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农村低保核查、兜底脱贫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7为便于精准认定农村低保、特困对象,按照省、市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相关政策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前一阶段开展的低保核查、兜底脱贫工作进行“回头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全面覆盖对本县辖区内所有农业户籍人口全覆盖。现有低保对象全部以户重新申报、重新识别;符合低保条件的其他农业户籍人口,以户进行申报、识别。对现有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年检核查,符合特困条件的其他农业户籍人口,以户进行申报、识别。(二)分类识别对农村低保、特困对象以户申报,分类识别、分类汇总。(三)同步推进核查识别农村低保和特困对象的同时,同步推进按户施保和分类施保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对象,全面落实按户施保政策。按照省市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回头看”电视电话会精神和《x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x发2〔x号)要求,同步推进农村低保、特困分类施保工作。(四)公开公示核查识别期间,在各村长期公示相关政策和识别标准,按规定程序和期限公示核查识别过程和结果。同时,在各乡镇、村均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二、识别标准(一)统计基期本次核查识别的时间节点为x日,收入核算标准时期为x。(二)农村低保核查识别及分类标准1、识别标准农村低保以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作为核查和识别的三个基本要件。2、分类标准A类:痴捏呆傻、鳏寡孤独、重病、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保障;B类:其他困难人员按标施保。(三)农村特困对象识别及分类标准1、识别标准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3行义务能力)的确认为特困对象。2、分类标准按照民政部规定的(1)自主吃饭、(2)自主穿衣、(3)自主上下床、(4)自主如厕、(5)室内自主行走、(6)自主洗澡六项评估指标确定特困对象的生活自理能力。分为三类:A类(有自理能力):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B类(有部分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C类(无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四)家庭成员界定标准家庭成员指具有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判断标准以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为前提,共同生活为基础,户籍人口为参考。共同生活以收入和支出是否共享为判断标准。存在法定赡养或抚(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已迁往学校的大中专在校生视为家庭成员。连续3年(含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和经司法机关认定的失踪人员、服刑人员不计入家庭成员。(五)家庭收入核算办法41、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定义为上年度)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赡养费等)。2、计算方法。家庭收入以本人真实申报数额计算,不符合实际或不能据实核算的按下列方法测算,测算办法同时适用申请家庭和其子女家庭:(1)务工人员从事固定职业的收入按务工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非固定职业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算;(x市辖区、x区月标准1380元。其他省市见x年全国最低工资表)(2)务农人员收入按照当地上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851元)乘劳动力系数计算。(3)务工务农结合人员按照务工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乘以N/12和务农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N/12累计算;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视为无劳动能力。成年在校学生、重病患者或部分无劳动能力的一般残疾人、慢病患者按实际情况认定。3、赡养费计算以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裁决或判决为准;没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赡养人是特困人员、符合低保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条件、刚性(药费)支出超过总5收入的家庭视为无赡养能力,不计赡养费。赡养人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居住地农村低保标准的,视为有赡养能力,将超出部分的20%作为赡养费。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多子女的要计算每个有赡养能力子女的应付赡养费。计算公式为:应付每个老人的赡养费=(赡养人年家庭总收入-居住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20%÷被赡养人数(六)初步剔除范围及标准1、申请农村低保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家庭成员有在职工作人员或领取离(退)休工资(养老金)的;(2)在建制镇及以上购买或拥有商品房、非生活用房或2处(含)以上房产之一的;(3)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营利性活动的;(4)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5)拥有或长期使用各种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代步且未用于客货运营的机动车除外)、大型农机(具)的;(6)以离婚形式规避上述情形的;(7)户口在本地,无正当理由在外地居住半年以上的6居民(正当理由指因病、因残或年老体弱投亲靠友共同生活);(8)拒绝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真实收入或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隐性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9)无特殊情况,家庭户主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不含60周岁)。(10)家庭成员人均银行存款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1)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扶)养和其他合法收入的;2、申请农村低保家庭中分户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无特殊情况,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2)无特殊情况,子女家庭经商办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营利性活动的;(3)单户子女家庭在建制镇及以上购买或拥有2(含)处以上房产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殊情况特殊情况指共性特殊情况和个性特殊情况。共性特殊情况指本条所列下述(1)-(3)项;个性特殊情况指共性特7殊情况以外,由农户提出,经工作队初步核实、群众评议、公示无异议的特殊情况。