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脱贫攻坚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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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年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方案4为深入贯彻落实x要求,在扎实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因病、因灾致贫等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贫困增量,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防贫对象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户(以下简称“非贫低收入户”)和人均收入不高不稳的脱贫户(以下简称“非高标准脱贫户”)两类临贫易贫重点人群。二、工作原则(一)全县统筹、县乡联动。此项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进行,成立县精准防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防贫工作相关政策,推动防贫机制高效运转,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乡镇、村要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认真做好配合入户调查核实、防贫对象评议公示、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二)结合实际,明确两条界线。一是防贫预警线。由相关部门根据对以往数据的分析研判,针对不同情况,分类设置防贫预警线,加强监测,及时发现致贫隐患,实施定向跟踪。二是防贫保障线。以上年度国家农村脱贫标准的1.52倍为限(x年暂定为5000元),设置防贫保障线。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防贫保障线”纳入防贫范围。(三)事前框定、事后认定。防贫对象不事先识别,不事前确定,原则上也不建档立卡,主要以防贫预警线进行范围框定。凡在xx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防贫对象,因病、因灾等可能致贫返贫时,均可申请帮扶支持和防贫保险金。对防贫对象的认定和帮扶支持,要按照“实事求是、严格程序、接受监督、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程序和标准开展。三、明确防贫帮扶措施(一)引导就业。防贫对象有就业意愿的,优先安排到扶贫车间和其他县内外有需求的企业就业。劳动技能不高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免费提供培训,提升劳动技能水平。(二)发展产业。防贫对象有创业或发展产业意愿,属于非高标准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政策进行扶持;属于非贫低收入户的,乡镇因户制宜帮助其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家庭手工业等产业,增加家庭生产经营性收入。(三)政策保障。对无劳力、无技术的防贫对象,如果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综合运用多种帮扶手段,保障此类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不低于防贫保障线。3四、建立精准防贫保险建立“xx县精准防贫保险”,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投入防贫保险金,同时积极调动社会捐助、慈善机构等多方力量参与投入。防贫保险由县民政民宗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合作运营,县民政民宗局要与人保财险xx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要发挥人保财险xx支公司的专业优势,由人保财险xx支公司负责具体的调查核实等工作。参照其他地区经验,必要的运营费用初步确定为防贫保险金实际支出金额的15%,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民政民宗局、人保财险xx支公司要加强防贫保险金的运行监测,总支出进度达到70%时,要在两周内提交运行报告和下步工作建议,提请县精准防贫领导小组研究,并在运行一个年度时,向县精准防贫领导小组提交运行报告。(一)因病防贫保险金发放。对非贫低收入户,以当年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达到2000元设置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1、当年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含2万元)以内的,合规费用个人自付以2000元为封顶线,超出部分由防贫保险金支付;42、当年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累计2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以10%为封顶线,超出部分由防贫保险金支付。每户防贫保险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非高标准脱贫户,执行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政策。(二)因灾防贫保险金发放。1、自然灾害类。防贫对象家庭遭遇暴雨、干旱、火灾、冰雹等自然灾害,家庭损失在各类保险赔付后,达到1万元为预警线,超出预警线且经调查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以下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扣除1万元起付线后,超出部分在1万元以下的,按40%比例发放;1万元(含)至3万元的,按60%比例发放;3万元及以上的,按80%比例发放。每户防贫保险金最高不超过3万元。2、交通事故类。经司法等程序未得到相应赔偿或已得到赔偿但损失仍然过重而导致医疗费用过高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因病防贫办法发放保险金。(三)建立高效运转流程。一是信息收集。由相关部门以因病、因灾等不同预警线,确定被监测对象并将其相关信息(包括致贫返贫原因、实际医疗花费等情况)报告县防贫办公室。二是信息转交。县防贫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资料后,转交乡镇。三是个人申请。乡镇将县防贫办公室转交信息分解到5村,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乡镇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确有困难的,由村委会代为申请,乡镇将申请情况汇总后反馈至县防贫办公室。四是情况交办。县防贫办公室接到反馈信息后,交由人保财险xx支公司逐一调查核实。五是调查核实。人保财险xx支公司接到任务后,要在第一时间对被监测对象家庭通过“四看一算一核”(看住房、看家用、看劳力、看健康;计算家庭收入;核查家庭财产)的方式调查取证。乡镇、村要配合人保财险xx支公司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调查结果反馈乡镇。六是评议公示。乡镇接到任务按村进行分解,村委会对调查结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最终名单及入户调查表、评议记录、公示照片等以乡镇为单位上报县防贫办公室。七是备案存档。县防贫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结果进行备案存档,并通知人保财险xx支公司发放防贫保险金。八是发放到户。人保财险xx支公司负责按核定标准发放防贫保险金,并将有关银行凭证分别报送县防贫办公室和乡镇存档。五、保障措施(一)抓好组织实施。县精准防贫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医疗卫生、教育、民政、公安等工作的副县6长任副组长,人社、卫生、教育、民政、公安、扶贫等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成员。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汇报,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要提高思想认识,将精准防贫与脱贫攻坚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健全相应机构,细化责任分工,确保防贫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二)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动员吸纳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注入,确保防贫工作有效落实。县精准防贫领导小组要严格资金监管,强化日常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实效。(三)明确部门职责。县住建、人社、财政、公安、食市、金融等有关单位要配合人保财险xx支公司做好调查核实工作。人保财险xx支公司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扶贫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县防贫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人保财险xx支公司未按规定和承诺履行协议,超标准赔付或对不符合“两非户”标准错赔的,发现一次,按运营经费的3倍予以处罚,若发生三次超赔错赔情况,予以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四)搞好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宣传精准防贫的意义、措施和程序,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营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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