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讲座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案例:在火车站站前广场上,小张不小心扔了一张纸。这时一个带红袖标的老大娘走上来,要他交10元罚款。小张:“为什么要罚我?”老大娘说:“破坏环境”小张辩称:“风吹落的”老大娘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小张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这时老大娘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10块。”宋某怕争辩下去,又要罚款,只好交了20块钱。自1996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实施,就可以寻求法律保护了。•首先,老大娘要你交罚款是什么行为?性质是什么?如果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1.带红袖标不能证明身份,要求老大娘出示合法的工作证件,在拿过工作证件后,你要仔细审核。2.你应该要求老大娘告知你作出罚款决定的事实是什么。3.要求她告知,是凭什么规定来做出处罚的,具体是哪个文件的哪一条。4.你再要求她告知你,你现在享有什么权利(陈述权、申辩权)陈述你是否扔纸了,为什么扔纸,譬如正当防卫,自力救济,紧急避险等。申辩你是否是未14周岁,可以不予处罚,或者未满18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申辩:采取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为,或者受他人胁迫可以减轻处罚。申辩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该不予处罚等等。5.当然老太太还要告诉你你有监督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等。•以上任意一环节老大娘不能告知的话,那么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法定程序,而根据《处罚法》第55条的规定,可以对您这个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罚款人反而会被罚。•当然,你有可能遇到了一个绝世老大娘。她耐心安静的听取了你的所有意见,并仍然要求你交纳罚款。这时你可以以自己经济困难为由,要求暂缓或者分期缴纳这20元罚款•最后,你的一切权利救济手段都穷尽了,在交纳之后,你要认真审核老大娘出具的单据。核对处罚单位的公章,单据的格式等,保障这笔罚款流入国库。如果发现有违法(例如没有公章等)的地方,你要当场翻脸,威胁予以检举,绝地反击!•总之,要充分享受并争取到法律给你权利。•“态度罚”•行政机关不得对当事人进行态度罚。•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的三大法律体系侵权、违约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民商法行政法刑法行政责任刑事犯罪刑事责任停止违法履行义务行政处罚法律逻辑违法行为或侵权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前提条件后果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行政赔偿种类行政责任行政“法典三部曲”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要内容共8章6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五章行政处罚的决定第六章行政处罚的执行。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两个特点”•第一个特点:规制公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第二个特点:保障私权利(无救济便无处罚)“四个亮点”•1.《行政处罚法》是我国第一部对行政行为作出统一规范的法律。•2.《行政处罚法》在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方面迈出了第一步。《行政处罚法》属于行政程序法,过去我们,重实质而不注重形式。利用程序加强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是《行政处罚法》的一个特点。•3.《行政处罚法》第一次确立了听证制度,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突破。由此在中国确立听证这一民主制度。•第四大亮点是我有改正权。表现为首违可不罚。•《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实质是附条件适用行政处罚中的罚款,并非不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行政处罚的情形。制裁是手段而非目的,对于无主观恶意、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觉改正即达到管理的目的,不必再对之进行制裁二、行政处罚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实施。①行政处罚在性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②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从而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只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③其实施的目的是对违法相对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不以督促相对人完成某项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案例:有人因和另一个人偷了一台电视机被抓获。经过鉴定:该电视机价值900元。另一个人还单独透过一部手机,价值700元。由于这个人盗窃价值达不到盗窃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1000元,按照劳动教养的规定被处以劳动教养2年另六个月的行政处罚。而另一个人因为构成盗窃罪被依法起诉。经过法院审判,认定其构成盗窃罪但又认为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判决免于刑事处分。1)行为的性质不同。由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司法行为。2)适用对象不同。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3)制裁的方式不同。刑罚所采取的制裁方式比行政处罚严厉,行政处罚多针对违法行为人的财产,而刑罚更主要的是针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以案说法:行政处分不适用《行政处罚法》浙江某地一公务员在上班时间上开心网,玩开心农场“种菜”。某网友将其行为公布于某论坛,随后在论坛引起一阵哗然。而后,该名公务员被其所在单位开除。一网友发言论,认为该单位对该公务员的处罚,不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建议该名公务员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析:•行政处分:(违纪---违法)即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内部违法失职的公务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措施。