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工艺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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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工艺质量管理办法T1主办2015年3月25日订定第一条为提高公司水泥微粉和金属化球团工艺技术及质量水平,规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公司循环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特订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日钢集团循环经济系统的水泥、水泥熟料、熔剂、钢铁渣粉、转底炉和熔分炉工艺生产的金属化球团与合金产品的工艺技术及质量管理。第三条职责划分一、T1负责原燃料及产品内控标准、技术协议、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的订定,特殊工艺技术方案的审核与报批。二、W9负责各工序工艺操作规程的订定、实施及现场工艺纪律检查,特殊工艺技术方案的起草与报审。第四条T1订定内控标准、技术协议、质量计划等技术文件时,召集T4、S2、C2、W7、W9人员讨论,形成终稿后报技术助理副总或技术副总批准后发布实施。第五条新项目、新工艺及重大工艺技术措施等特殊工艺技术方案,由W9起草并召集T1、T4、S2、C2、W7等人员论证,方案终稿经由T1审核并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六条质量管理一、S2应根据内控标准选择合格的供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内控要求。二、W9应组织对进厂原燃材料的验收,符合要求的原燃材料须入预均化库或预均化堆场存放,保证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应先检验;同库存放多种原料时,要按原料种类分区存放,存放现场要有标识,避免混杂。三、W9负责水泥、水泥熟料、微粉、熔剂、金属化球团及合金产品的过程质量控制,须按相关内控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并建立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确认制度,杜绝不合格产品的出厂。四、水泥产品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管理(一)W9要定期向省级以上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寄(送)样品,进行对比验证检验,不断提高检验水平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检验结果以相应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二)W9每年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水泥物理性能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工作。(三)为了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W9要对各检验岗位人员组织内部密码抽查和操作考核。(四)T1对水泥对比验证检验和抽查对比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验准确性按附件1:《试验允许误差表》进行。第七条本规定经技术副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同。附件1:试验允许误差表同一试验室不大于不同试验室不大于误差类别水泥密度±0.02g/cm3±0.02g/cm3绝对误差水泥比表面积±3.0%±5.0%相对误差水泥45μm筛筛余筛余≤20.0%的为±1%筛余>20.0%的为±2%筛余≤20.0%的为±1.5%筛余>20.0%的为±2.5%绝对误差水泥80μm筛筛余筛余≤5.0%的为±0.5%筛余>5.0%的为±1.0%筛余≤5.0%的为±1.0%筛余>5.0%的为±1.5%绝对误差标准稠度用水量±3.0%±5.0%相对误差凝结时间初凝:±15min终凝:±30min初凝:±20min终凝:±45min绝对误差抗折强度±7.0%±9.0%相对误差抗压强度±5.0%±7.0%相对误差不溶物±0.10%±0.10%绝对误差水泥烧失量±0.15%±0.30%水泥氯离子±0.003%±0.005%水泥三氧化硫±0.15%±0.20%水泥(熟料)氧化镁±0.20%±0.30%胶砂流动度±5mm±8mm生料细度80um±1.0%;200um±0.5%/生料碳酸钙(氧化钙)±0.30%(±0.25%)/绝对误差生料氧化铁±0.15%/注:其他试验项目允许误差按有关标准要求执行试验类别允许误差范围试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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