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两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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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及其办理程序《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简称“一书两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所申报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勘测并经审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核发的法定批准文件和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建设单位申报建设项目立项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重要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两部委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征用或划拨建设用地的依据,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模、体型、立面、造型、色彩和风格等进行审查后核发的许可证件,同时也是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办进建筑施工手续和向产权管理部门申报产权的法定证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程序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对环境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填报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表和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规划设计条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必要依据。3、根据城市规划审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个人建房填报建房审批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规划界定申请。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确定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提供规划设计条件: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提交规划设计总图,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副本和正本,副本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合法凭证,建设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换发正本,凭正本到房产部门申报产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理程序如下:1、建设单位或个人交土地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方案。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方案,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审定的建筑单体方案报审施工图。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现场放线、验线,核查拆迁及建设用地范围,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办理正式施工手续。以招标、拍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符合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的建筑设计总图和建筑单体方案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符合以上“一书两证”办理程序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发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符合规定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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