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治理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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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治理标准2根据《x文件要求,为减少油烟扰民、噪音扰民,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提升,现就进一步加强餐饮业油烟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管控适用范围城镇区域内新、改、扩建餐饮单位、个人及非营业性食堂。二、餐饮选址标准1.符合城镇建设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2.选址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场所)水平距离大于9米。配套专用烟道且出烟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要大于20米。3.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4.在重点涉气管控区及项目环评不许可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三、油烟治理标准1.排放标准: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不得低于95%,参照油烟浓度不高于1毫克每立方米,非甲烷总烃浓度不高于10毫克每立方米。2.安装标准:安装静电型+光氧催化、等离子型+光氧催化等高效油烟净化设施。3.设置标准:排气筒设置应高于周边建筑物,超出高度为排气筒直径的4.5倍,出口不正对居民区。建筑物高于15米的,排气筒高度应超出地面15米。4.维护标准:加强油烟净化器日常维护。净化装置应两周保养清洁一次,清洗不及时、去除率降低视为超标排放。使用者每年9月底应聘请有资质单位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提供合格检测报告。5.未经任何净化设施处理的无组织排放即为超标排放。四、责任分工1.县住建局发挥油烟治理工作牵头作用,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日常巡查工作,打击超标排放、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违法行为,对超标排放的餐饮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技术指导及油烟排放标准监督实施工作。3.县行政审批局要按照餐饮业选址要求严格审批。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定期开展打击餐饮业无证经营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五、工作要求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餐饮业治理标准,解决好餐饮油烟污染问题。2.强化执法检查。以县城区域等为重点,组织常态化执法检查,铁腕整治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件。3.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逐步建立源头审批、巡查监管和行政处罚紧密衔接的工作模式,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长效监管机制。4.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媒体和社会监督力量,利用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强油烟方面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曝光典型案件,在全社会形成积极支持、参与油烟整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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