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青少年犯罪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调查时间:2011年1月至2月调查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各街头,重庆市涪陵实验中学和第五中学调查目的: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调查对象:广大青少年、家长、老师等调查方式:问卷调查、走访一、目前青少年犯罪的现状随着重庆“打黑除恶”风暴的掀起,黑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而在打黑除恶的过程中,人们惊讶地发现,为黑社会头目卖命、办事的竟然大多是未成年的青少年,也就是他们俗称的“小弟”。这些人往往在学校惹是生非,欺压同学;在社会上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吸毒贩毒,甚至拿钱替人“办事”,即使违法犯罪也会因为未满18周岁而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庇护,因此他们无论是在学校还是社会上都极为嚣张跋扈。2011年1月28日,重庆市涪陵区11名少年聚会集体吸毒被抓获,其中9名是在校高中生。据报道,24日上午11时许,当民警敲开涪陵区人民西路61号一居民楼房间时,心情变得格外沉重:6名刚吸食完毒品的同学聚在一起,一边打牌一边兴奋得摇头晃脑。在此之前和随后,又有5名参加该吸毒聚会的学生落网,至此,涪陵区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在校生聚众吸食毒品案告破。有专家分析认为,孩子们之所以去尝试吸毒,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听别人说很刺激,二是好奇心驱使,三是从众心理影响。要过年了,孩子手上多少有点钱,一旦有人提议,大家于2是都附和。再加上,父母平时工作忙,关心的往往都是孩子学业以及安全,很少关注他们的思想和精神世界,结果缺乏判断力和控制力的孩子做出了违法行为。2009年2月20日,重庆市涪陵区18岁少年邵骜杰在吸毒后丧失理智,持砍刀在500米内连伤4人,后被警察周某发现后潜逃,周某欲将其抓获归案紧追不放,并与其展开搏斗,最终周某被砍伤至死。事后,邵某被判处死刑。据了解,邵某之前就有两次犯罪前科,后因其不满18周岁被释放。从小父母离异的邵骜杰一直由奶奶抚养,由于缺乏管教,邵骜杰养成好吃懒做的性格,脾气暴躁,常对奶奶打骂,最后更占了奶奶的房子,逼奶奶在外租房居住。由于初中辍学后过早的被抛入社会,邵某并与黑社会上的人来往密切,并染上毒品,多次参与打架斗殴事件,最终走上了这条不归路。据统计,在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当中,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数逐渐增多,而因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和不满14岁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数也占相当大的比例。有些甚至从10—13岁就开始走上违法犯罪的生涯。根据中国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占到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①,而其中以辍学少年居多。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已经成为我国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①二、青少年犯罪率上升的原因为了了解青少年犯罪率日益上升的原因,我在重庆市涪陵区各中学校园、各个街头做了调查以及人员访问。其结果显示,大家普遍认为我国青少年犯罪率较高,而青少年犯罪往往由多种因素造成,起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家庭原因,自身原因,学校原因,法律原因和社会原因。其中认为是家庭原因的比例最高,达39%。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一)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青少年的成长受家庭的影响十分巨大。然而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中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单亲家庭也越来越多,父母离异后对孩子缺少关爱,有的家长觉得内疚因此从小娇惯纵容孩子,而有的家长不负责任对其放任自流,支离破碎的家庭关系给孩子蒙上了沉痛的心理阴影,让孩子很难再相信他人,养成其自我、叛逆的性格。有的家长工作太忙,或者外出打工,平日很少对孩子的学习和生活进行照顾和监督,由于缺少关爱和照看,孩子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青年的影响和诱导,并跟随其抽烟、打架甚至4吸毒,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二)自身原因青少年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尚未发育成熟,判断能力较差,很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侵害,再加上缺乏社会经验,法律意识淡薄,青少年很容易走向歧途。许多犯罪分子或者“黑帮”正是利用他们这样的弱点,来收买青少年为其办事。许多青少年性格叛逆冲动,心智不够成熟,为了所谓的义气宁愿两肋插刀,做事往往不计后果。因此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发育的关键时期,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也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在调查中,62%的受访者对现今的教育方式表示不满意。如今的学校很少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片面追求高升学率,只关心学生成绩而不关心学生身体和心理问题,把学生按成绩分成三六九等,对成绩差的学生采取放任或放弃的态度。对学生的不公平待遇对其心理造成严重打击,有的学生因成绩不好便万念俱灰放弃自我,有时甚至导致学生过早辍学流向社会,由于缺乏社会经验,他们往往做事冲动、极端,很容易触犯法律。(四)社会原因5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是不能忽视的,尤其是随着网络的普及,许多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内容的视频、书籍和音像制品等腐蚀着青少年的思想。一些营业性的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非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致使一些青少年沉迷堕落,甚至为此逃学旷课。另外,腐败现象对当代青少年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导致一些“富二代”、“官二代”仰仗自己父母有权优势,便肆无忌惮、为所欲为。除此之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一些组织、个人也常常诱导青少年误入歧途。一些青少年跟着社会上所谓的“大哥”,整天不务正业、打架斗殴,甚至学会坑蒙拐骗,最终很容易发展成为集体犯罪。(五)法律原因《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而事实上,许多利欲熏心的老板仍然知法犯法,任由未成年人出入网吧、游戏厅等场所。有的司法部门更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官商勾结从中谋利。另外国家还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正是由于法律对未成年人的过分包容,导致他们做事肆无忌惮、不负责任,即便是违法犯罪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有的“黑帮”正是利用6法律这一漏洞,雇佣培养未成年人作为“打手”,甚至让他们去抢劫、杀人。因此,国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还是不够完善的。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首先,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青少年时期是树立人生观、价值观最关键的时期,也是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较差的时期。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的观念,增强青少年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让其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才是最有效的措施。其次,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应从家庭抓起。父母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对孩子的成长都起着启蒙作用,一个和睦的家庭,对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家长不仅要关心孩子的学习,更应关心他们的生活和想法,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学校作为家庭的延伸,不能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而应该把“育人”放在第一位。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对学生一律平等相待,是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的关键。最后,改善社会风气、完善相关法律,为青少年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们应防止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对青少年的腐蚀和侵害,打击非法营运的各种网吧和歌舞厅,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把法律搬进课堂,作为学生的一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