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思想史第四章文艺复兴时期的政治思想概述文艺复兴时期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奠基时期。文艺复兴及人文主义思潮从人性与人的经验出发观察政治现象,对政治思想摆脱神学的影响产生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政治思想最重要的成就是近代国家观念的形成。马基雅维利与博丹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博丹和格劳秀斯提出并论证了国家主权理论。格劳秀斯推动了中世纪自然法向近代自然法的转变,他也是近代以主权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法的开创者。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奠基第一节提要城市共和国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产生文艺复兴与近代人文主义思潮国家新概念的出现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一、城市共和国的兴起和民族国家的产生欧洲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是农业社会,从11世纪末叶起,商业城市开始发展起来。市民作为一个新的等级,其突出特征在于自由身份和相对平等的地位。他们是自由人,可以自由买卖土地、自由迁徙、受自己的司法机关审判等。伴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展开了争取自治的运动,并相继获得自治权力,共和主义思想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开始复苏和发展,城市共和国兴起。城市共和国特征包括:一、实行自治,二、关注自由和平等,三、推行法治,四、强调公共生活。市民教育程度较高,眼界开阔,对教会及宗教信条已经不再那样虔诚和驯服。在这种文化氛围中,产生了反对教权的思想家和市民异端政治思想。早期市民一般与君主结盟,共同抵御教会权力的扩张。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产生在封建社会解体、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形成的社会剧烈动荡的时期。16世纪欧洲国家普遍发生了政治体制上的重大转型,大多数国家建立了强有力的君主制。民族国家的形成过程呈现纷繁复杂的局面。二、文艺复兴与近代人文主义思潮文艺复兴运动一般以14世纪彼特拉克开创的人文主义作为文艺复兴运动的发轫。15世纪,运动开始波及欧洲各国,至16世纪达到鼎盛阶段。文艺复兴促进了新的民族语言的产生,促进了教育、文学、艺术的勃兴以及建筑与印刷术的发展,并促进了哲学的更新、近代政治学的创立。人文主义是指社会价值取向注重对人的个性关怀,强调维护人性尊严,主张自由平等和自我价值体现的一种哲学思潮与世界观。在人文主义的影响下,政治观念开始从人性和人的经验出发具有了世俗的特征。不仅封建教会披在国家身上的神圣外衣被剥掉了,而且古代人将国家看作是人们为了追求某种道德目标而组成的共同体的观点,也失去了存在的依据。权利代替神意和道德,成为国家与法律的基础。三、国家新概念的出现现代意义的国家观念,即把国家视为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的观念,在文艺复兴时就已萌芽。这一观念经过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从一些城市共和国政治思想家使用“State”一词表示国家开始,经马基雅维利,最后于16世纪后期完成,博丹的国家理论是对这一转变的总结。四、空想社会主义的产生早期空想社会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英国的托马斯·莫尔和意大利的托马斯·康帕内拉。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的主要内容是:一是控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和种种罪恶。二是描绘了未来理想社会的蓝图。早期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产生标志着近代社会主义思潮的形成,并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材料。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第二节提要生平与著作经验主义与人性观论君主的统治方法共和主义理想历史地位与评价一、生平与著作尼科洛·马基雅维利(1469—1527)是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曾出任佛罗伦萨共和国第二国务厅长官,兼任共和国执政委员会秘书,负责外交和国防,这使他积累了丰富的阅历和经验。主要著作有:《君主论》、《李维史论》佛罗伦萨史》战争的艺术》等。中文版:马基雅维利全集8卷(吉林出版集团)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政治地图五大主权实体:佛罗伦萨、威尼斯共和国、米兰公国、那不勒斯王国、教皇国两大强邻:法国、西班牙其他影响意大利政局的势力:德意志(神圣罗马帝国)、瑞士人、土耳其人二、经验主义与人性观马基雅维利开始把政治问题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他倾向于性恶论,并把人性观贯穿在国家学说中。马基雅维利无意探讨国家的起源或目的等抽象理论,他所关心的只是国家兴衰的原因与统治者运用权力的手段,而理解现实的着眼点,在他看来就是恒久不变的人性。三、论君主的统治方法马基雅维利政治思想的核心是主张国家的根本问题是统治权,统治者应以夺取和保持权力为目的。•君主应以实效为原则,可以采用各种手段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君主应当注重实力,培植一支忠实于自己的军队,以维护良好的法律。•为了争取民心,君主应当遵守使人畏惧而不遭人憎恨的基本原则。四、共和主义理想创建自由共和国是马基雅维利的理想,共和制的优越性是:一、共和政体最符合平等、自由的要求,能增进公共福利。二、民众能够比君主更好地顺应时局。三、共和政体以优良的法律为基础。但马基雅维利主张共和制必须在一种有秩序的社会中才能实行。基于现实,马基雅维利主张意大利建立君主专制制度。五、历史地位与评价马基雅维利被公认为西方近代政治学的奠基人,对西方近代政治学的贡献主要有:•完全从人性、经验出发探讨政治问题;•第一次把政治看作纯粹的权力问题。•他关于国家的概念、国家权力的目的与构成基础的论述,是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最重要的贡献。•要评价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还需要区分马基雅维利与“马基雅维利主义”。