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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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章社会保障的历史与发展第1节社会保障的概念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一)国际社会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解释“社会保障”一词源于英文“SocialSecurity”,原意是指“社会安全”,最初使用于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关于社会保障的概念,世界各国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和解释。英国《牛津法律大词典》中“社会保障”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是对一系列相互联系的、旨在保护个人免除因年老、疾病、残疾或失业而遭受损失的法律的总称。英国的《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指出:社会保障是一种公共福利计划,是保护个人及其家庭免除因失业、年老、疾病或死亡而在收入上所受的损失,并通过公益服务(如免费医疗)和家庭生活补助,以提高其福利。社会保障可包括:社会保险计划、保健、福利事业和各种维持收入的计划。德国学者的定义是:社会保障旨在使竞争中失败的人不致遭受灭顶之灾,并能获得重新参与竞争的机会;并为那些由于失去劳动能力或遭受意外困难而不能参加竞争的人,提供生活保障。美国的《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障的具体的理解是:“根据社会保障法制定的社会保险计划,对于年老、长期残废、死亡或失业而失掉工资收入者提供保障;同时对老年和残废期间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老年、遗属、残废和健康保险计划对受保险的退休者和残废者和他们的家属以及受保险者的遗属,按月提供现金保险待遇。”日本学术界对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保障被看成是政府关于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社会政策的统称,而狭义的社会保障则被看成是指国民在生活上蒙受诸如失业、伤病、高龄等各种事故,而使这些国民的生活源泉——所得出现中断或减少,给国民生活带来困难时,通过社会保障机制进行国民再分配,保障其最低限度的收入所得,由国家来救济国民生活之缺损的制度。在这里,把社会保障作为包括社会保险、国家救助、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等内容的统称。1989年,国际劳工局社会保障司把社会保障的定义概括为:社会通过一系列的公共措施来为其成员提供保护,以便与由于疾病、生育、工伤、失业、伤残、年老和死亡等原因造成停薪或大幅度减少工资而引起的经济和社会贫困进行斗争,并提供医疗和对有子女的家庭实行补贴。(二)中国对社会保障内涵的解释中国是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2我们认为,社会保障的定义应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社会保障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2.社会保障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3.社会保障的目标是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从而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4.社会保障的手段是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它是解决社会经济问题的杠杆之一。5.社会保障的实施依据是国家立法。6.社会保障既是一种社会行为,一种社会经济制度,也是一项社会事业,还是一种社会政策,在现代社会,社会保障同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二、社会保障的外延关于社会保障的外延,国际劳工组织认为,社会保障主要承担九个方面的风险,即疾病、生育、老年、残疾、死亡、失业、工伤、职业病和家庭。对这九个方面的保障可以满足社会成员一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国际劳工组织在1952年——1982年间,归并到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内容包括: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社会援助(Socialassistance)或社会救助;由国家财政收入资助的补助金(Benefits);家属补助金(Familybenefits);储备基金(Providentfunds);雇主规定的补助年金以及围绕社会保障而发展的辅助性或补充性计划。其中,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段,设立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是以劳动者、雇主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以建立保险基金为基础、以国家立法为依据、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的一种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它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等。社会救助是在公民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满足其最低生活需求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社会弱者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的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优抚是由国家和社会对法定的优抚对象,按照规定提供保证一定生活水平的资金和服务,带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特殊的社会保障制度。归纳起来,社会保障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几个方面,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还将在增进基本人权、特别是福利权方面不断为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做出更大的贡献。在我国,1993年中国共产党的14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社会保障制度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并明确指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三、社会保障的特点(一)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国家立法建立的,并依法强制实施,因而具有强制性。(二)社会性。社会保障作为强制实施的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安全网”,是社会大生产的产物,是典型的社会行为。社会成员之间只存在保障项目、标准等方面的不同,而不应该在能否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方面存在差异。社会保障的社会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范围的社会性,二是资金来源和使用上的社会性,三是制度目标的社会性。(三)福利性。社会保障的福利性表现为社会保障事业是一种社会福利事业,社会保障的各环节不以盈利为目的。(四)互济性。社会保障有以丰补歉、同舟共济的特点,即通过所有成员的互助共济实现对少数遭遇风险成员的收入损失等的补偿。(五)保障性。社会保障是国家按照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对社会成员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经济制度。社会保障制度能使全体社会成员,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有可能从中获益,为他们提供安全的保障,不论何种社会意外事故发生都能维持其生活方式和生活水准。这种保障性通常由国家立法加以确定,政府和社会组织加以保证。(六)公平性。实现公平分配,是社会保障追求的目标。