象--社会保障关系•社会保障关系:是指社会保障关系主体在社会保障活动中,根据社会保障法规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主要包括:2020/8/3032社会保障关系主要包括:•给付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争议法律关系•监督法律关系教材提到了8个方面的关系(6—7)2020/8/3033给付法律关系:•社会保障给付是国家通过宪法和具体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给付关系即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形成的支付与受付关系。•社会保障给付关系体现出平等主体间关系即政府部门在给付关系中扮演义务主体,履行法定给付义务;而公民则是权利主体,享有给付请求权和受给权。2020/8/3034行政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所形成的行政社会关系。2020/8/3035争议法律关系:社会保障争议的范围:•公民与主管部门之间就受付资格、水准、期限等所发生的争议;•公民与用人单位在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等问题上的纠纷;•公民与业务机构间的纠纷;•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之间就缴费等发生的争议。不同的争议主体,适用不同的法律,按不同的法律程序解决。2020/8/3036监督法律关系:•对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这里主要是指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一般包括金融监督和社会监督,公民与用人单位对主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社会监督。2020/8/3037社会保障的主要社会关系:公民(监督、争议关系)↓↑(给付关系)(管理关系)经办部门←主管部门→业务机构(代理关系)(监督、争议关系)↑↓(征缴关系)用人单位、个人2020/8/30383、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受益主体•义务主体•行政主体2020/8/3039受益主体:•受益主体即权利主体,是国家实施社会保障的利益归属者、最终受益者。公民,尤其是公民中的弱势群体,是社会保障的受益主体。•作为基本人权之一,受益主体的生存权受到各国宪法保护。2020/8/3040义务主体:•是在社会保障关系中,承担缴费、给付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义务主体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缴费主体,在社会保险中,个人和用人单位承担缴纳保险费的义务;一类是给付主体,凡属于现金给付的,均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而现物或服务性给付,通常由受托的业务机构履行。2020/8/3041行政主体:•是代表国家组织、施行、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行政部门。•与其他行政主体不同,社会保障行政主体不以维护国家利益,行使国家权利为目的,而是为实现公民的生存权利而组织公务。2020/8/3042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各种社会保障给付。包括:•现金给付•实物给付•社会服务性给付2020/8/3043二、社会保障法的特征•广泛的社会性。权利与义务涉及广泛的社会成员。•强制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统一•人道主义与互助共济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由多项法律协调构成。2020/8/3044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社会保障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社会保障法隶属于社会法,是社会法的核心法•社会法与经济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并列,是同属于宪法之下的第二层次的部门法2020/8/3045第三章: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和原则一、社会保障法的功能•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社会公平的调节器•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网2020/8/3046二、社会保障法的原则•有条件的社会共同责任原则•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模式应适应本国国情原则•坚持社会公平与提高经济效率兼顾的原则2020/8/3047三、社会保障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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