该行为并不适用《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依据《公务员法》寻求行政机关内部解决或依据《行政监察法》寻求行政监察机关解决,即向有关行政机关进行申诉,而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不同于纪律约束和道德谴责以案说法: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某县交警队开展行动,严查酒后驾车。某日,陈某从单位开车回家,经过某十字路口,被交警宋某拦住,要求进行酒精测试。陈某配合着做完测试,酒精测试结果正常,此时,陈某随口说了句:“怎么不检查前面的司机,我滴酒未沾,干嘛检查我?”交警宋某说:“就你这态度,罚款50元”。当即撕了一张50元的罚款单,要求陈某缴纳罚款。•解析:交警宋某的行为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违法是行政处罚的前提。本案中的陈某并无违法行为。宋某并不能因为陈某的态度作出罚款这一行政处罚。•陈某的违法之处表现在: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未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二、未听取当事人的合理意见;三、对当事人的申辩加重处罚;四、执法人员只有一人,并未出示执法证件。三、行政处罚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一)处罚法定原则依据具体要求1.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主体法定)2、行政处罚依据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职权法定)法无授权不得为—公权法不禁止即自由—私权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程序法定)主体法定行政处罚的主体1、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1)必须具有法律、法规的依据(2)只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3)授权必须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进行2、授权组织(1)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面向社会的外部管理职能)(2)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3)法定职权与职能及范围相一致行政执法(职权性执法主体)委托执法1、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具有相应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2、委托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3、受委托后不得再委托4、委托须以书面方式进行5、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的条件(第19条):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某乡政府为发展本地经济,便作出一项决定,要求本乡所有居民每户种植芦笋五亩,凡不按规定种植芦笋者,每亩罚款300元,罚款并入本乡芦笋基金,并强制种植,如有抗拒者,则由芦笋执法大队予以拘留15日以下处罚。该乡居民王某因拒绝执行该决定,而被迫当场缴纳罚款1500元。该乡政府将该笔款项入了芦笋基金的账。该乡居民李某既不种植芦笋也不缴纳罚款,而被芦笋执法大队拘留10日。•问:(1)该乡政府的决定中行政处罚的设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该乡政府收缴王某的罚款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3)该乡政府关于罚款的去向是否合法?为什么?•(4)该乡政府拘留李某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史上最牛村规•2014年7月,尧治河村出台《尧治河村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领导家庭(村两委班子成员)吸烟不得超过10元/盒,酒不得超过60元/瓶;干部家庭(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烟不得超过5元/盒,酒不得超过50元/瓶;普通职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烟不得超过2元/盒,酒不得超过20元/瓶。•10月10日,两位村民因为办酒席时用了近40元/瓶的酒和18元/包的烟,分别被村里罚款2000元。•处罚设定权合法•《行政处罚法》第9条—14条规定:•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自由的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以案说法:消费者协会能实施行政处罚吗?•近日,某市工商局不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该市某商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工商局根据该省政府的行政规章委托市消费者协会对此事进行调查,并依法予以处理。市消协经过调查,证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该商场在鞋类、电器类、表类和服装类商品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假冒伪劣现象。于是,市消费者协会便根据市工商局的委托,以市工商局的名义对该商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并罚款3000元,责令限期改正。•解析:本案中,市消协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业组织,其属于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也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和技术鉴定。•因此,消协符合《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的受托组织的条件。市工商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市消协实施行政处罚,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且委托行为本身也合法,应认定委托有效。因此,市消协以委托机关市工商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合法的。以案说法:超市“偷一罚十”中“罚”的性质•超市不是行政机关,也未获得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委托,仅依据自己作出的有关规定对孔女士实施处罚,并无法律的授权和依据,显然违法了处罚法定原则。今年年初,孔女士带女儿逛商店购物时,不懂事的女儿将一盒耳钉放在了自己的上衣口袋里。结果店主硬说东西是孔女士偷的,要求实施“偷一罚十”。商家“偷一罚十”的做法究竟是否合理?•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宣布,证监会已依法调查、审理完毕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基金经理张野违法违规一案,取消张野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约229.48万元,并处4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实施终身市场禁入。此外,对融通基金公司责令整改6个月,期间限制其开展新业务。处罚依据法定•湖南省永州市农民唐封银被关进拘留所。永州市公安局冷水滩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

1 / 12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