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一)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概念•狭义: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法制定的关于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门性法律。•广义:指调整人们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成。(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一项重要产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肩负着为社会提供各种林产品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任务。《森林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布实施,对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林业形式正在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要性•但是,林业的现状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很不适应。在一些地方,乱捕滥猎珍稀野生动物、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情况时有发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也还存在。严格执法,用法制手段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极为重要,只有知法、懂法,才能很好地守法、执法和用法。因此,林业系统广大职工,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做到人人守法、会用法。学习和掌握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内容,对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正确使用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三)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背景•一是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特别是保护和拯救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的需要。我国地域辽阔,野生动物种类繁多。建国以来国家在野生动物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国务院曾发布过一些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文件,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还制定了有关地方性法规,建立了一些科研、教育管理机构,开展了爱鸟护鸟等群众性活动,设立了自然保护区。但是,由于这项工作起步晚、基础差,管理机构不健全,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还没有受到人民的普遍重视。在国家没有专门立法的情况下,乱捕滥猎、倒卖、走私野生动物的情况十分严重,致使野生动物数量大大减少,有的甚至濒于灭绝。因此,有必要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措施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确立完善的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制度,从而依法打击和制止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三)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背景•二是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发展、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维护生态平衡的需要。野生动物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是重要的工业原料、药物原料和食物资源。同时,野生动物是培育新品种的源泉,在科学研究上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另外,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生物和非生物互为依赖,共同维持着生态平衡。(三)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背景•三是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和依法管理野生动物的需要。一方面,我国宪法规定了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贯彻实施宪法规定的原则,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有必要制定专门的法律,使宪法规定的原则具体化。我国已制定了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土地管理法等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野生动物是重要的自然资源,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我国自然资源方面法律就基本完善了。(四)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方针和管理体制•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自治州、县和市政府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规划和措施。2、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1)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2)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3)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和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4)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5)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3、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1)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建立野生动物资源档案。•(2)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的,需要申请特许猎捕证。•(3)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4)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5)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毒药、炸药进行猎捕。•(6)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的要经过批准。•(7)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猎捕场所,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五)、新世纪以来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一)组织体制上得到健全和加强(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保护,以发展的观点促进保护(三)坚持依法保护,从立法和执法打击上加强保护(四)确立了全社会抓保护的观念,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五)同国际保护接轨,联合国际力量组成保护联盟通过工程措施加强濒危物种保护拯救,物种资源状况有了很大好转确立了以利用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转变的指导思想科技支撑提高了保护水平(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保护,以发展的观点促进保护(六)坚持依法保护,从立法和执法打击上加强保护工作确立了依法保护的指导思想,加强保护立法。加大了执法监管力度,遏制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势头。范围:青海、西藏、新疆。成果:打掉盗猎团伙17个,抓获盗猎分子66人(其中击毙1人、击伤2人),收缴藏羚羊皮1658张、藏羚羊头545只、野牦牛头28只、野牦牛皮4张、各种车辆18辆、各种枪支14支、子弹1.2万余发。保护野生动物历次专项打击行动可可西里一号行动(1999年)保护野生动物历次专项打击行动南方二号行动(2000年)范围:云南、广东、广西、福建。成果: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264起,清理非法市场8370个,收缴野生动物4万多只、野生动物制品2.8万余公斤、野生动物皮张1652张。猎鹰行动(2001年)范围: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成果:清查宾馆、饭店、酒楼2.7万余家,清理非法市场6000余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4147起,收缴活体野生动物62万只(头)、野生动物制品65205公斤。保护野生动物历次专项打击行动候鸟行动(2002年)范围:候鸟迁徙东线的北京、辽宁、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湖北、湖南、江西、浙江、福建、广东。成果:清理宾馆饭店16385处,清理市场3374个,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52起,收缴各种鸟类活体10万余只、鸟类制品9403公斤。春雷行动(2003年)范围:全国部分大中城市。成果:共查处野生动物违法案件9000多起,收缴野生动物90多万只,拯救了一大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四)确立了全社会抓保护的观念,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保护募集了大量的保护资金长期坚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以及“湿地日”等加强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等(五)同国际保护接轨,联合国际力量组成保护联盟我国积极参与履行CITES公约,开展了湿地GEF、自然保护区GEF、白鹤GEF、大熊猫合作研究等大型国际合作项目。目前,我国已有26处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有14处被列为世界自然遗产地,有30处湿地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发展野生动植物产业的前景现在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能源建设,提出了发展生物质能源问题。野生植物是生物质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重视野生植物的能源发展问题。生物质能源潜力很大,其主要来源是野生植物,而且荒山荒地造林可以大力种植这些树种,这是下一步解决生物质能源问题非常有力的措施。可以预见,今后的五、六年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生物质产业。现在许多专家讲循环经济,但循环来循环去没有物质怎么循环。所以必须大力发展生物质产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目的: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工作,维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定义:本办法所称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驯养繁殖,是在人为控制条件下,为保护、研究、科学实验、展览及其它经济目的而进行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从事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资格: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不予批准的条件:•野生动物资源不清;•驯养繁殖尚未成功或技术尚未过关;•野生动物资源极少,不能满足驯养繁殖种源要求。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已对第五条的部分规定进行了调整:•原规定:经批准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其《驯养繁殖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核发。•现操作: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包括CITES附录I物种)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家林业局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其他证件要求:•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的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和法规,关心和支持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用于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接受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建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档案和统计制度;•按有关规定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责任和义务:•必须按照《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进行驯养繁殖活动。需要变更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应当比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在二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需要终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向原批准机关办理终止手续,并交回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从野外获取种源要求:必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办理。•出售、利用要求。•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职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处理与注销:•超出《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规定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隐瞒、虚报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的;•伪造、涂改、转让或倒卖《驯养繁殖许可证》的;•非法出售、利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取得《驯养繁殖许可证》以后在一年内未从事驯养繁殖活动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被注销《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驯养繁殖野生动物活动,其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由县级以上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费用收取: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不收费,由财政补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加强野生动物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