社会保障的公平性主要体现在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和机会是均等的。任何一位社会成员,当其基本生活发生危机时,都能均等地获得社会保障的机会和权利。而社会保障的目标和作用,最终也在于促进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第2节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人类社会早期存在的保障方式及其分析保障起源于风险的存在。安全是人类生存的一项基本需求。而保障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不受侵害的各种行为及措施。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保障方式经历了以下几种:1.主从保障在奴隶社会,虽然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有一定的剩余,但这时劳动者失去了自由和独立性,成为奴隶主占有的对象,是奴隶主占有的会说话的工具,任凭奴隶主肆4意毒打和屠杀,奴隶的基本生活需要难以得到保障。这时,奴隶的生活保障成为奴隶主如同保养农具、喂养牲口一样的“生产需要”。奴隶的生活保障完全由其主人奴隶主负责,这种保障形式被称为主从保障。2.家庭保障所谓家庭保障,是指由家庭提供的对家庭成员的生活保障。封建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小生产方式,家庭既是生产实体,又是消费实体,是社会的基本经济细胞和人们最基本的生活单位。在小生产条件下,劳动力的再生产,对劳动力的保护,以及对丧失劳动能力者的赡养,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亲属给予。由于它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小生产基础上,保障能力很弱,难以抵御严重的风险。虽然产业革命摧毁了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自然经济基础,传统的家庭结构也逐渐走向解体,但时至今日,家庭保障一直延续了下来,家庭保障仍然是社会成员一生中的重要保障机制。3.互助保障对贫困者给予救济,最早可以追溯到人类社会初期产生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互助互济行为是人类社会得以繁衍和生存的条件。由于风险的不可避免,在劳动者之间逐渐产生了一些相互救济的互助会。4.慈善救济保障慈善救济在古今中外都很盛行,对穷人施以财物的救济行为往往都打着慈善的旗号,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用成文或不成文的社会规范将社会互助固定下来,便有了慈善事业。宗教出现后,这类社会规范又被纳入了宗教教义中,于是有了宗教慈善事业。慈善救济和互助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对缓解当时社会条件下一部分遭遇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的生存危机问题起到了一定作用。5.国家救济保障国家通过征税或征粮的形式取得一部分社会积累,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局部地区的生产处于停顿或崩溃的情况下,以国家形式对其进行救济。在中外各历史时期,都先后不同程度存在过国家对灾民的救济活动。6.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以国民收入再分配为手段,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它是现代社会对遭遇各种风险的社会成员实施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制度安排。其保障对象的社会化、制度实施的法制化、保障项目的多样化、国家责任的强化以及国家和公民在提供社会保障和享受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化等基本特征,与此前的各种保障方式形成了明显的区别。它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通过社会化的保障机制,依法对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综上所述,社会保障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对保障的需求,有了对社会性保障机制的需求,也才产生了各种保障方式。但是,人类社会早期存在的保障方式还不能称之为社会保障,它们与现代社会保障有着5诸多本质的区别。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萌芽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济贫法》的颁布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阶段的标志。该法将已有的宗教或社会救助活动惯例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一法典的颁布使社会保障开始逐步走上立法化的道路。(二)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颁布的《疾病保险法》,其涉及的内容已经具备了社会保障的含义和特征,应被视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三)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条件社会保障是进行社会化大生产、保障社会安定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基于两个前提:一是社会保障产生的经济条件;二是社会保障产生的社会条件。1.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经济条件(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发展的必然产物由工业化带来的新的社会风险对工业劳动者造成极大的威胁,处理不好就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动荡。而这些风险靠工人个人的力量是无法抵御的,因而,对社会性保障制度提出了迫切的需求。(2)家庭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再生产的社会化,生活社会化的程度的逐步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周期性也对社会保障提出了迫切需求(3)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财富大量增加,这就为社会保障提供了物质基础,使国家和社会实施社会保障成为可能。2.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社会条件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从社会因素来分析,也是无产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历史的经验证明,工人阶级的觉醒及工人阶级的坚决斗争、社会主义运动的兴起、以及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影响等多种因素,是把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决定性因素。(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发展1.形成阶段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以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为其诞生标志。随着德国一系列社会保险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部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诞生。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标志。2.发展阶段其标志是1935年在美国总统罗斯福的领导和主持下,美国通过了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在历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保障”的概念,在美国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63.成熟和完善阶段社会保障制度进入成熟和完善阶段的标志是“普遍福利”政策的广泛实施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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