(1)重大慢性病与普通慢性病重大慢性病指: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普通慢性病指: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风心病、肺心病、心肌梗塞、各种慢性心功能衰竭、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肝硬化、慢性肾炎、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精神障碍、活动性结核病、帕金森氏病、器官移植术后治疗(仅限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2)重度残疾(适用本方案特殊情况)重度残疾为:等级为一、二级的视力、智力、精神、肢体残疾。(3)因病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因就医造成刚性支出较大的指:需常年(非一次性)持续治疗的疾病,家庭人均收入减去经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剩余合规费用家庭成员人均负担部分低于3400元的。(七)需明确政策1、单独享保政策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纳8入低保。2、特困相关政策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不纳入建档立卡范围。三、工作方法(一)组建“回头看”工作队(8月17日-8月18日)工作队队员由乡镇副科级以上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不少于5人组成,贫困村每村安排1个工作队,队长由第一书记担任;非贫困村视工作量大小,两个或多个村安排一个工作队,队长由乡镇副科以上包村领导担任。(二)搞好动员培训(8月19日-8月23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回头看”工作,并对各乡镇副科以上干部、村第一书记、村党支部书记等进行业务培训。各乡镇分别召开培训动员会,对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等进行业务培训。(三)确定识别对象(8月24日-8月25日)一是提出申请。现有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在入户核查前全部以户提出申请,重新识别,不申请的视为主动退出和放弃政策待遇。对符合条件尚未纳入的对象以户提出申请,向村“两委”提交《xx县农村低保、特困申请书》(见附件1)、《xx县农村低保、特困家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家庭经济状况诚信申报并同意核查承诺书(授权书)》(附件912)、《xx县农村低保家庭申请核查报告》(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提出申请的,村“两委”认为其处于保障线以下及附近边缘的,由村“两委”代为申请。二是初步分类和剔除。对提交申请的,由工作队入户摸底调查,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剔除,剩余申请对象纳入识别范围。三是信息比对。将初步剔除后申请低保、特困对象及其子女身份信息收集、汇总,以村为单位填写《xx县农村低保家庭申请核查身份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后,以乡镇分别提交县住建、食市、公安交警、人社、财政部门,对家庭成员及其子女住房、车辆、工商登记、养老金领取等情况进行数据比对,根据比对结果再次剔除不符合条件家庭。(四)入户核查及家庭收入核算(8月16日-8月31日)对剔除后申请低保、特困对象由工作队按照《xx县农村低保、特困核查识别入户调查表》(见附件5)、《xx县农村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见附件6)入户调查并核算家庭收入,逐人审核享保类别。户主及工作队成员在调查表和核算表上签字确认,同时填写《特困人员自理程度认定表》(见附件9)、《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0)、《农村低保核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信息比对工作和入户调查及家庭收入核算同时进行。(五)村级评议(9月1日-9月9日)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召开民主评议会,对初步分类10和剔除情况、家庭收入核算结果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由工作队长主持,评议内容包括数据和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评议结果须获得半数以上村民代表通过,评议结果形成会议记录(见附件7),村民代表在会议记录上分别签字并按手印。评议结束后,评议结果报乡镇审核汇总。(六)县乡(镇)审核审批(9月10日-9月20日)一是乡镇审核汇总。乡(镇)政府成立低保、特困审核评议小组,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村“两委”报送的评议结果进行评审,将不落实按户施保政策、村级核算不准确、调查评议走过场等影响核查结果的情况及时反馈各村,并督促其整改后,对最终结果进行汇总,汇总结果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领导和民政办主任签字后,加盖政府公章并填写《xx县关于农村低保、特困对象复审报告表》(见附件8及附表)报县“回头看”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上报评估和公示。县将各乡镇上报评议结果逐级上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组织第三方进行评估后,择机反馈进行公示、审核、审批。四、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专门成立由主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回头看”核查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乡镇的核查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业务指11导工作,其他成员单位要在各职责范围内协调联动,尽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这次“回头看”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二)明确各级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承担这次核查识别工作的主体责任,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工作组是这次核查识别工作的主要力量,承担直接责任。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造成群众意见较大的坚决返工重来。(三)保证工作质量此次核查识别的目标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严格落实按户施保、分类施保政策要求,除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享保外,一律按要求以户申报、以户识别,不得按人申报和识别认定。确保低保、特困对象评议认定结果公平公正、群众信服。(四)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和村要严格核查识别程序,以及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对待群众反映情况。对工作不负责任及造成核查识别严重失实的,按照谁调查、谁核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村“两委”干部、民政低保经办人近亲属申请低保时,要实行备案和回避制度,入户调查和家庭收入核算单独公示。(五)合理掌握低保保障比例12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核查工作,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合理把握尺度,防止出现农村低保对象人数忽高忽低、大起大落的问题,出现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损伤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是根本。全县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