博丹的政治思想第三节提要生平与著作国家主权理论论国家类型与政府形式一、生平与著作让·博丹(1530—1596)是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近代西方国家主权理论的创始人。1576年博丹发表了《国家六论》。他的方法是将各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以及主要国家的民众习惯汇集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以便认识国家的产生、成长的条件以及变化与衰落,这对后来孟德斯鸠的著述有很大影响。二、国家主权理论博丹是第一个系统地提出和论述国家主权学说的思想家。他提出主权作为一种抽象的至高的权力归属于国家,主权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不可转让的。国家主权是绝对的和无限的,但在具体运用时是受限制的。博丹认为主权中最重要的是立法权,除主权者以外,一切人均不能拥有立法权,议会也无权立法。博丹坚持主权的绝对性,强调公民必须服从主权者的命令,他又公民在国家中享有财产自由不受侵犯。博丹的国家主权学说摆脱了宗教神学的影响,第一次系统地论述了国家主权的产生、性质与内容,为当时法国的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论证,同时也对近代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三、论国家类型与政府形式博丹把主权作为国家的根本,但主权并不是抽象存在的,而是和国家制度的建构联系在一起的。在这一问题上,博丹在西方政治思想上的一个重要贡献,就是试图按照主权者人数与权力行使的方式区分国家类型和政府形式。就前者而言,主要是指国家主权的归属;就后者而言,主要是指运用主权的组织形式,即政府的组织形式。博丹根据主权者的人数将国家分为三种类型:主权由一个人掌握,是君主制;主权由少数人掌握,是贵族制;主权由多数公民掌握,是民主制。由于主权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因此君主制是最好的国家类型。在博丹看来,在不同的国家类型中由于行使权力的方式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政府形式,政府仅仅是行使国家主权的机构。博丹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对政体问题考察得极为详尽的政治思想家。他的政体理论第一次试图把国家的类型和形式加以区别,加深了人们对权力的组成与行使方面复杂现象的认识。博丹的主权概念、国家学说和政体理论表明,他已经在现代的意义上使用国家这个概念,指出国家是一种抽象的公共权力。这在西方近代政治思想史上具有奠基性地位。格劳秀斯的政治思想第四节提要生平与著作自然法学说国家主权理论国际法思想一、生平与著作胡果·格劳秀斯(1583—1645)是荷兰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法学家,国际法学的奠基人、近代自然法学说的创始人之一。1625年的《战争与和平法》奠定了他在思想史上的重要地位。他在西方传统的自然法学说中最早提出了人权原则,用人的理性排斥神学信仰的权威地位,成为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础。二、自然法学说格劳秀斯是近代西方第一个比较系统地论述自然法理论的思想家,开创了近代理性自然法的先河。格劳秀斯认为,自然法的基础存在于人性之中,人的本性要求过一种和平而有组织的生活,人们对有秩序的和平生活的要求是一切法律的根源,是自然法的依据。格劳秀斯把法分为两大类:自然法和意志法。其中,源于人类理性的,是自然法;源于意志的,是人类法和神法,人类法又分为民法、国内法和国际法等。自然法是普遍地适用于全人类的;神法或给予一般的人类,或给予某一特殊的人民。格劳秀斯主张一切意志法应该适应、体现理性的要求。在他看来,自然法比神法更具有合理性、永恒性和普遍性。维护私有财产,初步提出自然权利观念是格劳秀斯自然法学说的重要内容。格劳秀斯主张权利具有“直接和人有关”的意义,把生命、自由、财产看成不可侵犯的自然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在格劳秀斯的自然法学说中,更多的是讲个人的道德义务而不是个人的天赋权利。格劳秀斯认为有先验的和经验的两种证明自然法的方法,前者参照人类的本性;后者参照普遍的事实,依靠理性的推论。I.“自然法是固定不变的,甚至神本身也不能更改……二加二,必等于四,不能有其他可能;凡是内在地为恶的,也不能不是恶。”II.自然法的原则包括:“不触动别人的财产;归还属于别人的东西并偿还它得到的利益;必须履行诺言……”(《战争与和平法》)三、国家主权理论在格劳秀斯政治学说中,主权问题占有重要位置。格劳秀斯明确指出,主权就是不受另一个权力支配的权力。国际活动的主体是主权国家。格劳秀斯否定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君主与人民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并不意味着人民有强迫或命令君主的权力。为了维护公共和平和良好秩序,国家有权制止人们彼此之间无限制地利用天赋权利。但他又认为在某些极端情况下,人民可以反抗君主。四、国际法思想格劳秀斯认为,国际法是一种在适用范围上更加广泛的法,其权威来自所有国家,或者至少得到了许多国家的同意。国际法的核心准则是“为全人类的安全和利益服务的”,最终目的是寻求和平,尽力减少战争。他认为国家和人一样,都希望有一个和平的社会秩序。格劳秀斯的国际法理论中虽然使用的概念仍是“万民法”,但主体已是拥有主权的国家。国际间的战争与和平,取决于主权者的明确决定以及其他一些条件。至此,现代意义上的国际法概念产生了,国际法成为维护国际关系的公法通则。思考题I.西方近代政治思想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有哪些?II.如何理解马基雅维利对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奠基性贡献?III.如何看待《君主论》与《李维史论》之间的冲突与一致?IV.博丹主权理论的主要内容及贡献是什么?V.如何认识格劳秀斯对近代国际法学说的开创性贡献?本章阅读文献I.斯金纳:《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奚瑞森、亚方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II.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李维史论》,潘汉典、薛军译,吉林出版集团,2011年。III.路德、加尔文:《论政府》,吴玲玲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4年。IV.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何勤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